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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xds333
那是因為你的舉例錯誤
以店面來說,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這不符合dell的情況
因為你並沒有拿到貨品也沒開箱

合理的舉例應該是
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而且放在你拿不到的櫃子裡(例如上鎖的菸酒之類的)
你在櫃台跟店員說要買那罐,而且把錢丟出去
店員還是有權說,抱歉我們不賣你.......
錢丟出去不代表交易完成,價格貼上也不代表非要賣你不可......

要是可以這麼做,那些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可就樂了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請問 "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候交易還未完成 要等到發票出來才算吧
     
      
舊 2009-07-06, 05:11 A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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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fc9870
Major Member
 
fc98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97
不然網拍怎麼會到現在受騙的還是一堆
不是宣傳不夠是人性劣點貪字
 
__________________
---------------------------------------------------
Hi! 我的朋友,
我現在是個賣家了,非常歡迎您來挖寶!
這是我在Yahoo!奇摩拍賣的賣場!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8563596599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0302042830
敬邀
舊 2009-07-06, 05:42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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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9870離線中  
eddie04
Advance Member
 
eddie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River
文章: 309
利益


人都是求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其實沒有對錯

不論DELL的價格到底是不是明眼人就看得出來

Who care?

在商場上出了trouble在來跟人談道德?
真有趣呀,在商場上跟人談道德...

抱歉,一切利益考量


消費者站在自身角度....本來就是越便宜越好
喔? 今天我想要買便宜貨...就是貪婪? 就是缺德?
你管我買1000台以後我想幹嘛....
謀取自身最大利益.有合不對


廠商站在自身角度...標錯價不想出貨..那也是廠商考量過後決定作出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的行為,也沒有錯


至於後端買賣雙方有沒有辦法按照買賣契約來走...有了爭議
有爭議就交給法律來判定 ...何錯之有?

想告的就去告,不想告的當初下訂單只是為了看能不能撈到便宜
如此而已


如果人不貪...這社會根本不會有商業行為好不....小朋友
商人哪個不貪? 消費者為何不能貪?


人家貪不貪...與你何干? 你是DELL派出來的嘛? DELL這次損失損到你了嘛?
需要你付出代價幫DELL頂罪嘛?

何必用自己心中那把尺來衡量別人是否貪婪與缺德....
再指著人家鼻頭大罵消費者怎樣怎樣?

至少不偷不搶不騙不拐...再衡量過利害得失以及損益兩平求取自己最大利益
在法律允許範圍下..why not?
__________________
小黃屋卡號 3601-4711

此文章於 2009-07-06 07:13 AM 被 eddie04 編輯.
舊 2009-07-06, 07:11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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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04離線中  
blueer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
自己以前也曾當過收銀,也曾犯錯過把500當100在找.
說心疼是真的很心疼,說怨恨是真的怨恨,但從沒因為這樣就忙著查監視器,要揪出是誰這麼"沒道德",貪了我的錢又不誠實還我.
罵歸罵,但從來不會要求要顧客"有道德".自己扮演什麼角色自己要清楚!
只有想為什麼自己會犯這種錯誤,要如何改進做法才不會�**陔陔�.
畢竟,自己已經是成年人,"請當面點清,離櫃恕不負責",是大家交易的基本遊戲規則.
要出來跟人家玩,就要知道自己不是在玩扮家家酒,輸了可以喊暫停不算重來賴掉的.

無奈看到很多大概自己也是做生意的,打著"道德"旗幟,想要賴掉,想要為自己的錯誤找理由開脫.真的!看不起你們~做生意不是兒戲~
舊 2009-07-06, 08:01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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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era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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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ccyew
同意,但是不表示企業無良就可以拿來當自己無良的藉口。
道德良心是自我要求,不是拿來跟別人或企業比較的.......
一堆人搞不懂我的文章重點...-_-;


對付無良的人,要比他更無良
舊 2009-07-06, 09:28 A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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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請問 "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候交易還未完成 要等到發票出來才算吧


如果貼在瓶子上 又先喝了呢
如果是結帳以後追出來告訴你有錯呢?
先刷卡不就是後者
舊 2009-07-06, 09:58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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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標題下的真好,兩邊都可以用...
D3LL的貪婪跟缺德真的很嚴重...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9-07-06, 10:04 A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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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奶油銓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xds333
那是因為你的舉例錯誤
以店面來說,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這不符合dell的情況
因為你並沒有拿到貨品也沒開箱

合理的舉例應該是
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而且放在你拿不到的櫃子裡(例如上鎖的菸酒之類的)
你在櫃台跟店員說要買那罐,而且把錢丟出去
店員還是有權說,抱歉我們不賣你.......
錢丟出去不代表交易完成,價格貼上也不代表非要賣你不可......

要是可以這麼做,那些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可就樂了


我想您沒了解到 要約 的法律效力. 產品的價格如果是貼在物品上或放置在明顯可見的地方. 即視為要約. 這點一定是無庸置疑的. 我說的您不相信也無妨, 您可以詢問周遭了解這些法條的人. (像這種情況, 買家掏出錢來就代表雙方合意了)

另外, 我想您要說的是菸酒這類的. 那個有其他法條限制商家不可以賣給未滿18歲的人.
舊 2009-07-06, 10:39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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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現在在線上  
奶油銓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它就像是今天如果7-11 在一瓶 沒見過的飲料上面貼上 50 元的價格.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7-11是無權要求您付差價450元的. "



請問 " 你付了50元在桌上然後當場開瓶喝了. 然後店員刷條碼才告訴你 .... 那個飲料是 500 元一瓶."

這時候交易還未完成 要等到發票出來才算吧


發票僅是政府為了對 交易行為抽取稅金才產生的. 與交易行為無涉. 您可以將錢留在櫃台上. 然後大方的走出7-11. 交易在你付錢出去時就成立了. 我的例子中 是否開瓶其實不是重點.

底下將法條列出 :
----------------------------------------------------------------------
民法第一五三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
整起事件的困難點在於, DELL如何舉證說, 他自己列出的價格 不能代表他表示的意思? 就
像7-11貼在商品上的價格. 不就是賣家表示的意思 ? 買家付錢時, 不就代表雙方表示的意思是一樣的 ? 所以契約就成立了. 但是, 因為交易的情況太多種了. 有時很難區分到底哪些是"要約"而哪些是"要約的引誘". (前者一旦付錢就成立, 而後者不是) 所以要上法院來請法官作解釋.
舊 2009-07-06, 11:11 A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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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現在在線上  
josephtsun
*停權中*
 
joseph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引用:
作者fc9870
不然網拍怎麼會到現在受騙的還是一堆
不是宣傳不夠是人性劣點貪字


那你是說DELL是在騙嗎
舊 2009-07-06, 11:17 A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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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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