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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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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參考日本的作法,決定將酒駕標準從駕駛人呼氣酒精含量從0.25毫克降至0.15毫克;同時增訂酒駕同車乘客罰鍰6千元至1萬8千元,但計程車及大客車乘客、無行為能力者、未滿18歲者不用處罰,而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因無法制止駕駛酒後駕車,也不用罰。
~~~ 從初步的構想來看,修法是為了要防堵駕駛酒後駕車 又為何計程車及大客車的乘客,就可以免責? 難道因為駕駛是計程車及大客車司機,乘客就免除注意.制止義務? 而因為自己的友人,親戚,友人的友人,乘客就有注意.制止義務? 酒駕.肇事有分計程車及大客車司機,友人or親戚? 矛盾的地方,如果說不過去,就不能隨便只處罰特定關係人! ~~~ "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因無法制止駕駛酒後駕車,也不用罰。 " 依此簡單的理由,我們也可以說: "酒駕者,因為不知道自己酒駕行為,所以不罰"????? 事實上,我覺得如果政府有意開啟處罰同乘者這個大門 在理論上.立法技術上,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的乘客 也有處罰的依據,理由同酒駕者. 皆因自己清醒時的前行為而引起,造成的後行為,責任不能免 否則,這些漏洞,只是扭曲社會的一般價值判斷 同乘者,要比警察還會抓? 讓喝酒的人,喝的更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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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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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
大哥 你懂不懂邏輯 你會知道你搭的公車司機有沒有喝酒嗎 就像我會知道你打這一篇是不是喝醉酒發酒瘋才打出來這麼沒邏輯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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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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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難唷? 請想想看那些被無辜撞死的人好了 很難就不用作唷 那貪污也很難 是不是就不要整治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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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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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問題的答案前面已經說過了,看你這種連文都懶得翻,又刻意這樣鑽牛角尖有好處嗎?~~ 許多台灣民眾就是犯了跟你一樣的毛病,懶惰又喜歡圖方便,所以才想說自己可以撇開所有責任,然後把所有責任丟給警察與法律,現在懶惰到連少數無辜人士的權益都覺得可以犧牲,自己的命運正在被別人隨意操弄而不自知,殊不知從教育著手教導民眾懂得自律才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犯罪率的上升所有民眾都有責任,不單單是警察或是政府,民眾的縱容也是犯罪率上升的主因,曾幾何時我們已經習慣自掃門前雪,我們放縱自己的子女在外遊蕩惹事生非,事後又怪罪他人為何傷害自已的兒女,卻不問自己的兒女為何深夜在外遊蕩,我們不在乎紅綠燈只在乎有沒有警察,假設沒有警察就是民眾心中的法律假期,如果要立法應該從老百姓心理面先立起,而不是每次都玩左手念佛右手抓奶的兩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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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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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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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可反面想 我現在不是taxi/ bus driver..... 如果我當下回答你,"我沒喝!",你覺得我現在是不是發酒瘋? 如果我臉不紅氣不喘面對你說:"我只小喝了2杯" 你覺得我現在適不適合開車?載人? 你該如何判斷? 問真的假的?喝酒的人,話能完全聽進去嗎? 問2杯是什麼酒?什麼時候喝的?達取締標準了嗎? 或者乾脆拒乘?(期待大家的身體力行 )以上這些動作,真的合乎社會一般期待嗎? ~~~ 法律要課與義務,很重要的,要有"期待可能性"!!!!! 一般義務,就要一般人不必專業技能,也普遍能做到 包刮灰色地帶,漏洞,這是立法理由要說清楚的 否則對立法目的而言,只是流於取之無味,棄之可惜 若taxi酒駕,車上的乘客同時也是友人, 乘客:"認識你真是我的福氣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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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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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酒漲1000倍好了
以價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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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my home
文章: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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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所謂先從教育著手或是先立法
我認為倒不如雙管齊下兩個一起作才對 不應該有先後之分 就如同上面的網友所言:人性本賤(尤其適用於台灣及大陸人=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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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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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 內用加外敷才能治重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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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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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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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喝沒喝
喝的人自然知道 跟他一起的也自然會知道 原來妳搭朋友親人的車就跟計程車一樣 打電話CALL車 然後上車說運匠 麻煩到哪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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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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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和計程車司機是職業的,若是酒駕好像有另外的罪名(?),況且,以我所搭乘的公車上都有一個告示標明現在開車的司機行車前已經過酒測,畢竟一旦出包公司是要負連帶責任的,不但罰款,甚至會影響行駛路權的,嚴重性不言而喻。
諸位大大會搭乘一個有酒氣的司機所駕駛的計程車嗎?有計程車司機敢帶著酒氣載客嗎? 現在連一邊嚼檳榔一邊開車的運將大哥我都幾乎見不到了, 個人認為,這個法應該主要是針對一般人因此才排除職業司機吧。(另法定之?) 其次,教育當然是最為重要的,我也贊成P大的說法要從教育著手,但是,這是遠程計畫,非數十年不為功,對目前亂象有遠水近火之慮,其次,再如何優秀的教育也無法百分百保證每一個人都循規蹈矩,法律有他存在的必要性。就以日本為例,即使已經有充分的教育與社會認知(前述的宴會別紅花習慣),但是還是有極為嚴厲的逞罰在等著一些意存僥倖之徒,即使社會教育相當先進的歐美諸國,對酒駕的處罰一樣不手軟。所以個人認為這種重罰祇是剛好而已。 再說,警方對酒駕的檢舉率是高是低?個人並沒有數據,但是肯定的是,再犯率很高至少報紙出現的都是累犯,為何再犯率會高?因為罰的不痛不癢 史記上有關孫子以吳王後宮儐妃練兵的故事,教了兩遍沒人理,當砍掉兩位帶頭妃子的腦袋後,其他人就完全按照孫子的命令行動, 當然,政府不可能百分百抓盡酒駕,正如犯罪不會完全根絕, 政府要作的就是徹底執行,只要被抓到酒駕就是大刑伺候毫無僥倖的機會,執行過程要迅速嚴厲,不要讓人可以有拖時間的機會(某藝人)上司要頂的住壓力,不要讓認真執行的員警反而有認真苦幹撤職查辦的感嘆(某玉事件) 只要讓實際的結果告訴社會一個清楚的訊息,只要酒駕被抓到,就準備洗乾淨屁股或是脖子,絕無任何機會可以減輕或是逃脫, 教育可以降低犯罪率,重罰可以嚇阻犯罪行為,而確實執行可以減少犯罪機會,三者缺一不可。 最後,如果我的朋友因為我的隱瞞酒駕而被罰款,這筆錢我好意思讓他出?如果我的朋友向我隱瞞酒駕情形因此害我被罰款,然後擺出一副事不關己,誰教你相信我的話被罰你家事的態度,這種朋友還算朋友嗎?你以後還敢跟他來往? 兩句話,佛法慈悲,亦須金剛伏魔。害你的人不是你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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