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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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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就承認啦...... ![]() 還有個夜貓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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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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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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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到底是不是黃色炸藥?
我問這幹嘛?連黃色炸藥是誰我也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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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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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應該算蠻幸運的
對方是自己來找你索賠 表示對方還沒有受什麼傷 如果對方是受重傷甚至半殘 而請保險公司或律師跟你要錢 可能就沒機會在這邊抱怨了吧 還調解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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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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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預期樓主接下來一定會覺得調解不公、法官被收買吧。
我覺得這件事真的是對方的錯, 他應該再開快一點,直接免除大家的恐懼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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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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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區好人路九段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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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保險不賠是因為對方沒有當下通知保險公司 所以保險公司不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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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區好人路九段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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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謂的7月1日是強制實施,這個本來就是存在的條款,但因太多人不懂路懂,所以才強調 如果你是7月1日之後發生,你還要另外先被開一張"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的罰單吧 引用:
1.你無法證明對方有超速,沒有證據所以無法起訴(NPNT) 2.爆胎不是只有高速煞車會爆 3.你並沒有被撞死(如果你死了,對方可能在道義上會包個白包吧!但一樣不起訴..) 4.依交通法規來鑑定的話,你的錯至少80%(所以你要賠對方維修部份的80%,而對方賠你你維修部份的20%) 5.道義是建築在法規上的(不守法就沒有道義可言) 6.不論怎麼算怎麼告結果應該都是樓主要判賠(另外還要律師費、出庭向公司請假、油錢...)怎麼算其實都是和解賠一賠會花的比較少 引用:
如果對方違規害你撞到他,結果他還不賠你,請問你會怎麼想?? 引用:
各位鄉民請記住,有發生車禍請記得報警,如要私下和解,請留下對方的車牌、駕駛姓名、連絡電話,並把相同資料給於對方。 只要發生車禍,離開現場對方就可以告你肇事逃逸。所以請一定要找警察處理。 如果對方有受傷,請打119叫救護車,兩造雙方的事故車不可移動!如果有帶相機要儘快拍照,車子的前後左右都要(對方的也是),碰撞點要多拍幾張清楚一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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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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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有不滿這篇文章的請直接站出來,不要在那隱訴他人指上罵槐,想引起紛爭是吧! 交通事故人人有責,車禍事故有誰願意發生,不到自己發生不知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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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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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都承認是你的疏失導致車禍的發生了,對方有什麼道義責任啊! 你有沒有看過法官判”被撞的人”要賠錢給”撞人”的案例呢? 只要你了解法官為什麼這麼判,你就知道你錯在哪裡了,不是說撞人的就是有道義責任,而是”肇事責任者”有道義責任,這起事故的”肇事責任者”是你,所以是你有道義責任,先搞清楚這一點。 引用:
如果是因為我的疏失造成對方撞到我,並且造成他的損傷,我只能賠償他了,不是嗎?因為是我的疏失啊。 不知道樓主沉靜多日後是否想通自己錯在哪裡了沒 ... 還是死鴨子嘴硬,還不承認自己的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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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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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樓主還是不思改過 ... 對方有沒有超速,跟能不能避免這起事故是兩回事 ... 但是你有沒有盡到切換車道應盡的義務,跟能不能避免這起事故卻是有絕對的相關。 試想,切換車道前,不管原先車道的車速是多少,路權都在原先車道直行的車子,如果你切換車道前,先看後面是否有來車,如果有,讓原先的來車先過,不管對方車速是否超速,都能避免這起事故。 如果你還是想不通你錯在哪裡,奉勸你以後不要開車上路,以免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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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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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站出來,大家已經指名道姓了。你瞎了狗眼是不是? 自己開車有問題不知自省還理直氣壯,對你這種人沒什麼好客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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