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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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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那是政治魔人的嘴砲blog 可看性就是每篇文章前的圖而已 ![]() 跟政治文章擺在一起 真是委屈這些美女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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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海上漂流貨櫃屋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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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這樣才清楚 ![]() 因為那兩篇給我的感覺有點像...芬威球場正上演洋基紅襪世仇大戰, 突然場外有個人穿西裝打領帶,手上拿著幾本史詩文學鉅作, 頭上卻是帶著洋基的球帽,走進球場內,想找場邊瘋狂的紅襪球迷開文學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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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必需鼓起勇氣為某件事情做出決定... 但是,千萬別做出會讓自己後悔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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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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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根本不是二選一的問題,現在的情形是不再為難王和王的家人,也不制裁垃圾媒體 引用:
理由同上 引用:
請說明這句話前後呼應的邏輯何在,不然又是在玩文字遊戲 引用:
垃圾當然有存在的價值,不然垃圾桶裡面要裝什麼? 引用:
所以把垃圾丟垃圾桶只不過是一種高調,把垃圾往馬路上隨便丟也是一種合理的權力 2. 引用:
這是感情取向問題,千百種答案 引用:
他在台灣出生長大,牽涉感情取向。 支持的理由千百種,也無討論意義 支持王就不能支持別人嗎?你這是詭辯的一種玩法 引用:
不需要是什麼 引用:
同上,你想利用王對台的貢獻來轉移焦點,其實誰在乎,有好內容的球看就好了 3. 引用:
裘的欲求是啥?出名嗎?還是憤世嫉俗的罵人? 要求人不抒解 強迫人不抒解 要求人合理的抒解 什麼是對,什麼不對?你又在玩文字繞圈 引用:
以上每一句都是你的推論,然後呢? 每個人都罵裘,是針對他意見的『反應』與『選擇』 他想怎麼做是他的事,想還擊他的人也有權力與自由 引用:
人們又在逃避問題了和上一句的連貫邏輯在哪? 你指的砸家具是比喻裘批評王嗎? 照你的意思不就是說裘只是一時氣憤,失去理智 所以出口失當? 好,那他該道歉並解釋吧 引用:
誰管裘的動機正不正常? 他撒了泡屎,又不承認的偷偷毀滅證據(自知理虧嗎?) 也不解釋一開始的理由,後來裝作沒事繼續寫,想來個大和解 誰都知道什麼事情人類都做得出來,什麼都可以瞞混過去 但那不構成可以let it go的足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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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er than b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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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豬寮
文章: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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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籃球衣魔人出現了...
![]() 專講些沒的...就直接把他設為壞蛋...這樣看不見他發的戰文...眼不見為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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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Argama
文章: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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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真的是不小心又點進去看了
哇靠,連女兒都搬出來了 ![]() http://blog.webs-tv.net/chu20000916/article/3061428 下次換成 Keroro 出來替糗爺辯護我也不覺得奇怪了,這是嚇不倒我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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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の私はクワトロ・バジーナ大尉だ。それ以上でもそれ以下でもな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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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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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8-22 04:02 AM 被 karllu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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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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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極度變態狂(包含自慰之神-姓糗的)似乎都有共同的特性... 總是喜歡把自己的性癖好公開來... ![]() 根據心理學... 顯然他們的身心嚴重受創... 8八不是早洩...就是陽萎! ![]() 一定是醬子!! ![]() 此文章於 2006-08-22 04:07 AM 被 john33s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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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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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事件 誰是誰非
棒球記者聯誼會會長 姚瑞宸 王建民拒訪消息傳來,同業之間一陣震動,第二天下午,緊急開了個「臨時執委 會」,我耗了差不多兩個多小時擬了「聲明」,然後對外發布並寄給洋基球團和王建民所屬的運動經紀公司。區區幾百字的聲明稿,為什麼要搞兩個多小時?原以為自己慎重,如今發現,那時我還沒搞懂自己在想什麼。不是說聲明稿所述是違心之論,到現在我仍堅持,即使是公眾人物不涉及公眾利益領域,個人隱私權是應該被保護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王建民拒訪沒有什麼不妥的原因,但「知的權力」應該如此被強調嗎?這是讓我落筆不順的關鍵。 知的權力非無遠弗屆 「知的權力」是社會賦予記者的責任,權利是人民的,記者該做的是滿足人民的權力。基於這樣的權力,記者的採訪動作,下筆為文才能被正當化。然「知的權力」不應無遠弗屆,就是聯誼會和我堅持的「不涉公眾利益的個人隱私」。但我們的新聞不吃這套已經很久了,台灣閱聽人早已習慣窺人隱私並以此為樂,只不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把社會大眾對媒體的要求拉回到古典新聞學的高標準,突然間的改變,讓「肇禍」媒體不及適從罷了。 最明顯的例子天天出現在娛樂新聞,從周杰倫和蔡依林、侯佩岑的戀情、林志玲摔馬,一波波映在閱聽人眼前,這些是他們的私隱不涉其專業更和大眾利益無關,但閱聽人樂此不疲。藝人必須宣傳才有商機,所以他們甘心地被媒體消費。 同樣的,職棒也是商業活動,從比賽到球員都必須產生最大的附加價值,才能吸引球迷,讓他們甘心地掏錢進場看球。不幸的是,台灣目前的「閱聽人──媒體」互動生態,有了高附加價值就很容易成為被剝削、消費的窺視對象,所以雅典奧運前,有張泰山緋聞見諸《壹週刊》,經典賽前聯合報系大作黃龍義拉屎事件。張泰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了,球迷為什麼沒有怒?漏屎事件不過是中華隊內部烏龍小事,卻被形容為國恥,導致最後鞠躬道歉,球迷們又為什麼沒有站出來斥責媒體?「侵犯隱私」可能不是球迷、讀者審視媒體行為是否過當的標準,而是情緒。 對媒體不專業積怨久 球迷挺王建民不挺張泰山、黃龍義,是因為他們沒讓大多數球迷感受怒氣,而王建民大動作簽拒絕採訪信函,卻引燃導火線。被引爆的是埋藏已久的炸藥,一是對體育媒體不專業積怨已久,更大的是對國內職棒恨鐵不成鋼,王建民不過只點燃最小的一顆。 事件的起因在養子事件,我必須承認,這是本土媒體再度消費王建民的行為,對此,只能說決定做此新聞的人做了誤判,讀者喜歡八卦沒有變、八卦新聞可暢銷沒有錯,只是他們沒想到,跟進《紐約時報》報導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正當的藉口,而王建民反彈後的能量有如此巨大。對此事件,不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不對,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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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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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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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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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友站看到這個新聞連結
http://www.ttv.com.tw/news/html/095...8214496202L.htm 不知道Wang家人的新聞和這則新聞比起來 誰輕誰重?? 等等看那些大濕們的反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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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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