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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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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提告? 賣正版的善良消費者有事 賣盜版的人卻沒事 果然只會欺負老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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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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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6 14:34
記者羅暐智/專題報導 某女大學生趁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電影DVD在網路上販售,遭到某家擁有代理伸張著作權的國內公司「釣魚」並控告,該公司要求索賠和解,並涉以刑責恐嚇,期間更到該女家中騷擾,讓該女與家庭都身受其擾。 這樣的行為很常發生在以大學生為主的網拍族身上,無知大學生不知已經誤觸著作權法,已有多人遭遇到相同處境;雖然犯錯在先,但該公司以刑責作為索賠依據,讓許多不懂法律的學生心生恐懼,也有走法律灰色地帶之嫌。 據悉,這位女大學生暑假期間到香港遊玩,帶回數片台灣未上市的正版電影DVD,也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品」,並在國內拍賣網站上販售,卻被一家國際公司法務「釣魚」釣中,面交之際被帶往警察局並被控告侵犯著作權法的發行權。 據該女大學生表示,出庭當天還遇到一整排都是遭該國際公司控告的學生,還有該公司的人在輪班接洽這群學生,讓她感覺這根本就是有預謀的案件,目的就是為了要獲得賠償金。 該女大學生表示,她是第一次上網網拍,遭到控告後,她也緊急取消與回收以販售出去的電影DVD,並交由檢方當成證物,但這名法務卻以「網路評價」為證據,意圖控告她是「常業犯」,她經向律師朋友寫自訴狀向檢察官陳情,才在刑事上獲判不起訴處分。 該女大學生透露,這名法務在第一次出庭後,曾到家裡自營的雜貨店騷擾家人,並上網瀏覽她的個人網頁,並在第二次出庭後的和解處,表達出他對該女家最近發生的事瞭若指掌,還說「我知道你們家境還不錯,一定付得出賠償金」,要求該女接受出價,讓她身受其擾。 ------------------------------------------------- http://www.ettoday.com/2006/10/06/339-1999744.htm 網拍陷阱/律師:國內智財法不健全 網拍族要自助 2006/10/06 14:34 記者羅暐智/專題報導 在網路上販售物品很容易,只要按幾下鍵盤就可輕鬆完成,不過,卻也讓自己誤觸法律,特別是遇到專門在網路上「釣魚」的專業律師團隊,通常被告的一方,自知理虧的心態,又為了不留下案底,只能迫於無奈地接受賠錢了事一途。 曾處理過類似案件的律師表示,這家國際公司擁有一群律師團隊,取得代理伸張著作權的權力後,就在網路上「釣魚」並控告,許多無知的學生就是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誤觸著作權法,雖然刑事責任可免,但民事賠償上卻得付出數萬元不等的代價。 這位律師也說,在法律判例上並無明確的理賠範圍與規範,讓許多學生只能接受控告公司的漫天開價,懂一點法律的人,還可以透過管道獲得「合理」的賠償待遇,但很多學生為了省事,或是家長避免讓孩子留下不良紀錄的心態,往往就接受該公司的開價。 從法律上來看,這間國際公司合法取得權利人的授權,得以在國內代為伸張著作權,但是,許多無知的網拍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涉及不法,並非中盤或大盤商大量進口販售獲利,該公司以「釣魚」方式將這些網拍族付諸法律行動,甚至一直「緊盯」要求索賠金,難怪這群網拍族會感到不滿。 這名律師表示,這間國際公司可能抓住網拍族自知理虧的心態,趁機敲竹槓,因此,她也提醒曾在網路上販售影片或是其他東西的網拍族,還是得先將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條文弄清楚,才不會誤觸法律而不自知。 ----------------------------------------------------------- http://www.ettoday.com/2006/10/06/339-1999778.htm 網拍陷阱/真品平行輸入 販賣未經授權也違法 2006/10/06 14:33 記者羅暐智/專題報導 很多網拍族在國外花錢買「舶來品」,帶回國內後卻沒注意到授權的問題,在網路上販售所謂的「平行輸入」品,惹來不必要的官司,讓許多網拍族賠錢、賤賣物品,卻還得賠上官司纏身的困擾。 智慧財產局科長毛浩吉表示,出版商或權利人若授權給他人(不一定是代理商)代為主張、行使,在法律上是允許;換句話說,即使被告的學生認為該國際公司仗勢懂法而「釣魚」索賠,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第四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且著作財產權人依第28條之一,對於其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原著者擁有「發行權」或稱「散布權」;因此,販售台灣已有代理權的海外正版DVD,亦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並應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如從這次女大學生的個案為例,從國外帶回電影DVD可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盜版,另一種是真品,也就是所謂的「平行輸入」;前種物品本身就已違反重製罪,法律上已經站不住腳,不過,後者的討論空間就比較大。 國際著作權公約對於是否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任由各國立法決定。不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多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包括台灣、歐盟、美國等國在內,不過,美國不包括自美輸出後回銷境內的行為;澳洲、紐西蘭則同意真品「平行輸入」,不過紐西蘭有重新對於特定情形加以限制的打算,可見「平行輸入」的問題並無絕對答案。 此文章於 2006-10-11 12:03 PM 被 chaoto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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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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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販售台灣已有代理權的海外正版DVD,亦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
小弟有個疑問: 如果照以上引用的文字這種說法,『基本國際』取得『代理權』那間接的他也算是擁有『著作權』?所以『代理權』=『著作權』? 如果不等於的話,大家討論的購買及販賣港版DVD的情形,是不是該由香港的發片商來決定是否在台灣對網拍族提起告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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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wuo資源回收分身帳號kounikova一樣會亂嗆、攻擊、引戰,可能還有其他分身帳號請大家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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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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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代理權(輸入權)是著作權(重製、編輯....)的其中一項,也就是有代理權的人專有由外國輸入著作產品的權利,其他人不得任意輸入,否則就侵犯了代理權人的權利。有錯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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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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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轉載po文無惡意, 販賣盜版是不對的行為,在此本人誠意向基本國際公司道歉,大人不記小人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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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淒風苦雨的新竹...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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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不知道貴公司懂不懂什麼叫做企業形象,這個時代買原版的人本來就少了還搞這種"逆向操作".... ![]() 殺雞取卵....真聰明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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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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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o者被警告了@@? 果然讓人髮指 也真的非光說不練... 此文章於 2007-02-14 02:58 PM 被 左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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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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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真的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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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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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站上有基本的網友?
太誇張了吧?連轉貼文章都不行? ![]() 您們片子做得不錯,但是有需要搞法律下三流 的手法嗎?光賣片子沒搞頭嗎?(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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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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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販賣盜版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 以威脅語氣來警告 Po 文者, 令人不齒~ ![]() 可以的話, 請公開 PM 裡的 i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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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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