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上台北工作的南部人
文章: 1,046
|
決定拿到貨時退....哪有人還得等半個月,讓他了死∼
__________________
【Dearbearの測試預告】 -錸德4X DVD+R品質測試二部曲 【Dearbearの測試報告】 -錸德4X DVD+R品質測試 -錸德4X DVD-R《偽》片の謎 -Zebra's MK4 401s@811s HS0P測試 -Zebra's MK1 401s@811s HS0K測試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0
|
PCHome 還算是優良電子商店嗎?
我也是首賣當天下午下訂,然後開始等待。直到今天仍然沒有隻字片語,就去網站留言。
結果當然是那背得出來的制式回覆,馬上又留了一封語氣較重的留言,並請客服主管回電, 實在不想再看那 Copy and Paste 的回覆。 一個小時後果然電話來了,除了道歉還是道歉,不斷強調會虛心檢討改進,客戶的指教就是 他們進步的動力,讓我不禁懷疑他是否已經跪倒在地,等會就準備切腹自殺向網友謝罪! 在不斷的道歉聲中掛了電話,我才驚覺我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何時才能收到貨品呢? 沒多久就收到與各位相同的通知信,"預計" 【2006/07/10 ~ 2006/07/17】之間寄出商品, 寄出後約2-3個工作天內可送達,並且還會有其他可能的"變化"。真是... 無言以對! PxHome,難道你不會覺得愧對網頁上 "優良電子商店" 的標章嗎?
__________________
Raymond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中正紀念堂
文章: 1,315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5
|
唉~~
可不可以向台北市消保官反應呢?畢竟它是官方單位,官字兩個口,也許會罰錢 消基會可以口頭譴責,開記者會罵,但如果皮一點也沒辨法,慚愧又不會死,習慣就好 反正每天有數以百萬的流量訂單,我們這樣的只算小腳中的小小腳 190大大算的好,但只有30個人頭,不一定是全部數量,有的人可能訂2顆以上,甚至有6顆,所以這邊看來可能達40顆 ariz大大是有收到真是一個疑慮?? 今天出門前才發問,回來上pcdvd一看,才發現原來是有大大努力過了,真是感謝 但我也沒收到匹吸轟打的來的電話,只有收到一封更誇張的延期交貨通知,就如同各位大大收到一樣,一個月交貨??? 真如weti大大所說的: 引用:
玩弄消費者於股掌之間 有沒有辨法去對付這種惡質廠商呢?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1
|
看來大家都有收到通知信
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神,轉帳還浪費17元手續費.... 在心情上還真是有點不甘心,怎麼可以做的這麼鳥 ========================================= 最新訊息(06/30更新): 我們已跟供貨商確認,此商品預計將於【2006/07/10 ~ 2006/07/17】之間寄出商品,寄出後約2-3個工作天內可送達。但商品未寄出前,我們也擔心會有其他變化,若有任何的變化,我們也將會主動的通知您。以上最新訊息提供給您參考,並感謝您耐心等候! 您若考量後不想等待而決定取消訂單,敬請您至本站「我的帳戶」,填寫【申請退訂】,我們將在您申請的三-五個工作天內儘速完成退款手續。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72
|
引用:
我第一次想找蘋果 這太扯了 大家先不要退 30個人一起跟蘋果投訴應該有點力量吧?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2
|
各位要不要一起到蘋果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action=Complain申訴.如果要.會去寫信的請回應一下.不然二三隻小貓寫也不會有什麼效用.二三十人寫用處應大點..統計一下會去蘋果寫的.回應一下.同一時間一起寫效力應較大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1,794
|
想退貨的人看一下條文吧
消保法19條規定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 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259條規定 第二百五十九條 (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 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 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77
|
我也是受害者之ㄧ
我看完各位大大的留言後,我剛剛也寫了一封抱怨信給PC Home。 反正事情都已經是這樣子的情況了,我到要繼續看看PC Home要玩什麼樣的把戲? 希望各位大大我們一起團結起來,對抗PC Home! 我們要有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精神,才能得到最後的勝利!!!!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荒原
文章: 165
|
引用:
要一同嗎? 大家一起刷,然後一起退 42XX 320G那顆還在限量熱賣沒拿掉... 真的有缺貨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