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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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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自己當老闆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不多...就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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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121.29E,25.00N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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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你這句 有良心的老闆少會賺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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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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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舉了一個不太可能的例子。但不太可能不代表一定不可能 世事往往是如此的神奇,不太可能的事都會發生。既使會發生的機率很低。 我本來就是指如果會發生的情況下而言的,所以可能不可能並不重要,除非有人能證明絕對不可能。 如果老闆要胡搞,所得到的代價只是不會有員工會來幫他做事,不代表法官有權阻止他。 那是兩回事,自已的私人財產,愛怎麼胡搞誰能管的到? 就好像這個站也是站長的私人財產,他愛怎麼胡搞也是他的自由,誰能管的著? 至於你所謂的違反善良風俗,那未必就一定違法,就算當真違法頂多只有罰金,不代表法官就一定可以阻止的了,比如說網路上有許多人經營的視訊偷窺網站,花錢請人來讓人用視訊偷窺,說是違反善良風俗這說的通,但老闆已事先說明,員工也同意,不同意的也不會來任職。雙方你情我願這要怎麼阻止? 更何況違反善良風俗也要看尺度在那裡,在廁所裝懾影機也不代表就一定會看到什麼東西的。 既然我自已承認這例子很爛,而且跟主題離太多,這部份我就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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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砍掉重練 此文章於 2005-12-13 03:47 PM 被 meidoku9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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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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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可能對這些誤解太深了 ![]() 視訊偷窺網站根本就是件違法的事 不是花錢你情我願的東西 坊間有什麼男女私下立定的****條款 那條款沒有任何的合法性,可以去問問律師 同理,你的偷窺例子也是一樣 bla bla可以列舉的太多嚕... 你要硬凹證明的話,你應該是贏了 我看的是現實社會的東西 你個人內心深層想的那面我可能不太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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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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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前面有提出來,只要不違法,在這樣的前提之下 並不是所有的視訊偷窺網站通通都是違法的。 你會這樣想,那就是已經陷入迷失了 至於你所謂的男女私下立定的****條款 用另外一個種說法,其實就是賣春吧? 但就我所知,有些國家賣春是合法的。 給您參考看看。 至於說是不是硬凹,這是屬於個人觀感,您有個人觀感的自由,這部份我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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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砍掉重練 此文章於 2005-12-13 05:08 PM 被 meidoku9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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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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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提供一個想法
MSN是一套軟體,這套免費通訊軟體授權的是「本人」使用, 他人以某種手法侵入或側錄這套通訊軟體的內容, 各位認為這是否違法? 電腦硬體及網路的確是公司資產,但MSN不是, 公司可以規定員工禁止於上班時間以MSN聊天, 但不能側錄其內容, 因為工作契約可以規範員工的工作內容, 員工違反工作契約可加以處罰或解雇, 為何需要去知道員工在聊天的內容? 公司可以要求員工保障公司機密,但不能預先將人入罪, 員工原本就有保護公司機密的義務,更何況往往均有簽署保密協定, 若懷疑某員工洩密,大可報警處理,再依搜索令搜查, 將所有人的MSN通訊內容加以側錄,是懷疑大家每天都在洩密嗎? 我不認為公司這個法人團體的權力, 可以無限上綱到控制勞工的一舉一動,非我國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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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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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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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雙方同意就不成立了 員工要保護自己 難道公司沒有權力保護自己麼? 如果一個公司對員工開放使用 IM 但是有事先告知有在監控 員工在知情的情況下 又有什麼差別呢? 既然知道公司有在這方面做監控 還要要求隱私權? 既然那麼重視自己的隱私權 為何又要用公司的資源去跟他人聯絡? 後面一段更好笑了 如果沒事先做手腳(監控) 到時候又要去那裡找證據? 如果雙方對話都沒有保留下來的話 您說到 "電腦硬體及網路的確是公司資產,但MSN不是" MSN的確不是公司的資產 But..你用什麼在傳送訊息? 公司的網路資源... 公司有權力對這方面進行監控(不管是什麼樣的東西...IM, File...e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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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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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2. 3. 4. 你寄給ABCD四人.... 你覺得那個人的MAIL有可能被側錄.... 此文章於 2005-12-13 07:09 PM 被 cucubir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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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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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再提醒一次,公司並未徵得第三者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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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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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答案是都有可能也可能都沒有~ 未主動告知皆屬於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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