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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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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插個花 
				
		
在醫院工作, 我都真的盡心盡力, 把自己想成是病人那樣心裡很渴求有人能幫我, 比別的醫生用心, 時間不夠都拿自己午餐時間下班時間來照顧人. 但是可以跟你說大部分的病人醫好之後, 下一次已經訂好的appointment 就直接不來, 連通電話cancel 也沒有, 還要護士打電話去追蹤之後才說已經好了所以就沒再來, 說真的, 哪個政府不也盡量省預算, 他這樣直接不來, 到最後上頭會刪我們這個部門的預算. 這不算什麼, 還有一次, 病人自己不知道在家怎樣, 病情惡化, 週末到醫院急診, 她給那家急診的口供是說因為她來看完我之後才這樣, 搞到最後那家醫院聯絡我要我離清, 還好那時候公文都有好好批, 還要傳真過去離清我的責任, 就像同事說的: "不要認為病人來你手中就一定要被治好, 把她當成是給他一些意見跟諮詢就好了, 能不能醫得好也不用放心上" 難怪上次醫院打電話來說有病人到急診室, 腹腔嚴重流血,我們還繼續先吃完晚餐再到醫院. 誰不想做好事, 看看做好事的結局. 現在醫病人都是先求自保, 而不會用對病人比較有利的治療方法. 那些衛道人士 (..哈哈哈 我高中是唸衛道, 順便一問這裡有學長學弟嗎?) 這世界本來就不理想, 要生存在那種理想國, 先看看自己的能耐吧. 不要盡說一些不切實際的風涼話. 今天看妳在我的position 還是在那個陳同學的立場, 我看妳會怎麼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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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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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到社會真的無情,再來放棄做好事的心情 
				
		
根據這個個案在這幾天的討論,大多數的人還是有人情味的 真的,還不到放棄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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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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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迷路的小狗]前一陣子才有個研究員因急診室沒有人手 
				
		
		
		
		
		
		
		
		
		
			為一個急診病患施行高級心肺復甦術進行急救 但最後該病患還是死了 家屬求償且法院判決研究員需被罰五萬 QUOTE] Do you know what will a lawyer will ask you? Are you a 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員? ACLS certified? Are you a emergency medicine certified doctor? A cardiologist? How may times you did CPR before? What happened to the patient you try to save? did you 量力而為? 此文章於 2005-08-27 08:47 AM 被 M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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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北京市/台北市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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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心不古,世態炎涼.從顏家事件給我的感想就是 
				
		
		
		
		
		
		
		
			幫助別人之前真的要量(財)力而為. 小的幫助我還是會繼續做的. 像公車上的讓位,幫受傷的人叫救護車..etc. 但其他的就抱歉了.因為我很窮. 也希望在這次事件曝光後,政府當局能多用心在 無障礙環境的建設上. 還有有特殊情況的孩子還是送去專門的機構上課 好.以免出事了.對自己及其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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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蕭蕭兮易水寒,口袋裡的鈔票一去兮不復返. 此文章於 2005-08-27 08:50 AM 被 jason4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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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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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判的是沒錯的!!但是... 
				
		
		
		
		
		
		
		
		
	
	似乎太重了一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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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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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法官有的都亂判一通~~想做好人~就要有心理準備~~ 
				
		
		
		
		
		
		
		
		
	
	就像上次在醫院救人的那位助理研究生~~被判罰五萬~~早知這樣就放著讓他爛就好了~ 他家的人可能希望他趕快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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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blue planet 
				
				
					文章: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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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真相為何 請您自行去找判決書和一些相關資料 整理一下您就會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了 透過別人傳述的"事實" 是會越傳越背離當初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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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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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想,法官是不是討厭顏家,所以故意這樣判,來引起公憤 
				
		
		
		
		
		
		
		
		
	
	光700多萬的求償可能就會讓法官睹濫了 ∼∼∼白痴觀點,請勿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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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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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不可能的...有法官喜歡將自己捲入事件的風暴中? 這有什麼好處...利益??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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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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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不是不可能的,君不見李XX先生之壯舉 恕小弟無法明說,否則恐成政治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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