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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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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啦,有人把五百元當成一百元找給我,他能不能跟我要回來呢? 我也從頭到尾沒說你不能爭取權益呀?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只是說不屬於你的東西(這是指電漿) 敢問屬於你的東西是什麼?(是你付出的一萬九千元) 廠商取消交易,這未必算毀約吧? 如果你要他負責,他有也有負責呀,只不過你太貪心不接受而以。 若是人家連退錢也不退錢,這才算毀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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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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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你不知道我爭取的就是消費者的權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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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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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惜 你該進立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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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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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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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這明明是表意人(銀行)自己的過失造成意思表示錯誤~怎可以撒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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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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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說過不同的事就不要湊在一起。 還有你所說的誠意在那裡,請舉例出來好嗎? 如果今天聯邦站的住腳,就不會這樣子了。 你叫我接受這種所謂的誠意,就是叫我放棄我的權利。 為什麼他說什麼我就要接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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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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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損失的就是損失,並不會因為買方就會變的不一樣。 前面有人說過了銀行損失20萬,對銀行來說是九牛一毛 但20萬就是20萬,不會因些是銀行,錢就會變少 引用:
上網刷個卡,就等東西寄過來,你有損失到什麼? 銀行來信通知交易取消,然後退回你的費用,敢問你有損失到什麼? 還精神損失例,簡直笑掉我的大牙,那你要請精神醫師來鑑定 你損失了多少,換算成財物,要算多少錢?加油呀 強辯這兩字,比較適合你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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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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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出錯,當然要自己處理。難不成還要別人來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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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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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保障?保障你趁火打劫的權益嗎? 敢問停止交易,你有損失到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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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修得文武藝, 賣與帝王家
文章: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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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閣下真的很適合立法院 希望您身體能練壯一點 才能稱霸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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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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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權利,趁火打劫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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