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難道交易完成,可以單方面毀約嗎?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我爭取的是電漿。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今天爭的是消費者的權利!
總不能說你能爭取你的權利,而我不能爭取我的權利吧!

你就直接說,今天這件事跟你無關,所以聯邦不用賠償好了。

所以啦,有人把五百元當成一百元找給我,他能不能跟我要回來呢?

我也從頭到尾沒說你不能爭取權益呀?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只是說不屬於你的東西(這是指電漿)
敢問屬於你的東西是什麼?(是你付出的一萬九千元)

廠商取消交易,這未必算毀約吧?
如果你要他負責,他有也有負責呀,只不過你太貪心不接受而以。
若是人家連退錢也不退錢,這才算毀約吧
     
      
舊 2004-06-25, 02:23 PM #1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  
fg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你的權益?什麼權益?你還沒回答我,廠商退錢,你有損失到什麼嗎?


難道你不知道我爭取的就是消費者的權利嗎?
 
舊 2004-06-25, 02:24 PM #1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e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廠商取消交易,這未必算毀約吧?
....
若是人家連退錢也不退錢,這才算毀約吧

可惜
你該進立法院的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4-06-25, 02:26 PM #1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  
shiuitsao
Master Member
 
shiuits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謝謝指教,說實在話,兩者看不出那裡不能混為一談。
照您論述,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所以廠商價錢標示錯誤,既達成『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的條件』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所以廠商可以取消這筆交易。
[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這明明是表意人(銀行)自己的過失造成意思表示錯誤~怎可以撒銷~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6-25, 02:27 PM #1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hiuitsao離線中  
fg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所以啦,有人把五百元當成一百元找給我,他能不能跟我要回來呢?

我也從頭到尾沒說你不能爭取權益呀?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只是說不屬於你的東西(這是指電漿)
敢問屬於你的東西是什麼?(是你付出的一萬九千元)

廠商取消交易,這未必算毀約吧?
如果你要他負責,他有也有負責呀,只不過你太貪心不接受而以。
若是人家連退錢也不退錢,這才算毀約吧


早就說過不同的事就不要湊在一起。
還有你所說的誠意在那裡,請舉例出來好嗎?

如果今天聯邦站的住腳,就不會這樣子了。

你叫我接受這種所謂的誠意,就是叫我放棄我的權利。
為什麼他說什麼我就要接受呢!
舊 2004-06-25, 02:31 PM #1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e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755
沒錯阿
買賣這東西
賣方就是要用時間換去金錢阿
不然開店請人幹麻~~這麼花錢花時間的事~~不就是為了賺更多

而買方就不一樣拉
買方就是要用金錢去跟賣方想要的東西
結果買方到頭來~~該買到的東西沒買到
不就是浪費了時間

損失的就是損失,並不會因為買方就會變的不一樣。
前面有人說過了銀行損失20萬,對銀行來說是九牛一毛
但20萬就是20萬,不會因些是銀行,錢就會變少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b58
嚴重的錯誤
消費者並沒有受損害?
想想清楚阿
時間, 郵電費用, 精神損失...>>>消費者都有權主張
所以消費者基金會提議依商業慣例賠償2倍>>>38000
kog兄不懂法律並不可恥
可悲的是不經深思熟慮的強辯

上網刷個卡,就等東西寄過來,你有損失到什麼?
銀行來信通知交易取消,然後退回你的費用,敢問你有損失到什麼?

還精神損失例,簡直笑掉我的大牙,那你要請精神醫師來鑑定
你損失了多少,換算成財物,要算多少錢?加油呀
強辯這兩字,比較適合你啦
舊 2004-06-25, 02:33 PM #1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  
fg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銀行處理這事也浪費很多時間呀


自己出錯,當然要自己處理。難不成還要別人來處理嗎?
舊 2004-06-25, 02:34 PM #1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e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755
您也說
看到便宜誰不想買?
所以很多人看到了2萬有找的電漿電視
就給他買下去了~~

那麼
廠商"自認"標錯價錢,要"停止"交易
若真的是這樣~~
自認標錯價錢就可以停止交易
那麼消費者的保障在哪裡

謎之聲~~~~(在廠商那裡阿!!!)

什麼保障?保障你趁火打劫的權益嗎?
敢問停止交易,你有損失到什麼嗎?
舊 2004-06-25, 02:34 PM #1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  
my755
Junior Member
 
my7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修得文武藝, 賣與帝王家
文章: 77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損失的就是損失,並不會因為買方就會變的不一樣。
前面有人說過了銀行損失20萬,對銀行來說是九牛一毛
但20萬就是20萬,不會因些是銀行,錢就會變少



上網刷個卡,就等東西寄過來,你有損失到什麼?
銀行來信通知交易取消,然後退回你的費用,敢問你有損失到什麼?

還精神損失例,簡直笑掉我的大牙,那你要請精神醫師來鑑定
你損失了多少,換算成財物,要算多少錢?加油呀
強辯這兩字,比較適合你啦


真的~~
閣下真的很適合立法院
希望您身體能練壯一點
才能稱霸立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6-25, 02:36 PM #1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y755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難道你不知道我爭取的就是消費者的權利嗎?

什麼權利,趁火打劫的權利?
舊 2004-06-25, 02:37 PM #1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