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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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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沒有證據的憶測真的有夠妖壽,你是他朋友??他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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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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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少刑事民事案件最後翻盤的 一開始死者旁親切熱心的家人 最後發現是始作俑者 然後網路上挺死者家屬的吃瓜群眾 最後被證據打臉時 有誰有勇氣出來道歉面對 若七嘴八舌區連一點點臆測都不能說 那乾脆廢掉這區算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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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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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流傳的説法。
市府下「內規」,面對確診案例,消防單位“必須”由衛生單位指派,才可以派出救護車。 然後當天消防單位一直聯繫不上衛生單位⋯。 上面的説法蠻符合後續為什麼保護聲紋隱私還要演戲。 而市長超支持保護隱私和演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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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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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時候政府這種重視基層公務員和人民的隱私了?
此文章於 2022-06-11 11:49 AM 被 pcdvd.02@hotm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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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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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恩恩事件的問題是出在1922,塔綠班絕口不提,這兩天也安靜
但還是有幾個搞不清楚狀況或沒接收到指令還在那邊扯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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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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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五個提案人裡兩位張嘉郡、陳根德也是塔綠班,對吧?! 引用:
引用:
民國63年至今,保險法107條一共修了18次 ,都是可惡的塔綠班!!!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2F6FCDDFFA0000000000000000028000000006FFFFFD^04520099010700^00000000000 此文章於 2022-06-11 02:33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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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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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出在1922這話怎麼說呢 照理說兩個管道目前看起來都有延誤 是打先119還是先打1922 兩者之間又間隔多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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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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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那麼複雜, 之前幾次把醫療消音後, 忘了是懲處還是政風, 反正用意一樣. => 凡事都要1922說了才算, 都要先知會那邊(中央)得到指令以後, 其餘才能動作. 那答案就只有一個. 說真的, 不要自己把事情想複雜了. 要說真的, 那個太極老手怎麼會自己搞出問題呢~ 他是超標準的老公務員啊! 綜合以上, 答案依然只有一個. 我幾乎可以跟你保證太極高手一定會說當初怎麼講, 他就怎麼做. 當然有些建議他會給, 但一切會尊重中央, 翻來覆去就是這種說法. 這是他的核心啊, 不求有功, 但求無過, 標準老公務員. 此文章於 2022-06-11 02:53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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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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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是全國事務,主要是釐清原則問題和是否確診等。
119是地方事務,會自動轉接電話給負責的地方消防單位。 確診病人需要送醫找1922⋯ 我家東西被偷找警政署報案? 鄰居違建我去找內政部檢舉? 不是不可以,但時效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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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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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流傳的說法吧. 印象中, 在那個時間點, 的確是這樣處理的啊. 只不過並不是衛生單位指派, 而是電子圍籬是衛生單位處理的. 所以打 119 並不能直接處理, 還是要連絡衛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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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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