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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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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避盡量避,能防盡量防,這很難懂嗎? 如果像你講的,你躲得了今日躲不了明日,那也不用看燈號了,直接衝就好,反正早晚會死,是嗎? 引用:
一定要自己走路時才能檢舉?腦筋可以別這麼死嗎? 你就算檢舉不了當時不禮讓你的駕駛,也可以開車時用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其他不禮讓行人的駕駛,不是嗎? 難道不禮讓你的駕駛,你才覺得他錯,該檢舉他; 不禮讓其他行人的,不甘你的事,所以可以不管? 如果每個人都這種自掃門前雪的心態,你要怪交通問題無法改善?我看,先怪你自己吧. 事實上,用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交通違規不會很麻煩,我就做過好幾次. 雖然要提供真實資料,但也不會有什麼被當[抓耙子]打死的問題,你若真那麼義憤填膺的話,歡迎加入檢舉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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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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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圖.
交通問題的改善,需要你我共同的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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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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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說的沒有錯 有問題的是你看不懂我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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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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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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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你應該就懂我在說什麼了吧? 惡駕駛會不會違規,我們無法掌握; 我們能掌握的,就是盡量避免被惡駕駛所害,留著命才能逞罰這些惡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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