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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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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失敗吧 吵架跟入侵偷竊有一樣嗎 是例子太單純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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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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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在當下怎麼可能考慮對方是不是裝的 那又怎麼會預設"要是小偷裝死怎麼辦"這種問題? 平均人就用平均的常理來思考應對就好了 怎麼會去假設萬中無一 能夠憋氣裝死十分鐘的奇才偏偏出現在我家裡 而且一有破綻 還可以馬上使出大絕反擊 這才是漫畫會出現的情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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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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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電影湯米李.瓊斯(警官)和一個女主角(忘了誰)演的,內容就是一罪不二罰。
電影說這個女主角的老公,假死陷害老婆殺夫,法庭不知怎麼取證的最後判了她十幾年。 老公隱性埋名走到別州過日子,老婆在獄中默默鍛練,想著出獄後來報復。 不出預料,女主角獲假釋,但須定期向負責的警官(湯米李瓊斯)報到,觀察出獄後的行為表現。 七轉八折之下,女主角和警官同時找到她老公,女主角就說了:我在獄中學到"一罪不二罰",意思就是說,我現在幹掉你是絕不會被判罪的(因為已為此服刑)。 警官(兩手一攤):她說的對。 --- Gardner(筆名)在Bertha Cool and Donald Lam的系列,一開始就假設了一種狀況讓法律左右為難。他寫的是對的,後來因為這部作品,那個州就商討修法來堵漏洞。 --- 法律有漏洞是無法避免的。說難聽一點,日新月異的社會,單靠定期修法來追趕幾乎永遠也趕不上…… 你可以假設千奇百怪的狀況讓法律出糗,雖然我也不怎麼欣賞司法體系,但我仍然覺得這些假設意義不很大。 當然你也可以像Gardner一樣,寫部小說來促進修法,這樣就很有意義了,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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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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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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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練過的人,你真的知道你的氣絞動作是確實的? 對方是完全吸不到氣還是吸的到一些氣? 尤其一開始對方還會掙扎,你真的有辦法在一瞬間判斷多少程度的壓制就夠了? 氣絞血絞是很危險的動作,非比賽用出來就要有死人的心理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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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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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rental.asia1.com.tw/web/mov...PD47137297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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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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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沒看到前後文 我好奇的不是這個壓制的動作確不確實 而是這個"死" 要怎麼裝? 如果還可以偷呼吸 要如何去改變自己的臉色? 還要算準時間表演顫抖跟痙攣 何況確不確實 做動作的人自己最知道 不然事主也不會對警察大喊快被我勒死了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明明無冤無仇 萍水相逢的兩個人 因為一方犯了錯 造成不幸的結果 事情發生了也就發生了 有必要為了強化一方的合理性 毫無根據地去強化對方的惡性嗎? 莫名其妙就認為對方可能裝死 找機會起來就二屍三命 平常的日子都過得這麼戲劇性就對了 當然 有人要堅持這個可能性不會等於0 我也承認 但你要去賭那個比較渺茫的機率時 你就有比較高的機會逾越法律正常可以容許的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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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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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諸葛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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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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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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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很多人太天真, 你要跟藐視法律的人打交道(攻防)的時候, 不是那樣子思考的.
為什麼很多灌老闆主管敢去弄員工但不敢弄附近的廟會跟角頭? 有深思過哪裡不同嗎? 因為員工講法, 所以只要賣弄甚至曲解來應對, 能上位的這點技能沒問題. 你跟廟會還有角頭講這些, 話讓人聽了不開心就掛了, 而且對方或許不會因此罷休. 這裡不是鼓倡暴力, 而是讓大家明白, 遇到小偷強盜, 要先考慮自身安全為主. 你能跑當然跑, 報警(雖然事後往往無解), 但如果你能壓制對方, 請不要客氣了. 清官要比貪官更狡猾, 好人要比壞人更強大, 更果決. 為什麼小偷家屬還敢出聲要300萬? 明明他們家人是罪犯且現行犯耶. 想通了這個道理嗎? 大家要盡量做好人, 不要率先違法, 也不要仗著自己的能力欺負別人. 但, 遇到事情了,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要像維護領土派人去噴水一樣. 有法條保護自己是很好啦, 但法條保護自己的基礎是建立在堅強的實力上. 以及絕對的態度, 良善公民是不為惡, 但不是無腦等人來欺負. 此文章於 2016-05-22 06:53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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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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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如果是我碰到一樣的事情,
即使知道繼續壓制確定會面對三個月徒刑與兩年緩刑, 但相較罪犯萬一裝死掙脫後反擊的風險, 我仍然會選擇繼續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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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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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財產犯罪跟暴力犯罪混為一談的荒謬就不提了
我也沒有任何批評屋主的意思 畢竟人在壓力 慌亂的情況下 什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我訝異的是 即使在事後 可以冷靜思考的旁觀者 居然還是認為死者當時有可能會裝死? 而且還把殺人當成家常便飯的樣子... 這些人平常的生活環境到底是有多刺激啊? 在台灣 一般人家裡遭小偷闖空門的機率大約是0.14% 遇到殺人犯的機率則是0.004% 如果真的覺得生命這麼朝不保夕 我會建議電視新聞少看一點 這樣對社會的反應可能會正常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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