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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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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管我那個本~ 我只是噹你 你的本 有半數民意支持嗎? 動不動呼籲大家 政府以違憲 推翻現有體制政府..........娘親的真搞笑。想當帆神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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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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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你到處管人家用那一本,別人不能管你那一本 ![]() 半數民意,你是說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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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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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帆神第二......哎.......說真的你連文筆都落漆的很。 我管你的本幹嘛勒~ 我說過了~ 你的本根本不吙一顧 ∼ 我只是噹你們種 以為自己的本又代表全台灣多數民意的盜版本 此文章於 2014-04-12 10:26 AM 被 marines7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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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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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講大道理有人不喜歡聽 那就講一些低水準的小道理好了 第一 這個分局長沒有權力永久禁止公投盟申請路權 行政命令不得凌駕在法律之上(集遊法),法律不得凌駕在憲法之上 "集遊法釋憲文中提到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那是兩碼子事,區區一個分局長也想凌駕大法官之上擅自永久禁止? 有本事就去找可以判公投盟哪個人兩年徒刑證據 在這扯這種不相干的舉例 只能證明自己硬要凹 第二 這個分局長言而無信出爾反爾 就跟現今政治人物一樣 說謊像喝水 自己講的話當屁話 是說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了 奴性堅強嘛~ 最後提醒各位網友不可以打高空喔~有些人的水準就是只能 跟他講小義小信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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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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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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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你著麼解釋? 我著摸覺得 這一條也算大道理~ 你就光顧自己解釋的歪理~ 你可以不爽 分局長的行政命令~ But...違憲是你們說了算? 還是大法官決議投票算? 我著麼看都是......... 違憲你們說了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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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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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不要判兩年 也是法官的責任 至於永久禁止這回事 日後會出亂子 肯定被打臉 大大在這點上爭 是不會得到認同 大家精神好好 一大早就熱鬧 此文章於 2014-04-12 10:35 AM 被 皇極驚兲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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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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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兩年... 然後呢?有人說集會遊行時殺人放火不用負責的嗎? 你是怎麼跳到這點上的? 這跟一個分局長率自永久禁止有什麼關聯嗎? 有網兄這種水準的酸法 真的~那些暴民會自以為更有所本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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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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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呀~同理 違不違憲判定 也是大法官的責任~ 忘了~ 你們適用動態標準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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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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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牆頭草 看到FB一堆人在罵
等等要趕快加入譴責的行利 不然會被罵暴力吱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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