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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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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Axel_K
那你一定是打低空了
那你又是那一本?


你管我那個本~
我只是噹你 你的本 有半數民意支持嗎?

動不動呼籲大家 政府以違憲 推翻現有體制政府..........娘親的真搞笑。想當帆神第二
     
      
舊 2014-04-12, 10:17 A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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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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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引用:
作者marines74
你管我那個本~
我只是噹你 你的本 有半數民意支持嗎?

動不動呼籲大家 政府以違憲 推翻現有體制政府..........娘親的真搞笑。想當帆神第二

哦!你到處管人家用那一本,別人不能管你那一本

半數民意,你是說9%
 
舊 2014-04-12, 10:22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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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marine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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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Axel_K
哦!你到處管人家用那一本,別人不能管你那一本

半數民意,你是說9%


你想帆神第二......哎.......說真的你連文筆都落漆的很。
我管你的本幹嘛勒~

我說過了~ 你的本根本不吙一顧 ∼

我只是噹你們種 以為自己的本又代表全台灣多數民意的盜版本

此文章於 2014-04-12 10:26 AM 被 marines74 編輯.
舊 2014-04-12, 10:23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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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ku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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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引用:
作者marines74
你覺的台獨很偉大........我著麼覺得那個 是個糞........
局長理由 : 1500天以嚴重干擾正常秩序

又來個打高空的 思想偉大 自由偉大.......對拉

你老師的 你著麼不提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都挑你們喜歡 要的黑白無限亂詮釋∼

原來講大道理有人不喜歡聽
那就講一些低水準的小道理好了

第一 這個分局長沒有權力永久禁止公投盟申請路權
行政命令不得凌駕在法律之上(集遊法),法律不得凌駕在憲法之上
"集遊法釋憲文中提到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那是兩碼子事,區區一個分局長也想凌駕大法官之上擅自永久禁止?
有本事就去找可以判公投盟哪個人兩年徒刑證據
在這扯這種不相干的舉例 只能證明自己硬要凹

第二 這個分局長言而無信出爾反爾 就跟現今政治人物一樣
說謊像喝水 自己講的話當屁話 是說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了 奴性堅強嘛~

最後提醒各位網友不可以打高空喔~有些人的水準就是只能
跟他講小義小信啦
舊 2014-04-12, 10:25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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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kugod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kingnews/986808
傳中正一分局女警po文 公開洪崇晏個資、住址

啊!忘了豬油不可信

舊 2014-04-12, 10:28 A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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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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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otakugod
原來講大道理有人不喜歡聽
那就講一些低水準的小道理好了

第一 這個分局長沒有權力永久禁止公投盟申請路權
行政命令不得凌駕在法律之上(集遊法),法律不得凌駕在憲法之上
"集遊法釋憲文中提到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那是兩碼子事,區區一個分局長也想凌駕大法官之上擅自永久禁止?
有本事就去找可以判公投盟哪個人兩年徒刑證據
在這扯這種不相干的舉例 只能證明自己硬要凹

第二 這個分局長言而無信出爾反爾 就跟現今政治人物一樣
說謊像喝水 自己講的話當屁話 是說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了 奴性堅強嘛~

最後提醒各位網友不可以打高空喔~有些人的水準就是只能
跟他講小義小信啦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你著麼解釋? 我著摸覺得 這一條也算大道理~ 你就光顧自己解釋的歪理~

你可以不爽 分局長的行政命令~ But...違憲是你們說了算? 還是大法官決議投票算?
我著麼看都是......... 違憲你們說了就算.......
舊 2014-04-12, 10:29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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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離線中  
皇極驚兲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marines74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你著麼解釋? 我著摸覺得 這一條也算大道理~ 你就光顧自己解釋的歪理~

你可以不爽 分局長的行政命令~ But...違憲是你們說了算? 還是大法官決議投票算?
我著麼看都是......... 違憲你們說了就算.......



要不要判兩年 也是法官的責任

至於永久禁止這回事 日後會出亂子 肯定被打臉 大大在這點上爭 是不會得到認同


大家精神好好 一大早就熱鬧

此文章於 2014-04-12 10:35 AM 被 皇極驚兲拳 編輯.
舊 2014-04-12, 10:32 A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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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  
otakugod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引用:
作者marines74
大法官對於集遊法釋憲文中也提到 違反集遊法首謀可判最重兩年徒刑
你著麼解釋? 我著摸覺得 這一條也算大道理~ 你就光顧自己解釋的歪理~

你可以不爽 分局長的行政命令~ But...違憲是你們說了算? 還是大法官決議投票算?
我著麼看都是......... 違憲你們說了就算.......

判兩年... 然後呢?有人說集會遊行時殺人放火不用負責的嗎?
你是怎麼跳到這點上的?
這跟一個分局長率自永久禁止有什麼關聯嗎?
有網兄這種水準的酸法 真的~那些暴民會自以為更有所本喔~
舊 2014-04-12, 10:32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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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kugod離線中  
marines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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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1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要不要判兩年 也是法官的責任

大家精神好好 一大早就熱鬧

是呀~同理 違不違憲判定 也是大法官的責任~

忘了~ 你們適用動態標準麻
舊 2014-04-12, 10:34 A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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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74離線中  
otakugod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9
我也是牆頭草 看到FB一堆人在罵

等等要趕快加入譴責的行利

不然會被罵暴力吱吱
舊 2014-04-12, 10:34 A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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