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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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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開頭~所以回你就好了 就是因為法治很差 所以 晚上不要外宿 不要亂跑 女人要有自覺 國家有法治 不代表 一定會抓到 萬一是在帳篷破處 他關再久 也補不回來啊 外宿 野營 喝爛醉 我覺得 玩得比很多男人還要過頭 春吶本身沒錯 但是 那邊的人很雜 自己多小心 更別說 外宿 野營 喝爛醉了 沒有同情的感覺 ![]() 此文章於 2012-04-13 12:36 PM 被 titan2007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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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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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歡樂的氣氛下,喝High是常有的事 像是去喝喜酒,或是好友聚會,都難免有人喝掛。 真要批判是不怕找不到理由的,我個人是覺得不需要這麼嚴苛啦~ ![]() 此文章於 2012-04-13 02:16 PM 被 Rainw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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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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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在「自認為」危險的環境中,遭遇到「不好的事件」,就可以說這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那是否在「交通繁忙」的街頭不小心「發生車禍」、在「人潮壅擠」的街道中和流氓不小心擦身而過,被「打得半死」、搭乘「飛機」遭到空難,也都是所謂的「活該」或「不值得同情」?? 因此,是否一個人「活該」或「不值得同情」,都只是因為「我不喜歡某人做甚麼事情」或「對某人做的事情有偏見」?而忽略這個人做這件事情的「動機」或「本意」?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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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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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有點感覺是看不順眼會玩,愛玩的人,然後幸災樂禍,什麼話都講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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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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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ell sai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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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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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寫的很好 有些人的回覆感覺起來真的是感性大於理性... 受害方我覺得處理不對的點,當然是揍完就跑啊 正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還傻傻等對方來尋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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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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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不同情,認為活不活該,都是個人的心理活動,又不妨礙別人,也沒侵犯他人或國家法益更沒違法哪來的可以不可以? 反而我倒覺得你管太多了! 還可不可以? WHO ARE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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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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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人的發言,就如同您所說的「都是個人的心理活動」,不試圖「妨礙他人」,更非「侵犯他人」,並且絕無說「他人的行為已經不可以或違法」 並且並非認為「您不該如此發言」,文中並無這樣的明示 如果一定要認為本人的發言是要「干涉他人」,但請試圖解釋為「勸告或期望」或「不解的疑問」,本人發言建議可先靜心並仔細閱讀,相信可以了解本人的意見並非「強加他人之意志」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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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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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 我沒說你不能說 我是說你管太多 當然 以上都是我個人的心裡認知,也不妨礙你是否要繼續管下去, 反正 你爽就好 至於 你中文能力到哪裡?看得懂看不懂? 我管不著!我也不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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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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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似乎將「自由言論」視為「對他人之干涉」 若閣下能夠冷靜的看待,他人對「自身行為的言論」,不等同真的是「要求自身行為的改善」,而能夠冷靜的思考,他人的言論僅是對於「您的行為」之評論,而非等同「對您的評論」 或許必能了解並體會他人言論之深意 若您能了解,行為之評論並非等同針對任何人,相信您最後一句話,「您管不著,又不想管」也不會「特地跳出來」說「別人在管你」 參考 此文章於 2012-04-13 03:34 PM 被 美國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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