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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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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ㄟ: 沒賺超過1億的話老子佛心來的幫你都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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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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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確定只剩三年任期 ![]() 就算真的三年後換人做做看狀況會改善 ![]() 可沒有任何政客給你打包票 ![]() 就算有政客保證, 你相信政客不會跳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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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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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盡量講的簡單白話一點 訴願=>行政訴訟三審最後才是大法官釋憲 釋憲第一道門檻就是到行政訴訟三審定讞為止 所需要耗費的時間、心力、金錢 三審就可能纏訟到10年左右,花費1、200萬是常有的 而最後的手段-釋憲,嚴格說來,這不是救濟手段只能算是尋求彌補 就算立刻提出釋憲案申請, 都更方跟地方政府在行政訴訟獲判勝訴後還是有權合法立即拆除 請問一下就算事後大法官認定都更法違憲無效 舊房子早就不知道拆到哪去了,新房子搞不好都蓋起來 像文林苑的CASE一樣,已經售出 不願都更的原住戶的權益要如何彌補? 我講"彌補"是因為"保障"就目前法規設計就是"不可能"三個字 "拆屋還地重建"?一樣是"不可能"三個字 如果不再拆除階段前阻止,原住戶的權益要怎麼保障? 叫他們食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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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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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換另一邊上來只是換一批不同的建商上場... 更大的建商,兩邊通吃,沒在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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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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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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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 我大概懂了~~
引用:
那如果 今天不拆的話~~ 依照法律 是不是整部都更法就被打臉了~~ 別怪人家台北市政府拆房子 他們是依法行政~~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出在都更法上 是嗎??? 難怪沒有立委跳出來說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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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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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財團挺就算了,問題是老百姓也不 care 啊 ![]() 台灣人只知道投票,公眾事務很少人會去關心,反正都覺得跟自己沒關係 就算事情鬧大爆出來,今天嘴巴罵一罵,明天投票照樣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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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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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既然王家這樣堅持,堅持這是他們的家
不願意離開。那大家都退一步,政府也順王家的意, 以後這塊地就禁止買賣,或是進一步的開發。 地主要改建?ok!原來只有兩層透天,改建也只能 蓋兩層透天。現在的房子容積率是多少,以後就是多少。 此文章於 2012-03-28 01:10 PM 被 orea2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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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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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得錢之後 三七分帳 七成是人家的 官只分三成 所以 商官勾結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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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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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那可爽爆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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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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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談不攏就可以搶 那還有甚麼好談的 實際上都更背後的問題: 建商一開始就是用搶的 對於擁有店面價值或是整塊土地持有的住戶而言 建商的條件根本就是"搶" 以前會放火燒,因為人命不值錢 現在連放火都免了 政府可以強制拆遷,還能加上"社會進步"的名號 還會有群眾響應 ======================= 政客:拆遷算很客氣了,沒強制徵收變成道路你就要跪拜了 把你家徵收來變道路更多人挺,無奈光徵收你們這些建商所謂的釘子戶也生不出道路 迷之音:規畫成小公園等公共設施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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