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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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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機車黨 , 我不是開文就說了嗎 ? 機車黨說什麼關我什麼事 ? 我也不能替機車黨說什麼 ? 我的開文是寫 , 機車可以騎快車道 , 那你能幫我釋疑 , 為什麼外側快車道 可以騎 , 內側快車道不能騎 ? 又 , 法官怎麼判關我什麼事 , 我是法官嗎 ? 恐龍法官的出沒我要負責嗎 ? 要是有人說性侵害事件不斷 , 所以男人不可以出門 , 要出門可以 , 先自宮 , 你願意嗎 ? 你們這些人老是要把少數人的錯 , 灌在全部人的身上 , 真的不能理性一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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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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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是你的以為囉 .. 不過我尊重啦 ! 我也考取了大型重機的駕照 , 我也騎過了大型重機 , 我也以汽車的方式進行左轉 , 沒有問題啊 . 所以我不管騎哪種機車 , 都可以安全無慮的進行 . 引用:
謝謝你的祝福 , 而我個人是認為你 ... 算了 , 多說無益 , 也祝福你騎車平安 ! 此文章於 2012-01-05 04:1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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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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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搞到最後仍舊是鬼打牆
機車黨仍舊認為先開放權利再說其餘免談 反對黨的話語與要求仍舊進不去主席的耳朵 真讓我深感氣餒呀... 打了一堆廢話結果只是被歸類為汽車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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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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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少數無法溝通的人 , 我想我會放棄與各位對談 ,
然而我會繼續推廣機車騎士的權益喚醒 ! 我相信只要種子灑出去 , 慢慢的茁壯 , 機車族的權益會一天一天的回來的 . 有人有能力回答 , 為什麼 "內側快車道很危險 , 不能開放機車" 而"外側快車道"就安全呢 ? 此文章於 2012-01-05 04:2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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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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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二線道或三線道以上在左邊車就直接左轉.在右邊車道就要待轉.(前提是沒有禁行機車這種東西) 單線道(混合車道)就不用待轉.(現行法規不允許單車道並排前進)(現行規劃下有單線道還要待轉的情形) 基本上跟日本法規相當.只是台灣現行法規都是抄半套. 此文章於 2012-01-05 04:30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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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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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話是這幾年機車黨在做的好嗎? 所以叫你先去爬文搞不懂? ---------- 結果你還是在外側快車道鬼打牆? 那叫「混合車道」~ 內側快車道叫「汽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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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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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問法他們不敢回答 就像我之前問的那種問法 只有是或否的選擇,讓他們沒有模糊的空間 自然就會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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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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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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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之前我的回應是個人回應, 沒有形成機車黨對外共識訴求! 關於高速公路上的大型重機路權等相關議題, 機車黨這邊向來沒有對外公開的正式主張, 一向是尊重大型重機車友協會他們. 請勿張冠李戴. 2. 只要開車/騎車出門, 就該有一定的交通風險/責任承擔, 尤其是開越大的車種, 對其他用路人的造成的傷害會更大, 所以需承擔更多責任, 職業駕駛也需比一般駕駛承受更高的風險責任, 也是基於此種考量 -- 這是全世界通則標準. 不要只因為今天機車族想爭回『原本被剝奪』的路權,就強加把你想放縱自己/給予自己肇事免責的免死金牌修法方向責任放諸在機車黨身上, 然後混淆焦點. 這部分你有辦法說服全國民意有這種免死金牌條款, 那以後更加助長殺人用交通事故方式, 因為幾乎可以免責. 自己看看之前討論過多少交通事故, 哪一項機車錯比較多的我沒批鬥? 但開車就是容易造成更大傷害 -- 必須比騎機車有更高的專注力與責任! 你現在感覺就是拿此作為混淆機車爭回路權的打混仗模式, 完全不講道理. 反問, 現在外側所有機車合法的路權車道, 難道不是汽機車混流? 難道你開車前方有機車時就可以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哪個交通手冊或法規有這樣教你的?! 煞車距離主要取決於自身的車子性能, 反應能力, 天候狀況而定 -- 絕對不是因為前方車種而定! 但反而路上一大堆汽車看到前方是汽車就懂得保持安全距離, 看到前方是機車就不懂得尊重機車路權, 馬上縮短了安全煞車距離, 甚至硬要把機車逼到外車道去... 然後不小心發生事故了, 又來怪說是機車錯比較大, 應該要給予汽車駕駛免責條款?! 到底是哪一方先不懂得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路權與安全在先??? 還好意思亂扯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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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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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整篇下來 , 我的確沒看到答案 .. 上面那一個把汽車道給寫出來了 , 我只能很佩服這種答案 ![]() 引用:
該位仁兄的態度很明顯了 .. 此文章於 2012-01-05 04:40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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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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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機車黨自我設限,越走路越窄,那是自找的 ... 你何來的氣餒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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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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