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4-21 09:12 A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1-04-21, 09:09 AM #1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傳說
原來你的意思是之前開槍打中許姓少年的警察是算命仙???

他要不然是算命仙,要不然是玩俄羅斯輪盤,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
 
舊 2011-04-21, 09:10 AM #1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鄉長
台灣還不是一堆人有擁有槍枝,不是為非作歹的人有槍會掏出來無故打人?
這根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


但這是中槍的人沒有槍, 也沒為非作歹喔

以下是台灣版的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舊 2011-04-21, 09:21 AM #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bert@46離線中  
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以前柏楊寫醜陋的中國人
就是指台灣人
結果一堆人罵

現在我把這些人正名為醜陋的臺灣人
還是一堆人出來罵

沒差啦
台灣人的奴性很難根除的
舊 2011-04-21, 09:28 AM #1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ora201006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之前那個是衝臨檢站被警察打死的,那裡莫名其妙了?剛好而已

臨檢站都能衝那警察吃屎算了

騎士違規遭轟6槍亡
舊 2011-04-21, 09:28 A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duff兄別白費唇舌了
廢死團體的水準就是這樣

我主張廢死
但不屬於任何"廢死團體"
請勿栽贓

廢死團體確實有不少腦殘的
但不見得表示他們的中心主張不正確
就像某些政黨反核
我雖然討厭某些政黨
但我也反核
舊 2011-04-21, 09:37 AM #1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ora201006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當時他並未犯案"....
如果過一陣子發現此人其實牽涉了一些刑案....?

有牽涉刑案也要等日後確實發現後才能通緝逮捕,
不能還不知道就假設他有,然後先下手為強,
這種做法容易打到無辜的人。
舊 2011-04-21, 09:48 AM #1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離線中  
flora20100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bert@46
但這是中槍的人沒有槍, 也沒為非作歹喔

以下是台灣版的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很多人都對用槍時機表視而不見
如果真的覺得讓警方可以朝
單純不聽制止而跑掉的人背後開槍
那就先修改用槍時機表吧

既然還沒修改
那就算不合理也要遵守
否則還有法治精神嗎?
舊 2011-04-21, 10:10 AM #1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ora201006離線中  
鄉長
Major Member
 
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rasil
在你的世界裡天天都是九星連珠,天時地利人和是好朋友,永遠都一起出現的是吧...
引言裡的空想事件在現實生活中沒有什麼聽說過,但是警察貿然開槍打到沒犯罪的人,倒是發生過幾次。
究竟是前世的恩怨,還是命運的糾葛,才會讓宿命的雙方,能夠在清晨時刻的街頭相遇在一起呢?讓我們看下去。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02665922765.pdf),100年1-3月全台的暴力犯罪有1070起,平均每天有12起吧,假設新北市蘆洲區是罪惡之都,獨佔全台暴力犯罪的1/4好了,那當天當地就發生了3起之多。
因為是罪惡之都,所以清晨3點的街頭一定無人敢徘徊,就說當時蘆洲只有500人在路上啪啪走好了。
然後其中心中有鬼、身上有屎或腦子怪怪,以致不敢接受盤查的,估計佔2%吧,那就是10人左右。
因為夜黑風高好犯案,所以那3起一定是在清晨3點前後完成.....

通篇假設,請問你的根據在哪?

我的假設只是回應你的假設"警察會隨機找路人爆頭"的假設

不好意思,警察隨機找路人爆頭的事,從來沒發生過
舊 2011-04-21, 10:30 AM #1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鄉長離線中  
鄉長
Major Member
 
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rasil
那麼警察只不過是他地表面工作,他真正地身份是一位算命仙。
如此一來應該請他視本身專長開設「犯罪面相學」、「犯罪摸骨術」或「犯罪身體語言觀察術」等課程,傳授廣大低警察同仁,以期用玄奧莫測的方式辨識犯罪者及其犯罪程度。
不過若只是在「可疑者」和「重大犯罪者」間玩俄羅斯輪盤,我看還是免了吧。
再說如果哪位警界同仁學藝不精,把跟自己有仇的人都看成了犯罪者,那可不太好
在「與該同仁有仇的罪犯」看見警界同仁因為義憤填膺而扭曲的臉龐及漆黑的槍口時,很容易無視「站住」的口令奪道遠離,進而被一槍斃命呀。

請問你這種假設和我假設"犯人已經殺了五個人,準備再殺第六個"有什麼不同?
舊 2011-04-21, 10:32 AM #1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鄉長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3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