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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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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4-21 09:12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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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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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要不然是算命仙,要不然是玩俄羅斯輪盤,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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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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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這是中槍的人沒有槍, 也沒為非作歹喔 以下是台灣版的警方用槍時機表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如處理打群架、飆車族聚集喝令解散不聽,又有挑釁動作時,可對空鳴槍 ★嫌犯拒捕、脫逃:通緝犯、現行犯拒捕脫逃時,可先對空鳴槍,再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防衛建築物、土地、車、船等駐地安全:如歹徒開車衝撞公署,可先對空鳴槍,之後再打輪胎阻擋前進 ★民眾生命、身體、財產等遭脅迫:如歹徒挾持人質並造成傷害,或圍捕要犯、歹徒亂開槍怕傷及無辜,可開槍先發制人 ★警察生命、身體、自由或裝備遭強奪或脅迫:歹徒開車衝撞警員、警匪對峙,可直接拔槍還擊 ★持兇器有滋事之虞者,並被警告拋棄武器無效:如精神疾病病患持刀與警對峙,對空鳴槍仍無法制止,可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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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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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柏楊寫醜陋的中國人
就是指台灣人 結果一堆人罵 現在我把這些人正名為醜陋的臺灣人 還是一堆人出來罵 沒差啦 台灣人的奴性很難根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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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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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主張廢死 但不屬於任何"廢死團體" 請勿栽贓 廢死團體確實有不少腦殘的 但不見得表示他們的中心主張不正確 就像某些政黨反核 我雖然討厭某些政黨 但我也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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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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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牽涉刑案也要等日後確實發現後才能通緝逮捕, 不能還不知道就假設他有,然後先下手為強, 這種做法容易打到無辜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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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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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人都對用槍時機表視而不見 如果真的覺得讓警方可以朝 單純不聽制止而跑掉的人背後開槍 那就先修改用槍時機表吧 既然還沒修改 那就算不合理也要遵守 否則還有法治精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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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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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篇假設,請問你的根據在哪? 我的假設只是回應你的假設"警察會隨機找路人爆頭"的假設 不好意思,警察隨機找路人爆頭的事,從來沒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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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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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這種假設和我假設"犯人已經殺了五個人,準備再殺第六個"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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