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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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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公投
過勞死的(含調查中的) 主管級關十年 經理級關二十年 不得假釋不得上訴即刻執行 罰金對台灣企業主無效 不如公投改為坐牢 靠利法院豬公是不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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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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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了啦!
一條台灣勞工的命,換得了三天的新聞熱度、官員三天的忙碌以及HTC三萬元的損失。 以及勞委會官員承諾研究研究勞基法修訂。 已經不錯了。 再說,股民也沒有因為這件事情受到無妄之災(股價下跌)。 可真是皆大歡喜呢! ![]() 此文章於 2011-02-26 03:04 PM 被 藏地旅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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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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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公務員三法修正新制重點
增訂「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因公過勞死)的條款,除依規定給卹外,並加給10%一次撫卹金。請參閱公務人員撫卹法修正案第五條 任職未滿10年的公務員若在職死亡,依職等不同每年加發一個基數的撫卹金。 公務員連過勞死都比別人爽............. 此文章於 2011-02-26 03:12 PM 被 xxxxxxts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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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路邊的電線桿
文章: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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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出的那兩百萬~
應該是"團體保險"支付的吧~ 總之~資方真的是不痛不癢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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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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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是老闆自掏腰包 也是不痛不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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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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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提到: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每2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今天到廠稽查會以勞基法基準來衡量,只要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就是「超時工作」 老實說,我很懷疑,因為南部也是有公司一天加班八小時(總工時十六小時),也沒看到勞委會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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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男人最有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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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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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官員睜眼說瞎話也不是這麼一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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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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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次不會是第一次 但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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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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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宏達電:23:00柔性勸導員工下班
【聯合晚報╱記者吳瑞菁/台北報導】 2011.03.09 02:59 pm 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2月下旬發生了一名30歲謝姓工程師在租屋處疑似過勞死的事件,針對此次事件,宏達電已對公司的全體員工做柔性的勸導,由於員工採用的是不打卡制,公司就在晚間11時至辦公區域進行柔性的勸導,提醒員工要下班了,儘速返家休息,勿再留在公司工作。 為防範再有企業員工過勞死的情況再發生,勞委會可能會向立法機關提出對企業僱主將改以刑責的處置,也就是當修法通過後,企業發生有員工因過勞死,企業負責人將課以刑責。宏達電進一步表示,公司採自由上下班制,也同時積極安排鼓勵同仁參與各項休閒活動,除了相當感謝同仁盡情投入工作,也希望同仁照顧自己,未來會更加強防止同仁過度投入,以取得個人生活與工作間的平衡。 真是有人性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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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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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上下班制? 工作如果完成,上班時間可以回家休息嗎? 聽他在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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