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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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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 有種溝通行為叫協商 . 很多事都可以好好談 . 談不過再說吧 如車禍 . 商業 . 債務糾紛 . 街頭鬥毆事件 . 或立院爭執 . 離婚 . 分家產 .... 儘管第一時間雙方人馬劍拔弩張 . 拍桌叫罵 . 三字經往來放送 . 恨不得對方去X 大部份的處理後續還不是坐下來好好談 . 才能解決事情 莫不事情是僵在那裡紋風不動 = 長期的損失 + 因時間而有的再傷害風險 親情亦然 . 友情亦然 . 同事情誼亦然 . 管理職亦然 . 凡是人際亦然 對事不對人 <= 看似是對事 . 實仍是對人 ... 事不會比人還關鍵 (東西是死的 . 人是活的) 懂得與人協商的方法 .... 將會發現 . 這世界能夠口出惡言的機會並不多 您似乎成長了 ... 我認為您與老闆娘的結可以解開 . 解結的主動權在您身上 .... 可以考慮過去道個歉 道歉的原因為 = 純粹為我的失言而道歉 . 與之前的小狗云云之誓言 + 老闆娘的錯 + 自我尊嚴 . 無涉 考慮的原因為 = 這等修養行為不是一般人做得到的 .... 那需要很嚴謹與完整的心理準備與建設 + 人格的成熟度要夠 能做到的通常都有一定量的成就在身 . 他們爬越高就越謙卑 . 或說 . 越謙卑就能爬越高 我不確定您能做到 ... 如您做得到 . 您的人生將會有許多好的機會與貴人相助 另 ~ 如您認為本討論串的勸勉文已夠您用 那些戰文非旦對您沒有益處 . 反而會引誘您陷入公幹戰火中 請您得決斷不再回本討論串的任何文 也給各位網兄 ~ 得理要饒人 我認為TY網兄是可以用理溝通的人 您可以使用教育方式 . 不一定得使用衝突方式 ... 如果您真心想教育他的話 ~~ 若您認為他的觀念改變仍不符合您的主觀判斷 請把它視為他個人的自由選擇 . 或留待日後他該享有的進階磨鍊經驗 <= 我們不該去剝奪該寶貴的體驗經驗 該給予他多點空間 可以的話 . 讓這篇文沉了吧 ... 參考 此文章於 2011-02-05 09:00 P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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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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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去那間店
跑去更遠的地方買 不是花更多的時間?? 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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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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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如果樓主肯付大夜一點薪水~~~我想大夜自動幫你搞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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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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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謝謝您。 可以冷靜看待,不偏頗的回覆,真的很棒! 我想大家都清楚,老闆娘確實不會做生意。 但這位開版大大的心胸是否寬大,是否能如您建議般,改天就去跟店家說聲失禮,當天表現失態了。 (不用道歉,也毫無道歉的理由) 他做得到嗎? 還是依然每天抱著自得意滿的心態,繼續去那家"打死都不去"的店家買報紙? 他的心態,怎樣如何確實與我等無關。 這等自居為上的人,有必要讓他知道有錢不是大爺. 樓主做得到去店家說明,我會真誠的尊敬他並致歉。 就如同我真摯地認為他現在的心態很不可取。 樓主不爽可以上網取暖,店家受了委屈該找誰去? 解鈴還須繫鈴人,看樓主打算如何解開這篇他發的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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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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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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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些許淺見 . 予您參考 .... 教育一個人 . 不是口頭說說給對象知道 . 就等於對象已體會過 ... 如本討論串 畢竟知道與體驗是深度完全不同的境界 年輕人有自己的路要走 ... 該有的磨練機會一定要留給他 <= 那是他未來本該享用的東西 許多待人接物之法 . 得在錯誤中學 . 才學得真材實料 教育者不必非得在現在說服他 . 指正他 . 全盤說給他知道 .... 太大量供給致超出他的能力 . 會生反效果 . 會誤了人 所以 . 我不建議TY網兄非得要跟老闆娘致歉 . 只請他考慮 . 以他人格能力量力而為 (人格同金錢一樣 . 有多少才能做多少 . 誰都一樣) 不必因為這篇討論串而去做 . 或不做 .... 純粹專注於自己 . 估量自己的人格能力多少來決定 他不去致歉 <= 我絕不會去批判他的人格 . 因他在學習 學東西這回事 . 不是馬上就要做到對 + 做到完滿100分 + 成事的難度很高 如諸位網兄願意的話 . 可以再給TY網兄更大的學習空間 另 ~ TY網兄在以下干戈中 . 處理得很好 許多網兄不見得做得比他漂亮 .... 包括我 引用:
此文章於 2011-02-05 11:07 PM 被 xx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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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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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再來你們這家店, 我就是小狗!!
開店的通常會這種心態 有時他可以決定 要不要賺你這份錢
消費者你可以決定 要不要給他消費 這世間的事就是這樣看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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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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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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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此文章於 2011-02-06 03:08 AM 被 mpk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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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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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明顯的 可能剛好那天老板娘可能看你的臉不悅 如此而已 加上你EQ剛好也不太好 SO你就每天多走兩步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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