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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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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心中有政治的人,看什麼都政治啦 P.S 這讓我想起01的國慶日刪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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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此文章於 2010-11-06 12:57 AM 被 gtstma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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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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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針對個人的聲明
還是以私人訊息或郵件告資他人比較好 談論是一回事 聲明是一回事 不然就是像這樣子很容易吵起來 對於他人在你們的活動場所兆成困擾 私下請主辦單位或私自告知該人即可 不需要這麼大張旗鼓的 換言之,如果自己被人當眾指責又是作何感想? 原以為只是單純談談雲劍cosplay的裝扮或設定之類的 沒想到點進來卻是直指他人的文章 實在欠妥 如果只是單純的活動聲明 而不是對任何一個個人或團體 我想大家應該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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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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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大的問題念法律的R大有點出來了
cos圈只能算是一個虛擬社群..算不上一個組織 自然沒有固定的組織成員與具體的組織章程 任何自認是圈內的人 都不能以自己的意識形態去代表整個虛擬社群的意思表示 即便是台灣論壇cosplay板的版主 甚至是所有論壇會員的共識 都不能依此而訂定所謂台灣cos圈的行為規範 因為妳們沒有主體代表性 你們只能算是一群cosplay的集合體 並且目前這個主體的定義尚處於非常模糊的階段 就算你論壇上cosplay版的會員未來不斷增長 你們的共識仍然不能代表什麼 因為所謂的cos圈本身就不能代表什麼 即便之後你們發展成正式組織 會員的加入需要申請審核 並且強制要求遵守組織章程 你們今天的訴求一樣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有太多規定違反基本人權 簡而言之 cospaly屬於人身自由的一部分 其衣著打扮與印上的文字 都屬於憲法保留層級的自由權利 不是小小的生活公約或是組織章程就能隨意剝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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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人間不知處
文章: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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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文無關
說到這個「守護台灣」 我覺得跟「我愛台灣」這類的字詞沒什麼太大差異 不須有過多的政治聯想 如果他個人表明確實含有政治意圖時 你們在私下協商是否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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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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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引述一段話 但避免扯上政治 先說我只是借用他的觀點
出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4hnmpAiDMc 你們是誰? 是博士? 是律師? 是COSER?所以可以干擾別人的權力嗎? 你們有你們的理念 你們有集會結社 言論自由 設黨社團的自由 我們尊重你啊! 要推COSPLAY的理念那你去推啊! 但是你們也不能干擾別人在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下 行使他的自由權吧! 不然你去選立委 選總統 修法啊!!! 改革之後你要說 戴著印有守護台灣的斗笠 不得從事攝影業 那雲大也就認了啊! 但是我們法律有這條嗎? 沒有嘛! 那你憑甚麼干擾別人行使他的自由權! 此文章於 2010-11-06 01:15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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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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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劍,有人 來拆台了,你說 怎辦!?~~~~~~~~~~
![]() ![]() ![]() 引用:
你的ID 欺騙了我的心情~~~~~~~~~ 引用:
這句話 有爆點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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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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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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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實際上最大的問題還是會回到在雲劍身上 那些法律或什麼鬼身分,還是什麼人權在這件事,其實都是空談而已 除非搞到要上法院,我想不太可能 空間小又封閉,法律那些有的沒的穿透的進來嗎? 除非有動手動腳和辱罵 就算有,真有辦法用法律的方式徹底解決? 那我想另一篇的校園霸凌就不會出現了 小團體處處有,前面就說過,到處看得到 人類的劣根性...無言... 除非他不再去那些coser多的場合拍照 因為他還是要碰到那些人 否則就是他可以選擇到沒有這個團體的地方從事活動 不過我猜這些團體活動也有地域性 而雲劍好像也沒有辦法跑到太遠 否則就是同一場合閃遠一點少交集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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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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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電話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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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大台北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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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超人專用 其他人用會不會出事阿 ![]() 此文章於 2010-11-06 01:44 AM 被 warner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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