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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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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心有戚戚焉 就是那種虛偽 漂浮 推卸責任的感覺吧 講一堆好像很有道理,但骨子裡卻是很空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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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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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錯在哪裡,
而是他(她)們是否也曾為受害者, 若其真為受害者,且能如是想, 那麼,我才會由衷佩服他(她)們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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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HD世界的新手
此文章於 2010-05-05 10:45 AM 被 qtwre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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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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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理很簡單,"高中生" 都懂 .... 因為你看事情只看表象, 廢死聯盟 推動 廢死活動, 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說服多數群眾, 就貿然採取阻礙死刑定讞的執行, 你可以想像沒有周詳計畫的方案, 不聽規勸、沒有得到支持,就以幾個人意志來推動, 這是非常危險的社會運動, 推動者 已經失去民主素養, 手段與獨裁者何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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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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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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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法律不是廢死聯盟訂的,訴訟程序不是廢死聯盟訂的,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制度也不是廢死聯盟訂的 廢死聯盟做法不好,我同意。但是執行的法務部為甚麼可以因為廢死聯盟的干擾無法執法? 表面上是廢死聯盟干擾所以不能執行死刑,但不也是因為法律有漏洞,所以她們可以干擾,因為制度有問題,所以有空間讓他們運作嗎? 其實隨便用因果關係來推論很危險,但我這樣講看看會不會講清楚一點: 如果廢死聯盟的做法是果,法律上和司法制度上的問題才是因吧 如果我再推,法律上和司法制度上的問題如果是果,那當初制定這些法律和制度的行政、司法與民意機關的問題才是因吧 所以我才說,問題不是廢死聯盟,他們不是甚麼值得探討的對象 朋友,我跟你一樣氣憤廢死聯盟,我不是要妳就對廢死聯盟放手,但是我想試著跟你說,把問題全部丟給廢死聯盟實在是太簡單又太廉價了 既然版上的朋友都認為廢死聯盟應該負責,既然各位這麼說我也沒辦法,但是我希望這個議題應該是可以更深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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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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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的作為,取決於各方壓力,壓力不會只來自一方。
所以若要政府作為符合我的要求,除了本身對政府施壓外, 減輕對立面的壓力也是方法之一.......所以大家才會對廢死聯盟開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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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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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人用論壇寫博士班論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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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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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流民意?? 你以為南北戰爭怎麼出來的?如果是主流民意就不會有南北戰爭吧。 還是你認為這種時候就是要比誰的拳頭母大,直接找廢死比拳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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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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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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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10-05-05 11:27 AM 被 pcb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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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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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我會解讀成這樣?因為您的口氣、態度讓人解讀成這樣啊! 而且我相信我並不唯一,版上許多網友的解讀,也與我近似。 不然跑出來砲你的人怎麼這麼多呢? 如果您的表達讓我們解讀有誤,我誠摯的建議您再多考量自己的修辭與文意表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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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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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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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串看下來, 我不禁感慨, 難怪現在台灣的碩士博士不值錢,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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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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