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
引用:
還有幾分鐘~你要改快改~ 我相信你這個已經構成恐嚇了~ 你不改~~就~~~也不會怎樣~~我有空要完再陪你玩^^"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
引用:
很不幸的,超過了修改時間,我在您尚有機會可修改言論前也告知了,我有足夠理由相信您是有意要讓我的生命產生危害 您已經很明確的說明要以"砂石車","蓄意撞我",且是有預謀的以"反覆輾過的手法威脅我的生命安全" 這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資料,供您參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20948 行為人只要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不法的惡害,通知他人,讓他人感到害怕、恐懼,就會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單純恐嚇罪」。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
引用:
等健保局告你恐嚇的時候,再來告我吧∼ 當眾教人詐欺,罪比較重吧∼ 此文章於 2010-03-29 03:06 AM 被 hwsuck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
引用:
教人詐欺?我不認為那叫作詐欺~~那是根本合法的行為~~你先搞懂問題點 你可以去跟健保局講來告我沒關係~~ 我等一下會先查電信警察資料,後續等我時間會在告知 另外~我有沒有恐嚇健保局你可以請他們上來看,找到對他們有力的點,他們自然會有動作 只是你對我的明確恐嚇行為我相信已經構成,待我有空確定好問題會再通知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
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你的發言內容和語氣已經告訴人,你並未產生任何不安 我的發言的目的在舉例說明,叫唆他人詐欺健保局,還發文教導,並非是一件適當之事,更何況還引以為榮 假設,你真的產生不安,我道歉 本人沒有卡車或汽車或機車駕照,家中也沒有卡車,更不可能查到你的IP和身分 所以你可以不用害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
引用:
您好~本人已正式發mail予電信警察隊隊本部尋求協助~ 本人一開始認為您是開玩笑的,故有說明您可以有機會修正一時興頭上的言論 直至您堅持己見,讓本人深信您是有計畫預謀致本人予死 不可否認,網路世界能人很多,連IP這種資訊都可以明確了解,本人相信您也是能人 故要找出本人本不是難事,找出本人後,進而進行預謀殺害也是有可能的 您針對本人的言論,確實已讓本人造成了恐懼感覺 由您此篇發言看來,您並未有任何的悔意 針對您"恐嚇殺人"言論,本人只能告知真的為時已晚 本人非法律相關背景,也不知道恐嚇是公訴抑或者自訴罪 若到時無法挽回,還請您配合上一趟法庭了 針對您"恐嚇殺人"言論本人將不再回應,請靜待後續的通知(不論本人或司法) 抱歉~~本人發現 此email domain無法寄到,本人將於明日去電電信警察隊隊本部詢問相關事宜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74&ctNode=12190 此文章於 2010-03-29 04:04 AM 被 cheneyen 編輯.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
引用:
那就法院見∼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如僅在外揚言傷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即難成立本罪。 此文章於 2010-03-29 04:10 AM 被 hwsuck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
先跟各位抱歉~破壞了這個討論串~
關於hwsuck網兄的恐嚇言論,各位可以忽略 本來想說網路報案失敗,直至我等到早上去墊電信警察隊隊本部,對方其實還有機會挽回 但不知對方執迷不悔,逼的本人必須直接去電尋求協助 這邊給各位一個簡單的建議,如果要舉例,請明確舉例 勿效仿某人直接引言,針對本人外,還直接講明"預謀殺害"的內容 此事件若對站方造成麻煩,先說聲抱歉^^" PS:大家還是可以理性討論啦^^",我不是那種愛告人的人,只是這位網友真的欺人太甚,是該給點教訓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159
|
引用:
上次老婆半夜腎臟發炎 帶去New Westminster Hospital掛急診 在等待中來了一個年輕白人也來掛號 然後很痛苦的問護士還要等多久 馬上就被護士兇回去 到旁邊去等 等我老婆整個看完 已經快天亮 那個白人才有醫生看他 想想台灣醫療品質算是不錯了 在加拿大真的還是不要生病 讓你等的很痛苦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
引用:
抱歉喔.... 意外的定義 ? 我走到半路 "突然 "被蚊子、蜜蜂叮咬" ? 我本來身體很健康 "突然很意外 "的 感冒了 ? 就好比有人在路上騎機車,突然心肌梗塞,或者心臟病發作,或者突然休克 然後導致重心不穩摔車,然後又被後面的車子撞死 那請問 "商業保險中的意外險 " 有賠嗎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