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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雁流
Major Member
 
真雁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28
引用:
作者sifone1203
學生姓名?


剛也注意到...
     
      
舊 2009-05-13, 10:55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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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雁流離線中  
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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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951
http://i28.photobucket.com/albums/c236/cleanhs/b127952819.jpg



那改成以下這樣問法可行嗎?

"請代我向妳媽問個好."
 
舊 2009-05-13, 10:58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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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7
在這裡譙完
還跑去別人BLOG繼續罵...這...
如果是以BLOG為訴訟起點,這跟站長應該無關吧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9-05-13, 11:01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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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那改成以下這樣問法可行嗎?

"請代我向妳媽問個好."


故君子一舉足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
舊 2009-05-13, 11:04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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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ShivanXP0741
*停權中*
 
ShivanXP074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15
前段來由看過了
但樓主發個文說備案就不見蹤影
不知相關當事人後續發展?
當然希望最後能如同其他樓所言
和解收場為上
舊 2009-05-13, 11:15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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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nXP0741離線中  
.好討厭.
*停權中*
 
.好討厭.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hivanXP0741
前段來由看過了
但樓主發個文說備案就不見蹤影
不知相關當事人後續發展?
當然希望最後能如同其他樓所言
和解收場為上




要告就隨它去吧..
人家都說看錯..
且事後道歉...
既然要走法律路徑,就走吧..
舊 2009-05-13, 11:18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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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厭.離線中  
Robinsa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3
這種爭吵真是雞毛蒜皮 芝麻小事
報案與否跟人的IQ跟EQ還有心理有關
那麼樓主特地開了本文是來示威還是警告阿?意圖不明
看您的發文用詞似乎很傲氣

此文章於 2009-05-13 11:26 AM 被 Robinsan 編輯.
舊 2009-05-13, 11:24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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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an離線中  
軟今天 
*停權中*
 
軟今天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2
引用:
作者strong
如果警察受理樓主的誹謗告訴,

是否一併查查故事中的恐嚇取財事件,

我比較關心這個恐嚇取財事件的被害者,

是否能得到司法救濟 ....

也許那被害人一輩子都有******的陰影在了
做個男人不能自由自在尻槍是很悲慘的
舊 2009-05-13, 11:27 A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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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今天 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之前在七八區也曾經要找某位網兄上警察局泡茶聊天
後來對方道歉也保證不做人身攻擊了事.
不管是現實還是網路,跟人互動本來就需要有最底線的禮節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這應該是常識....
這串看下來,不少人認為網路就是可以隨便,就是沒必要認真

把輕鬆當隨便的結果就是到這裡的人講話越來越沒水準,
反正隨便嘛,問候別人娘親,人身攻擊謾罵,有何不可?
大家真的希望不管走到哪個網站都是這樣臭氣沖天,這就是好事?
很多網路小白(以上次差點被我請出來的那位為例),
明明實際上可以好好說人話,為什麼一定要沒水準弄到跟他溝通的人都一身臭?
這就是爽?

對該不該告這點,我的看法是,從報警做筆錄開始,到之後法院調解為止
在正式進入訴訟流程前,對提告人都不會是什麼太麻煩的事,
被告的人如果不肯和解,那才真的是自己跟自己找麻煩過不去
提告,是被污辱者的權利,有人發言不當也是事實
當事人衡量輕重後認為該提告,有何不可?
如果因為被人侮辱誹謗是小事所以沒有辯明是非的必要
那相關條文可以拿掉根本沒必要規定
不應該做的事情不會因為從現實變成網路就成了可以被允許的

基本上我對儒家思想是持反感的態度,
但我真的覺得"慎獨"確實是一種有難度的修養
只在其他人見到的地方才要求自己的行為,
別人看不到不認識,自己一個人的時候就可以為所欲為百無禁忌?
不要以為私底下隨便沒什麼,不影響現實生活,
私底下隨便慣了,連帶現實生活的行為&標準也會受影響
大家都默許這種態度,運氣不好出了事或因為別人的隨便掃到颱風尾
就不要怨天尤人...

有些人只針對樓主的陳年往事計較,嘛...刑346恐嚇罪追訴期10年
高中時候的事要先看看有沒有超過10年,構成要件該當性沒有問題
然後是違法性,利害關係諭知有達到行為不法的條件(以何種形式程度違反法律?最嚴重的是以暴力恐嚇)
然後就取得的財物....恩...兩年份的早餐來看結果不法...
就社會價值判斷無法認定兩年份不定時的早餐有嚴重侵犯到個人財產...
結果無價值

而樓主提告的妨礙名譽,行為不法跟結果不法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雖然說行為不法優先於結果不法,但若行為違背法律的嚴重性不大時
(就恐嚇來說利害關係諭知算是輕的),再加上侵害的法益是"早餐"這種低價值的財貨
這種才叫浪費時間...
舊 2009-05-13, 11:39 A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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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亞梵堤.拉德爾
Basic Member
 
亞梵堤.拉德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之前在七八區也曾經要找某位網兄上警察局泡茶聊天
後來對方道歉也保證不做人身攻擊了事.
不管是現實還是網路,跟人互動本來就需要有最底線的禮節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這應該是常識....
這串看下來,不少人認為網路就是可以隨便,就是沒必要認真

把輕鬆當隨便的結果就是到這裡的人講話越來越沒水準,
反正隨便嘛,問候別人娘親,人身攻擊謾罵,有何不可?
大家真的希望不管走到哪個網站都是這樣臭氣沖天,這就是好事?
很多網路小白(以上次差點被我請出來的那位為例),
明明實際上可以好好說人話,為什麼一定要沒水準弄到跟他溝通的人都一身臭?
這就是爽?
恕刪...

反正那些人總會認為『啊就只是網路上說說而已啊,你有少一塊肉嗎?』
『認真你就輸了(啾咪)』這樣來帶過一切的言論,認為這是一種網路言論自由
反正說說而已你又不會死,這樣來當做擋箭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5-13, 11:51 A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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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梵堤.拉德爾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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