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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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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寶貝家庭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D=2371342&bid=6 這是一份準備傳真到各大新聞媒体的投拆文稿,請大家幫忙連署抵制那個不配當媽的女人收取任何一毛善款, 把我們所有當媽媽當爸爸的氣憤和難過化為力量, 希望媒体可以將事情的事實報導出來,不要再讓善款流入那個媽媽的袋...大家請幫幫忙連署一下~~感恩!! ------------------------------------------------------------ 各大新聞媒体你們好: 黃小妹妹於昨天早上拔管去世, 在各界善心人士的關心,不乏有許多的善款湧進, 但試問...這樣的母親配收善款嗎?她怎麼有臉收下善款呢!? 在事發的過程裡,這一位當母親的所有脫序行為,讓人看了直搖頭, 這位母親名下有兩棟房子,家中是開製麵工廠, 黃小妹妹卻從一出生就沒有保健保,這真的是因為環境不好, 還是這位母親並不是真心對待, 從一開始嗆聲要黃嫌將女兒"孩子是你的,你自己負責,有種就丟下去", 為了要脫罪而改口說:"她當時沒跟同居人吵架,也沒有用話刺激對方,她只是嘮叨幾句要對方早點回家,對方就把女嬰抱到外面,她不予理會轉身走進工廠繼續做麵條,等回頭想拿長筷子撈麵條時,赫然發現鍋內煮的不是麵條,竟是自己的小孩,趕緊空手伸進沸鍋抱起小孩送醫,自己的手也因而燙傷。" 為了幫自己脫罪擔心吃上官司,所有的謊言只會不斷的擴大著, 以正常的常理來說,為什麼當下沒有立即叫救護車送醫?而是開了二十分鐘的車到警察局,為的不就是惡人先告狀,證明自己是"救人"而非共犯嗎? 這樣的新聞讓我們親子網站上的媽媽心都碎了, 大家都流盡了眼淚,拼了命的為黃小妹妹祈福,大家口水都罵乾了,為的就是怎麼會這麼一對有良心的父母, 看著各界湧進的善款就這樣落入"共犯"的手中,除了氣�**晹酗蒍k, 這是黃小妹妹痛苦了四天最後犧牲生命換來的, 卻落入這個在情狀危急之下完全沒有顧及孩子安全的媽媽口袋, 請幫忙阻止大家的美意變成遺憾,因為這樣的情況只會一再的發生, 新聞媒体的力量很大,請你們幫幫忙,是不是可以將這位母親的惡行舉發, 讓各界的善款用到其它更需要幫忙的人身上,拜託拜託, 我們實在捨不得黃小妹妹這麼痛苦的走了,她的媽媽卻還有那個臉數著鈔票,一手裝著擦淚難過~~拜託幫幫忙,我們大家為人母親, 實在是心疼又氣憤,這樣的人不配當媽媽,更不配收下這些善款.... 一群媽媽關心事後的所有發展,請新聞媒体們幫忙,感謝你們!! ---------------------------------------------------------------- 這是最後一次針對黃小妹的事情開版,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 ...................................... 這是寶貝家庭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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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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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台灣的司法不公 那是因為有多種力量因為各自的利益或立場而試圖干預司法官的獨立判斷 這些力量包括政治、金錢或是民粹等等 而你的呼籲也可能是干擾的因素之一 若我們期待台灣的司法真的能有一片青天,就應該竭力杜絕任何可能干擾司法獨立、公正判決的因素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反正已經這麼亂了,多我一個來亂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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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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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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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話可以轉貼,but..... 不是替那位媽媽脫罪,但有這則報導..... 燙嬰案》女嬰送醫塞路上 母跳車報警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2009.04.19 02:54 am 十月大黃姓女嬰被父親丟進熱鍋內,母親抱著她跑著橫越馬路,到彰化市民生派出所求助。 照片/翻攝中天電視 「快點救救我的孩子!」抱著被燙傷的女嬰,林姓女子十萬火急地衝進彰化警分局民生派出所時,已上氣不接下氣,這一幕令警員難忘。 警員見女嬰衣褲破損,全身嚴重脫皮,一看就知道遭到燒燙傷,立即引導女嬰母親到洗手台為孩子沖冷水,另名警員則拿著濕毛巾披在女嬰身上。五分鐘後,救護車抵達,女嬰被放在擔架上,仍哭鬧不止,母親則不停地哄著。 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看見一輛車停在民生派出所對面的小兒科診所門前,母親抱著女嬰下車,即使路口亮紅燈,她仍闖一路橫越馬路衝進派出所,向值班台的警員求救。 警方指出,女嬰母親從沸水鍋裡拉起哇哇大哭的孩子,連忙找她和前夫生的長子駕車急送到彰化市大型醫院,沒想到一路都是紅燈和塞車,女嬰媽媽決定跳下車,就近向警方求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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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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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早就說明了 第 1 條 (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何謂罪刑法定主義 ?? 有空多了解法理,不是去列舉法條 ![]() 我們的教育若是改為教導法律會就更好 因為我們的法治教育很失敗 此文章於 2009-04-23 01:25 AM 被 jo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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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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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男嫌沒有即時將嬰兒救出,留待媽媽來救.
惡性很重. P.S 還有新聞寫說,媽媽第一時間並不知道嬰兒被丟進鍋裡. 若真是這樣,男嫌惡性更重了[/QUOTE] 媽媽有說謊嫌疑 我要是媽媽就去自殺 那個禽獸最好關在牢裡不要死刑 讓他每天被雞**痛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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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乖,聽我的話別太早娶老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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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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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搞紅衛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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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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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一個算沒有很愛心的人 但是若遇到上述的情形 我會做出一樣的舉動(摸著良心) 而且我知道沖脫泡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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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乖,聽我的話別太早娶老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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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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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家庭已經少了一個父親,一個女兒
若完全用法理來看,剩下的兒女該如何是好 母親情緒上脫口而出的話變成教唆殺人,我也不知道會怎麼判 誰來照顧這些小孩,社工嗎? 誰願意讓陌生人來照顧? 誰願意自己的父母接連離自己而去? 如果可以,我倒希望這個父親被判終生監禁,把坐牢打零工的錢定時匯入小孩戶頭給牠們家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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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愛老婆&小孩~ 自從愛田由畢業了~~再也沒有更像樣的AV女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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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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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是使本來無犯意之人產生特定犯意,並實施該特定行為.
母親本身並不希望此人做出該行為,打從心裡亦不相信(就一般人認知均是如此)此人會做出此行為(將自己女嬰丟入熱油鍋的行為). 而此人犯前就以"將女嬰丟入熱油鍋"的犯意為要脅,但無論母親接不接受都不能構成做出犯罪行為的理由.頂多只能說在情感上的處理不夠妥當. 故應沒有教唆甚至共同正犯(兩人事前共謀將女嬰丟入熱油鍋)的問題 一起社會事件往往會伴隨著眾人同聲譴責,惟應注意非難之虞是訴諸於情感仰或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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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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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全看不出來該文有認為法官可以只憑道德標準判案的意念,而且該文『因為目前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也很清楚的看得出來,該文並非沒有法治概念. 除非所有的新聞都是捏造的,不然常常看到有『法官認定其有悔意,表現良好,所以從輕量刑.../法官認為罪犯毫無悔意,決定從重量刑...』之類的新聞,我覺得這足夠回答該文『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是拿掉道德與情感的嗎?』之問了. 這篇引文內容只是想表達除了法律條文之外,還有比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東西,就是道德與品格的教育,這跟法治教育並不衝突. 的確,什麼都只拿法律條文來當唯一依循是悲哀: 在『在性交易除罪』文中,也看到有其他回文提到『女性當PUMA也不犯法』,該回文的內容個人也覺得是想表示不能一切只看法律條文. 而『翹管機車』,也正是圍繞在『不圍法』爭議地帶下的產物; 再回顧在菸害防治法之前,雖然有不少抽煙族懂得尊重不抽煙的人,但是偏偏就是有些抽煙族完全無視旁人的存在,猛抽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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