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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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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簽名檔放的文字和本身的言行真是令人玩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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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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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附議! 我就常第一時間弄不清楚前車到底要轉那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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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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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規定蹺管的角度,必須要和勃起的角度相等,
而且規定改蹺管的每半年驗車一次,驗車時要把自己 弄到勃起好讓驗車人員可以比對角度,並登載記錄在 行照上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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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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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都是堪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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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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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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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杯杯就用力抓下去吧
有政府做後盾,對像都是小鬼頭,沒什麼好怕的啦!! 為了年終考績、為了國家經濟、為了年底能再領一次消費券,警察杯杯就辛苦點囉!! 那些號稱原連廠管都被抓的,要怨就去怨那些改顏射管的人 就是那些改顏射管的人惹民怨,害你們一起受到牽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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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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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是速克達,TMAX500跟AN650會流用勁戰或是GSR同等級的零件嗎? 引用:
那就不要被抓了再來冒冒叫... ![]() 此文章於 2009-03-27 10:53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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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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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閃爍器,基本上那個不用修法就是違法的,除了增加識別上的困難外 某些甚至還會閃到後車,我就有碰過有人用無燈罩高亮度氙氣燈泡家閃爍器當剎車燈 我的全罩式安全帽已經用了濾光墨色片,被閃到還是照樣一片全白 我也無法容忍這種造成他人困擾的改裝 但我指的電子花車是指加裝了底光燈或是在魚眼周邊加上冷光管 OR其他不影響識別外觀裝置,就算弄得很台很難看, 也頂多只能說他的品味有問題,跟別人不一樣就該被怎樣怎樣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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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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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吧,最多是翹管,可是沒顏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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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超冷ㄉ北部..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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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顏射管有些真的太誇張了 真的該抓
但是 不是每一隻改裝管就是顏射管 也不是每一隻改裝管的噪音就比原廠管大 再者 警察執法的標準根本沒有一定的規範 2.這樣的標準 如果是老車又該怎麼辦? 例如追風.NSR.FZR 這些車在噪音這一方面應該說很難過關吧!? 除非運氣好 3.政府可以參考國外的一些做法 我就覺得像是安全帽的規定就很不錯 (DOT SHELL) 畢竟 原廠的設定不是每個人都喜歡的 對二改對四 原廠胎換成進口胎.....等等 東西本身沒有對錯 是看使用者如何去使用吧 P.S. 現在台北抓這麼嚴 ![]() 那大家就少騎車 多多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吧 節能減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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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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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最後那一節排氣孔要水平以下,而不是看整隻排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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