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毛茸茸的貓窩裡
文章: 63
|
引用:
我也要睡了 !! 真的有點冷 ....... 小貓咪 ; 晚安 !! 各位 ; 謝幕 !!!!! 想吃貓的就去吃吧 想吃狗的請繼續 要吃人請加油 搞到我家的 ; 只有個死字 !! 其他的 ; 你們愛怎麼搞去搞吧 ............. 反正地球上這樣的渣太多了 ; 哪差多那個一兩個 ? ----------------------------------------------- 可悲又不可少的蒜們 ; 明日還要行光合作用喔 !! 雖然永遠無法成為三星蔥 但也請繼續加油 !! |
||||||||
![]()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
哦~原來一句一句拆開去看,去理解,才算是有本事喔?
我倒是開了眼界~ 我也懶得去翻妳之前說了自己做了些什麼了,反正有看完全部的人應該都能感覺到妳口中極欲証明自己做了什麼的人是誰。 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廢渣論本來就不是妳一個人在說的,我回文也不是只針對妳一個人在回。從頭到尾我回文的對像就是那些自以為充滿愛心、尊重生命、愛護動物、妒惡如仇,恨不得給虐貓人士一個痛快的人。 但我相信以妳的程度是看不懂的,但看不懂沒關係,妳可以先請教妳的老公,免得丟人現眼。還是這些就是妳請教過後所回的程度? 討論到需要提到蔥啊蒜啊的,還蠻有趣的,但開始產生幻想覺得相同論調的都是同一個帳號,那妳可能得去看個醫生檢查檢查,畢竟這種傾向蠻可怕的,每天妳都得去猜去想跟妳在網路上說話的會不會是同一個人,久了可能會產生精神分裂。 這時關掉電腦,好好的睡一覺倒是很好的選擇。 我管他是為了愛貓也好愛狗也好愛家人也好,反正看到動用私刑的我只會打110。 有沒有用?有機會妳可以試試。 最後,妳喜歡對號入座,我不怪妳,但可以不要那麼鄉民嗎? 至少妳也先搞清楚人家在談的是什麼嘛~不然很難看耶~.~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毛茸茸的貓窩裡
文章: 63
|
引用:
好 !! 我老公說 : 好一條漢子 !!!! 就這樣 ........... 此文章於 2007-12-09 08:48 AM 被 wawadada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
引用:
其實動物被殺來吃也是相當痛苦的 就算只是要單純拿來吃也是一樣 我並沒說虐殺是正當的 只是電視上看到一些愛狗人士把賣狗肉的人批評成罪大惡極 我不知道他們本身有沒有吃素,如果他們本身都有吃豬肉或羊肉 又有什麼立場去說賣狗肉的罪大惡極 也有人家裡是把豬當成寵物,它可不可以也說吃豬肉的人都是罪大惡極 豬和羊也是生命呀 像國外吃素的保護動物團體,比較有這個立場吧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一個不知名的小地方
文章: 156
|
引用:
認同 雖然我們對法律有時有很無力的感覺 但是不能完全否認他 引用:
上面那個例子 我也會用私刑 而且一定要有一定的程度才行 引用:
虐貓的新聞我也有看到 直覺的這種人是個混蛋 其他別的想法(如:私刑)就沒了 我不會為了一個動物去對付一個人 所以上面的言論我沒辦法體會 要是人的話必要時玉石俱焚可能也在所不惜 紅字部份和下面的發言還真矛盾 ![]() 題外話:討論事情盡量不要用太情緒話的字 雖然我常常做不到 ![]() |
|||
![]()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72
|
貧民汲汲營營一餐溫飽
畜牲混混沌沌豐衣足食 橫批"病態社會"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0
|
個人認為這是價值觀的問題
每個人的價值觀念都不太相同 就像每個人對於各種不同的罪犯要判怎樣的刑一樣看法不一,或也有可能只相信自己的規範 所以會產生的看法,行為都會不一樣 就拿此例來說, 可能有人認為太趕盡殺絕,可能有人認為罪該萬死 怎麼認為都是個人自由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推倒幫????
文章: 1,970
|
貓邪門+2
有幾次騎機車時貓故意從我車前衝過去 要害我當農夫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
引用:
同意 評論別人事件可以觀念不同 先要求自己再要求別人 討論到人身攻擊字眼~公主~都出來了 這樣是性別偏見 七八區那來的沙豬主義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推倒幫????
文章: 1,970
|
引用:
假設,只是假設喔 某愛貓人士帶著愛貓開車出遊,不小心出了車禍 救護人員先該救貓還是救人 [1]救人:貓主人傷勢好了以後痛罵怎麼不連愛貓一起救? [2]救貓:準備被上級水果報釘死 所以看到車禍,旁人的冷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