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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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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照這規則在新莊樹林走.幹掉的機車騎士會比幹掉的行人多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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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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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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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等垃圾車的時候,有兩個應該是國中年紀的男學生騎車經過,其中有一個男的突然轉向,然後我看到一輛轎車開過來,離他約一個停車格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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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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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西濱被北上車撞飛 南下車輾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073268.shtml 雲林縣一名中年婦人昨晚闖越西濱快速道路,先遭許嘉宏駕駛的轎車撞飛至對向南下車道,再被蔡竹松的轎車輾過,屍體拖行百餘公尺,沿路散布內臟、手指等屍塊,死狀慘不忍睹。兩名肇事者都通過酒測。 家住麥寮鄉的許嘉宏(卅四歲)向警方供稱,昨天傍晚六時許他載著家人自外地返家,行經西濱快速道路兩百廿六點七公里處,一團黑影突然出現在車左前方,他來不及閃躲,聽到「碰」一聲,黑影就從眼前飛過。他趕緊停車,往對向車道一看,一個人倒在路中央,嚇得他趕緊報警。 許嘉宏說,報案後他在車內等候,沒多久聽到南下車道又傳來猛烈撞擊聲,他趕緊下車,只見婦人屍體被拖行了百餘公尺,地上血跡斑斑,「好可怕」,他嚇得不敢靠近。 警方指出,在南下車道撞上婦人的蔡竹松,背部也受傷送醫治療。蔡竹松告訴警方,開到案發處,突然撞上「肉肉的東西」,卡在他的車子底盤下方,等到東西不見了,他回頭一看,才驚覺「好像是人」,他嚇得猛轉方向盤,先撞上右邊護欄,整輛車打滑九十度,撞上中央分隔島後才停止。 警方鑑定現場時,發現中央分隔島上有兩根遮光板被撞斷、撞歪,疑是婦人碰撞折斷的,顯見她被撞飛的力道強勁。警方沿路勘查時,腳步還得左閃右躲,以免誤踩到死者屍塊,最後花了近卅分鐘才將屍塊撿齊全,交通受阻一個多小時。 警方尚在調查婦人身分,婦人長髮、身穿暗色花襯衫、皮拖鞋,被車輛拖行時衣服被褪去,上身只剩膚色內衣,判定是女性無誤。 警方表示,西濱快速道路禁止行人通行,但事故發生地點剛好設有匣道,附近農民有時貪圖方便橫越馬路發生意外。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把兩人移送法辦。 ----------------------------------------------------------------------------------- 常走西濱快速道路的也要小心。 不知這二位駕駛會不會被法官判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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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NN, TW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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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的...這樣也有罪...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307982.shtml 老翁闖紅燈遭撞死 騎士過失致死送辦 80歲的宿姓老翁昨天早上8時許穿越新生南路時,遭直行的周姓(25 歲)機車騎士撞上,全身多處開放性骨折,送至市醫仁愛院院急救仍不治。台北市警大安分局今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周送辦;周指稱老人闖越紅燈,他煞車不及,自己也摔倒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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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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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台灣法律!?(還是要說法官?)還蠻爛的........
不知道遇到飆車族∼車子被砸後∼衝撞他們∼會不會也一併被控告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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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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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看到有罪阿? 移送不代表有罪, 只代表檢方有積分. 之前鄰居(A)把自己安全帽放在樓梯間別人的安全帽上面, 另一頂安全帽的主人(B)出門時沒有注意到而拿錯 (樓梯間昏暗且兩頂都是白色簡單款式) 後來A就去警察局報案說安全帽被偷 也調出錄影帶根據車牌找到另一個車主 很明顯是誤會一場, A後來也到警察局表示願意撤消報案 結果警察堅持以竊盜罪移送. ~"~ 最後當然是不起訴處分. 不過這不影響移送的積分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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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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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台中這邊愛亂開車的居多 騎腳踏車的也滿討厭都當別人要讓他 闖紅燈的一堆尤其那種年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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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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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理想狀況來說的話
案件判定必須根據查察所得的證據去判定 而不是自己主觀的想像各種可能性去認定 但是,就像第一句話說的,這是理想的狀況,現實上就... 所以,這個主題大樓不知道會蓋多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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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色.藝.無德可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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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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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對方如果違法在先 任意跨越馬路 當你沒超速要閃還是撞到
就可能判無罪 跟法律上毒數果理論或許有些關聯 前陣子不是警方滿愛搞網路釣魚**** 不知道嫖客有真的因此被判刑的嗎? 這基本上也是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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