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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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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事情,是可以理性討論的! 都成人了,我想沒必要這種反應... http://tw.myblog.yahoo.com/jw!0euGO...rticle?mid=1264 無論對於通姦罪是採取那一種立法主義,似乎「通姦行為除罪化」是一個共同的趨勢。如德國一九六九年的新刑法將其第一百七十二條刪除,則有配偶之通姦行為自一九七○年四月一日起,已非為犯罪行為。日本刑法一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一九○八年十月一日施行,一九六八年修正公布時,將第一百八十三條通姦罪刪去。由於我國係為大陸法系國家,本文因而針對德國法制及在海峽對岸的中共刑法作一比較分析。 ...通姦罪之存在,實際上是刑法嘗試對於人格與內心感情世界所作的無效果規範。一個不能維護或創造任何實質利益、僅供報復、勒索之用,但卻可能對非婚生子女在人格及心理上造成損害的刑罰規定,應無存在之價值,縱認婚外性行為有違道德倫理且違反婚姻法上之義務,則課以民事制裁亦已足以,故應將通姦行為除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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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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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來人的身分我只能說怎麼決定都會有人受傷,端看樓主你怎麼選擇... 我自己目前的狀態是,處分所有財產,但老婆不願意蓋章離婚,所以會以分居方式各自生活,但我也失去了我很愛的對象,因為在這之前她已先選擇離開... ![]() 感情的深厚跟相處時間長短是不一定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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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拉、歐拉、歐拉... ![]() 你已經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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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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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江山代代有人出,好的有更好的,漂亮的會有更漂亮的,心靈契合的會有更契合的,又不是住在山裡面,總不能換一輩子,不過的確有人之後過的更好,但很多也是最後才發現相愛容易相處難,反正都是成年人了,不論做什麼決定就不要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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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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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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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但美國女性外遇也不輸給男性吧,怎麼好像很少聽到女人付贍養費給男人,倒是在台灣很多女生外遇還去打官司跟男生要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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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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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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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可能要再過幾年,"台灣女人"才會收入到百科全書內唷! 目前是查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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