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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yudofu
1)
~~CUT~~...



您寫的真好啊


離題一下
您是2001年登記的
可是第一篇文章是
2004-10-05, 10:37 AM


潛水潛了三年
MY HERO....
     
      

此文章於 2005-12-13 08:41 AM 被 chaotommy 編輯.
舊 2005-12-13, 08:37 A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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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如果那麼想保護自己的隱私權
就別用公司的資源跟他人聯絡
COPY 真好用


第三者事先無法知道接收方式用何種方式接收訊息的
 
舊 2005-12-13, 09:54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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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gdrs
第三者事先無法知道接收方式用何種方式接收訊息的

.....
抱歉...
沒看懂...
舊 2005-12-13, 10:24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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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meidoku98
該怎麼說呢?你要看你覺得有爭議的是放在那一句?是不是不爽就不要上廁所那一句上頭?

自從看到本站有人對網友說,不高興站長的作風你可以不要來,這一句話,我就可以明白,這沒有什麼不可能的。

百貨公司是人家開的,人家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但如果真有百貨公司這樣惡搞,在廁所裝監視器,但是有做到事先告知的義務,告是絕對告不成,唯一可能的結果是沒人會敢來這家百貨公司。


公司與百貨公司在這個例子上無法類比的原因,百貨公司屬於公開場合而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公開場合定義是”非特定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而大部分的公司是屬於”特定人士出入的場合”。

基本上這一句話”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是真的有爭議,如果員工告老闆,而老闆能證明這樣沒有侵害到員工的隱私權,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而不上廁所不會對員工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不算侵害到員工的權利。否則就客觀條件來說,怎麼會告不動呢?
舊 2005-12-13, 11:04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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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gray120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那請各大公司快在廁所裝針孔吧
還要能錄音的..
廁所算公開場合吧,人來人往的...


已防有小人偷講公司壞話,傳公司機密文件
還有像我這種pt跑進去偷睡覺

我只能說真無聊阿.....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12-13, 11:36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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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1202離線中  
meidoku9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公司與百貨公司在這個例子上無法類比的原因,百貨公司屬於公開場合而公司不是,法律上的公開場合定義是”非特定人士可自由出入的場合”,而大部分的公司是屬於”特定人士出入的場合”。

基本上這一句話”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是真的有爭議,如果員工告老闆,而老闆能證明這樣沒有侵害到員工的隱私權,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而不上廁所不會對員工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或是員工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不算侵害到員工的權利。否則就客觀條件來說,怎麼會告不動呢?

主要原因是,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如果員工當真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他可以選擇不要來這間公司。這跟有沒有侵害員工權益無關。

就好像如果網站會員若是對站長的管理方式不服,他也可以選擇不要來這個網站。但是這算不算侵害到會員的權益呢?

當然我知道這例子舉的太極端,不可能老闆真的會這樣做,但我的重點是放在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這一點上,所以他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你不高興大可不要來。
__________________
砍砍砍!砍掉重練
舊 2005-12-13, 12:55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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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98離線中  
risc_bar
Power Member
 
risc_b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73
引用:
作者小建
記得一部電影--Tom Cruse演的...好像叫Red Code...中文還在努力想中....

雖是聽命行事, 但您成年了有判斷能力, 哪天真的"爆"了...對方告上法院, 您可能也難脫罪....


您....ㄟ....要照顧好自己唷....



好像是"軍官與魔鬼"
他跟黛咪摩兒主演的
以上
舊 2005-12-13, 01:15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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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c_bar離線中  
gray120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1
引用:
作者meidoku98
主要原因是,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如果員工當真無法在有監視器的狀況下不上廁所,他可以選擇不要來這間公司。這跟有沒有侵害員工權益無關。

就好像如果網站會員若是對站長的管理方式不服,他也可以選擇不要來這個網站。但是這算不算侵害到會員的權益呢?

當然我知道這例子舉的太極端,不可能老闆真的會這樣做,但我的重點是放在公司是老 闆的私人財產,這一點上,所以他愛怎麼惡搞是他的自由,你不高興大可不要來。


那應該就不能舉這個例子吧
豈不是很矛盾
舉一個不可能發生的事

你所說的例子根本違反了基本的善良風俗
就算是老闆的私人財產
也不在法律的保護傘底下
就算在法庭上也站不住腳
更何況法官是自由心證吧
他會允許老闆胡搞瞎搞 ???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12-13, 02:31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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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y1202離線中  
Ear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所以啊, 人心自由, 反正各自看著辦.

我覺得責任制挺好. 但如果老闆是採用時間, 責任雙制, 那麼不想做員工也是可以選擇離開.
舊 2005-12-13, 02:43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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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TimmyK
真是大開眼界
側錄員工的網路行為,竟然搬出憲法來指責其違憲
可以試著去創業僱請員工,付薪水每天工作八小時,卻花一小時來作無助工作的網路行為上
結果是實際工時只有七小時,被抓到時員工搬出人民有祕密通訊的自由來擋
身為業主的你會怎麼想?
別忘了,法津也是會站在對勞資公平的角度來訂
若有一家公司訂立只有女性才能適任(女子三溫暖),你是不是要搬出"兩性平權的法津"來警告?
其實就是因為立場不平等才會搞成這樣惡性循環...
勞資雙方互相想要佔對方便宜...

法律只保障等法律的人...
另外,勞動基準法只是特別法,就算是勞動基準法還是對資方比較有利。
舊 2005-12-13, 03:09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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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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