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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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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還有,消保法裡那一條裡說有出版品有保固期限的?
如果我沒有記錯,當初CCCD出版時,封面都有標示此為防烤CD,而且標示的範圍,印象中至少佔有封面大小約四分之一的範圍,這是否有達到,『防Copy商品標示未盡到告知義務』的條件,建議你去查詢一下.

出版品沒有保固期限沒關係,但應該要充份揭露資訊,有足夠的據點讓人可以試聽。

防盜Copy的方法,並不是只CCCD而已,
有的標示小小的字,有些竟然在盒子裡,
大概已經被消基會指正,現在"可能"大多是都有明顯的標示。
但過去被財團騙的消費者,不就自認倒楣了! 又不能退貨!!
買正版CD,不就是助漲財團侵害消費者權益嗎?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個部份,你要去問陳百潭,只要版權著作人同意使用,就不成問題。所以只要版權擁有者沒有提出告訴,未經授權散佈著作物的說法就不成立

印象中所謂的散佈著作物,並不含帶有主動與被動之分,是故並不能用非主動的理由,當成阻卻違法的事由,更何況你所謂的主動的定義跟本就完全錯誤,你不主動提供上傳,人家就算點取下載又如何下載的到?

非也,著作權法修正後,未經授權散佈著作物屬於公訴罪,
不需要版權擁有者提出告訴,檢察官即可偵察。

一堆人都在媒體、公開場合,看到阿扁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選舉/唱片公司歌手.....
"主動"散布50年內的詞曲著作,同樣是未經授權散佈著作物。

為什麼檢官沒對主動散布的人提出告訴?但你又扯到什麼未經證實的"被動散布"也有侵權的嫌疑!
你這叫做寬以律己嚴以待人。只準歌手公然侵權卻不檢舉,但不允許死老百姓合法下載。
甚至於可以說你是助漲財團散佈謠言! 同樣有違法的嫌疑喔!


不管是詞曲/CD/書籍影印一樣,著作物就是著作物,你又扯到"被動散布",
那圖書館集中了一堆書籍,又可以影印,圖書館不就也"被動散布"侵權了?

而在法律上的界定上, A買了正版CD, B有燒錄機/燒錄片
1. 若B向A借CD來燒,B自己燒自己聽,則A/B都不算侵權,
2. 若A買了正版CD,A自己燒成CD拿給B,因為是A複製,且是A拿給B,則A算是侵權,B不算侵權。

而P2P軟體,則是以 1.的方式,讓借來借去的流程更方便,由B自己完成複製來聽,
且A並不需要在自己的機器複製一個檔案後再拿給B,
所以,只要P2P軟體為非商業行為的自行複製,就是100%合法的。且是避免助漲財團違法!

要抓侵權的,先抓在公開場合公然演唱50年內詞曲的歌手吧!
(且歌手搞不好還拿錢,也有商業行為)
     
      

此文章於 2005-10-06 09:50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05-10-06, 09:40 PM #1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News離線中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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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有多少錢做多少事,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就算你當真要用P2P來試聽也隨便你,沒人想管,但你就沒資格說,這是供給者的錯,P2P給你試聽的管道,但你能保證所有用P2P下載的人,他們都會去買正版嗎?


關於這個問題,
最近金石堂書店有擺出一堆 99 元的 CD 唱片,
會購買的有幾個?

我突然想起昨天看到的兩篇文章,
分享一下:
P2P 的罪與罰(一)權力的解放:
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310
P2P 的罪與罰(二)貪婪的火燄
http://www.digitalwall.com/scripts/display.asp?UID=311


正版音樂,
會買的就是會買,
不會買的打死他都不會買.

(個人淺見)
 
舊 2005-10-06, 10:50 PM #1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jfrank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hjfrank
(恕刪).....最近金石堂書店有擺出一堆 99 元的 CD 唱片

請問hjfrank兄,這些cd是哪些類型的音樂....謝謝....
舊 2005-10-06, 11:04 PM #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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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大家輕鬆聊聊就好,
氣氛不要弄那麼僵.
舊 2005-10-06, 11:06 PM #1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jfrank離線中  
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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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請問hjfrank兄,這些cd是哪些類型的音樂....謝謝....


嗯,
輕音樂及爵士樂吧,
你覺得值不值這價格?
舊 2005-10-06, 11:13 P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jfrank離線中  
klandy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3
引用:
作者hjfrank
大家輕鬆聊聊就好,
氣氛不要弄那麼僵.

對阿~~明明就是一個很輕鬆的話題卻總是有人要來斷章取義斬釘截鐵的來說別人講的都是錯的~~還火藥味十足~~好像只有自己講ㄉ是對的一樣~~真搞不懂這種人在想什麼
舊 2005-10-06, 11:33 PM #1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landy離線中  
botd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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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lyNews
出版品沒有保固期限沒關係,但應該要充份揭露資訊,有足夠的據點讓人可以試聽。


這個是您自己想的, 還是某條法或某個大師的見解...???

真是太棒了....以後市面上的寫真集都不准給我加封套, 漫畫也一樣,
要有足夠據點可以讓我試看

引用:
作者FlyNews
而在法律上的界定上, A買了正版CD, B有燒錄機/燒錄片
1. 若B向A借CD來燒,B自己燒自己聽,則A/B都不算侵權,
2. 若A買了正版CD,A自己燒成CD拿給B,因為是A複製,且是A拿給B,則A算是侵權,B不算侵權。

而P2P軟體,則是以 1.的方式,讓借來借去的流程更方便,由B自己完成複製來聽,
且A並不需要在自己的機器複製一個檔案後再拿給B,
所以,只要P2P軟體為非商業行為的自行複製,就是100%合法的。且是避免助漲財團違法!


很好奇, 您這段是從哪本書看來的?? 非商業行為的複製並不一定等同合理使用,A複製或是B複製都是重製, 沒有那種B自己燒不侵權, A燒給B就算侵權的奇怪結論, 而立論於這個奇怪結論來說P2P軟體為非商業行為的自行複製就是100%合法....自然就顯得說服力低落.

像是A, 為了避免原版CD損害, 因而自行複製一份, 這可以說是合理使用, 但是B無論是自己借來燒或是別人燒給他, 既然B沒有取得授權, 而著作權人因而無法收到相對應的利益, 還要說這是合理使用 ?
舊 2005-10-07, 12:07 AM #1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otdf離線中  
timdcbax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0
應該學學日本~~多發發單曲加Bonus
在送一些小贈品 曝光率夠 又不會沒質感
曲子夠多了~~在出個Album撈錢 好阿
至少我會比較樂意掏錢出來
舊 2005-10-07, 12:15 AM #1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imdcbax現在在線上  
cycu55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16
六.七年前的我還是會買正版CD啦..那時價格才300出頭..到現在有人說一張400多..說真的我還買不下去..一整張專輯能聽的沒幾首..買整張專輯真的是浪費錢..應該跟日本學學..出單曲..至少單曲價格比較便宜..另一個原因是難聽的單曲出了也不會賣..而好聽的歌曲會大賣...價錢比較容易接受

買正版雖然貴..但是我比較重視收藏價值..好的DVD跟CD值得收藏..
自己MP3隨身碟兩台..叫我買CD回去轉MP3..說真的是可以啦..不過我也必須說我真的很懶..MP3直接放到隨身碟就可以聽了..還要轉檔..真的是麻煩阿

現在自己比較想收藏的MP3是小虎隊的東西跟周治平的青梅竹馬專輯..還有一些舊的英文歌曲..說真的現在流行歌耐聽的沒幾首..

國內的翻唱真的是到氾濫阿..到處翻唱各國的歌曲..黃品源的白鷺鷥..還有緣起不滅電影的原聲帶..忘了誰翻唱的..說真的白鷺鷥我喜歡聽原唱的(日文是原曲)..緣起不滅是韓國電影(韓文是原曲)..聽了幾次這幾首翻唱我真的有點想罵人的衝動..不是我覺得翻唱者唱的不好..而是翻唱的風氣太盛行了..根本沒有所謂的創作..而是翻唱歌..叫我買國語歌不如去買唱日文跟韓文的原曲比較好..

想讓我去買國語專輯..我想會會來越難..或許叫我去買韓文跟日文專輯會比較簡單..想想看台灣正紅的歌手..哪幾張專輯沒翻唱的阿..哪些正紅歌手專輯是翻唱的阿..或許大家去比較就可以發現其中奧妙..
舊 2005-10-07, 12:39 AM #1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cu55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88
引用:
作者hahaha-rock
所以就該因此終止P2P的權益?不買正版的全都是上P2P的人?

這兩句話是誰告訴你的?有誰說過這兩句話?

引用:
嗯...經您這麼一說我也覺得大家都沒錯了。
就是因為是新出來的音樂P2P分享才能試聽嘛

試聽是要以合法的方式來試聽,就算你是把P2P軟體當成試聽的工具,但這可不代表P2P軟體就會因此變的合法了。不過法律上目前對於P2P工具的確很難認定為違法,違法的應該是指用P2P工具違法重製的人而言,也就是發佈種子的人,然既然網路下載不違法,你要用P2P來試聽也沒人想管,但可不代表P2P軟體是合法的。

引用:
既然有多少錢做多少事,原因僅出自有錢和沒有錢,
如今CD越來越貴,聽正版音樂的人也越來越少,那反盜的團體為什麼沒想過現在台灣的經濟?就日常媒體所報導的舉動能讓正版銷量增多嗎?

P.S. KKBOX小弟試過有7成小弟想聽的歌找不到,
故我也不會選擇這笨軟體。

因為你沒有錢買唱片,這不是唱片公司應該負的責任
沒有錢就不要買不要聽,可不代表你下載盜版的行是對的。
你沒有錢吃飯,那你就要怪賣便當賣太貴嗎?

KKBOX的歌你找不到,難道用P2P就一定找的到?
完全無關吧,找不找的到歌曲試聽,這不是業者應盡的責任,消保法沒這一條。

當然免不了也還是要強調,你想用P2P試聽沒人想管,可不代表P2P是合法的,那完全是兩回事。今天你不能說有人拿毒品做正當用途,就代表毒品是合法的,那完全無關呀。
舊 2005-10-07, 02:32 AM #1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黃金騎士.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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