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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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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7300萬,二個犯人,判罰6年6個月+3年 平均一個人的月薪是65萬,這種工作相信會有一堆人想幹反正死豬不怕滾水燙,幹了一次下半輩子都不用努力了 如果依(詐騙的金額/基本月薪)來決定刑期,這樣才能有效的讓這些人願意把騙到的錢賠出來,因為賠不出來的話,那這輩子就別想出來了 7300/2.74=2664個月,將近要關222年,若是二個人平分刑期一個也要關100年以上,這樣才能有效赫阻詐騙犯. 若是將7300萬中的7000萬吐回去,剩300萬沒還,就以300/2.74=109個月,平均二個人只要坐近5年的牢就可以出來. 因為騙的越多,關的越久.吐回去的越多,關的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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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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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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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是懲罰,本意是代價, 做任何事都要付出相對價碼.等價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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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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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是什麼附帶行為,而是刑罰思維的演變。 最早的刑罰是應報刑,以使受刑人痛苦為主,所以各種使人痛苦的酷刑會存在。 之後逐漸演變為矯正,主要著重在矯正受刑人的行為,不使其繼續違反法律秩序,這時使受刑人痛苦之刑罰退為次要,酷刑也逐漸被取消。 之後就是修復式司法,開始以被害人為主,主要是在平復被害人所受的侵害,之後便逐漸發展成被害者學,以重新建立被害者之關係為主。 我國目前發展雖然形式上是到修復式司法,但實質上,光矯正這塊就還有很大的加強空間,而民間一般民眾還停留在幾百年前的應報思維上,實在是有待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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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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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民間對修復式司法的最大詬病不就是看不到平復被害人所受的侵害, 只有保護加害者的人權, 包括訴訟權利跟隱私權。 ![]() ![]()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5&postcount=153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postcount=154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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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此文章於 2024-12-14 11:46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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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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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引用:
[死刑:科技、法律的演進] #1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 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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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24-12-14 11:53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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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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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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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不是修復式司法。 那是人權保障的進步。 畢竟在刑事訴訟中,受害者可以透過檢察官來進行訴訟,這是完全國家資源在支援,受害者不需要個人再支付相關費用。 但是被告方則否,他需要個人去請律師來幫他辯護,如果他沒有能力請律師,為了避免體制運作上的失誤,導致不是真正加害人的被告受到懲罰,所以在程序上,需要有人幫他辯護,這就是強制辯護制度的由來。 而能夠提供受害者保護的,除了國家機關,還有法扶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是被告能找到的,恐怕也只有法扶了。 所以不能僅單純看法扶的支出來妄定是在保護加害人的,那是不正確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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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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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聊看到一個詐騙的文案,我以為月報酬10%已經很喇叭, 想不到現在詐騙可以唬爛到這種地步.... ![]() 這張表最左邊是投入本金、中間是保證獲利,右邊則是保證配息, 然後最上面大大標明『當天收益』,意思是你投入100萬元, 當天就可以賺到1,300萬元,如果獲利不領回, 可以放著每個月固定領16.5萬元配息,這個報酬率我已經不敢算 ![]() 這個詐騙有自己的投資平台,獲利後你的平台帳戶也真的會增加餘額, 但是想要出金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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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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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太多, 到時綠到出汁的大法官馬上跳出來說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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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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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附帶行為,也非應報,而是社會化規範的手段. 某人殺人了,是社會要幫死者報仇嗎? 當然不是,而是殺人犯違反了規則,所以要依規則去處理,一個士兵上戰場殺敵,他要接受刑罰嗎?當然不是了,別用應報來"""轉換概念""" 你回答我為什麼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要依過失傷害而判刑,依矯正的方式是去上道安課程不是嗎?為什麼要進監獄. 刑罰的本質就是罰,至於矯正那是附帶的,另外提到修覆式司法,像這起案例詐欺被害人7300萬,加害者賠回多少錢了?如果加害者堅不吐回,或是直接把錢洗出去,只賠幾百萬,而只關幾年,這算修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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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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