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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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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有沒有可申訴的管道…面臨這種恐龍法官,
目前只知道2023好像有公民法官這種東西,但這垃圾不處理真的… ![]() 正義來的太晚,或者根本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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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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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啊。
既然不得加重,那請問一下,又如何可以無罪呢? 而,反而是上面寫的很清楚,「即使情節輕微,顯可憫恕,仍不是得以免除其刑之罪。」 現在的問題來了,大家要的是,無期還是死刑?還是接受現在的無罪呢? 跳針王還是一樣,不改本色,大家原本期待的死刑判決,由其是這種吸毒弒親被判無罪者。你說我活在平行時空,這叫大家情何以堪? 此文章於 2020-08-21 08:4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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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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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說明一下,條號的簡寫方式如下:
第19條第1項=§19Ⅰ 第19條第2項=§19Ⅱ 前面§符號代表條號,後面羅馬數字代表項。 好像沒有正式規定,不過大家都這麼寫,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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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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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 臺灣人的標準思維,不去解決問題,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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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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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就紅過了,沒用的,陳筱珮這法官搜一下就知道爭議判決可不少,時間分布也很長,而且還是能當到高等法院的庭長 可見法官的自律這一塊根本是沒作用(檢察官也差不多,不過這裡只講法官) 前面惡蟲說要看判決書我是覺得沒錯,但是就算判決書寫出來被上級法院打槍推翻判決又如何? 這類法官還是繼續量產這種判決跟判決書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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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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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問一下
法官不是引用法條去判的嗎? 法條有問題 為什麼大家不去督促立法委員修法? 每年繳稅養一堆立法委員 不知道這些立法委員都在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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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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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審法官也是照法條判無期的啊 當時大家有起那麼多爭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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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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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2審法官引用的法條很明顯有問題 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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