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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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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goodpig
我們好像一直在無限迴歸

留下簽名或蓋章只是要免除承辦單位的責任

不留下任何證明,當事人可以指責承辦單位憑什麼接受這個代辦申請

如果有簽名或印章證明,當事人要提出異議,責任就是歸屬在代辦人身上

中華電信申請書條款中的第27條:
申請表填表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
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請認真思考以下:

作法一、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可以以蓋便章代替當事人簽名。(現行方式)

1.若代辦員亂搞(當事人並沒有要申辦,代辦員自己偷刻當事人便章假裝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2.若代辦員沒亂搞(真的是當事人要求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作法二、廢除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
1.若代辦員亂搞(當事人並沒有要申辦,代辦員自己假裝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2.若代辦員沒亂搞(真的是當事人要求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如果認真思考過以上情境,就會發現,代辦時,保留或廢除「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完全沒有差別。
     
      

此文章於 2019-10-03 02:28 PM 被 newsnes 編輯.
舊 2019-10-03, 02:26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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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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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Zephyr
不會哦 ,我都跟她說我上廁所時妳不可以亂跑或做其他事以免我衛生紙用完找不到人 ,要以我的方便為優先 ~

閣下馭妻有術,佩服佩服!不過,講出來不怕被站上女性同胞圍剿?
 
舊 2019-10-03, 02:33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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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離線中  
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引用:
作者newsnes
請認真思考以下:
作法一、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可以以蓋便章代替當事人簽名。(現行方式)
1.若代辦員亂搞(當事人並沒有要申辦,代辦員自己偷刻當事人便章假裝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2.若代辦員沒亂搞(真的是當事人要求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作法二、廢除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
1.若代辦員亂搞(當事人並沒有要申辦,代辦員自己假裝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2.若代辦員沒亂搞(真的是當事人要求代辦),代辦員的法律責任如何?承辦人員的法律責任如何?
如果認真思考過以上情境,就會發現,代辦時,保留或廢除「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完全沒有差別。

完全就是有差別阿

廢除了蓋章簽名欄位,代辦人亂搞,承辦人員要如何撇清責任?
舊 2019-10-03, 02:34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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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承辨人員只要自己沒違法/違規就好了啊...
就像賣酒賣菸
店員只要確認購買者有滿18即可
我管你買了是不是要給未滿18的人使用
我管不著也不想管
同理 代辦人員有沒有亂搞
那是你們的事...自己去處理去訴訟好嗎
我保護好自己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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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0-03, 02:39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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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離線中  
Zephyr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碎石堆緩衝區
文章: 1,807
引用:
作者newsnes
閣下馭妻有術,佩服佩服!不過,講出來不怕被站上女性同胞圍剿?


不會 ,這完全是照您以自己的方便為優先的想法來處理的 ...
__________________
「優雅ズ舞よ」∼ロ③ДワКиャみ∼
舊 2019-10-03, 02:44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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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phyr離線中  
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goodpig
完全就是有差別阿

廢除了蓋章簽名欄位,代辦人亂搞,承辦人員要如何撇清責任?

沒有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位,承辦人員無須查證此欄位,會有什麼責任?
舊 2019-10-03, 02:46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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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離線中  
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Zephyr
不會 ,這完全是照您以自己的方便為優先的想法來處理的 ...

我從來沒有以自己是否方便為優先考量,而是覺得現代人已經被教育成頭腦「恐固力」、完全無法思考,而感到很悲哀而已.....
舊 2019-10-03, 02:50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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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引用:
作者newsnes
沒有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位,承辦人員無須查證此欄位,會有什麼責任?

出事就有責任了
你覺得很廢很多餘
但就是拿來保護承辦人員的
我也覺得你都沒思考到這點
感到很悲哀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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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10-03, 03:35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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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引用:
作者newsnes
沒有當事人的蓋章簽名欄位,承辦人員無須查證此欄位,會有什麼責任?

我覺得會一直無限迴歸下去,就到此為止吧

我認為你有道理,但是現行做法也有它的道理

所以要討論出一個結論應該是不可能的事情

就這樣吧
舊 2019-10-03, 03:36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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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mong12
Major Member
 
songmong1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newsnes
蓋便章也可能是代辦者自己亂搞出來的,對吧?

承辦人員完全無法得知這個便章是當事人給的,或是代辦者自己刻製的,對吧?



承辦人員只要知道有蓋章有證件就好....是不是當事者他們根本不用去理的好嗎??

代辦人偽造文書是使用者跟代辦者的事情,跟承辦人員無關


如果沒有當事人欄位,那還辦什麼手續???

此文章於 2019-10-03 03:57 PM 被 songmong12 編輯.
舊 2019-10-03, 03:53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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