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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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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會酸的就是酸民, 酸民不正面看事情 指鹿為馬, 是故意的, 而且威脅讓別人不敢說真相, 江小姐馬上認錯, 這個情況完全不同, 成語不是這樣用的 錯就錯了, 我並沒有說江小姐是對的, 我是感歎酸民從來只看一件事情的負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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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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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嗎?這樣叫做詐欺,你要不要問律師看看? 由此可見, 酸民不一定水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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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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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運作,願聞其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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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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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是 花了300萬為何買不到原創主圖?
聯想到以前一個新聞 花錢請設計師來裝潢 結果設計師是照IKEA型錄 原樣呈現.... 第二個問題是 原繪者願意重新創作 無償提供使用 居然會拒絕 寧可照原本的合約繼續走下去... 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想節外生枝的心態 在這個事件上 一覽無遺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90828/152256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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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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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規定就是這麼死,只能跟得標廠商合作,得標廠商有重大缺失可以解約。 但原作者沒有參與招標,公務員就不能找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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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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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不可以不要看到原團隊的三隻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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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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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償提供(贈與) 就不是採購(買賣) 怎麼需要招標? 然後找一般****公司輸出貼上去 搞不好小額採購就搞定 解套的方式太多了 想做 不想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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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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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已經出來
林佳龍下令跟俄羅斯插畫家合作 並邀請對方來參加通車典禮 這才是在做對的事情 原設計師可以改名去了 設計師這麼好當 你我都可以當設計師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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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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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龍 真的是很會阿....
法規都可以不用鳥? 當初參與投標的廠商 只能怎麼辦呢? 我上面一句話 公家機關要發包案子就做了 是怎樣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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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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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要看情況,是取代原來的,還是兩種都用 如果是前者,假使合約條款對政府有利,解約也不是不可能, 畢竟設計團隊有瑕疵在先。 一般來說,上面是決定大方向,至於要如何合規,則是下面的人要煩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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