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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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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盤損要報帳 金額小有可能認賠 金額大才不會鳥你...... 這個一定有底線 現在擺賣場要上架費,要求要有多少利潤,要能退貨,還可能要你找人來補貨 在幫你吃盤損,乾脆收一收算 之前有做相關行業的人在網路上po,說最噁心就是某超市,毛特別多 好市多應該是業界比較好一點,畢竟主要收入是會員費 此文章於 2019-04-17 06:28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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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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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這邏輯 超商偷東西 店員看到都不能追嗎? 你國中沒學過 現行犯三個字是任何人都可以攔的嗎? 貼法條給你長知識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no=88,90,9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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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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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二條有沒有看清楚,露有犯罪痕跡,偷竊難處理就是會把贓物藏起來,所以很難當現行犯。 之前還舉例說什麼拿刀殺人,還要我說明你舉例錯誤。 現在貼這文,不是在打自己的臉,還給我長知識,笑死! 覺得你比我還缺知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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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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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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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包包裝滿東西 不讓店家查包包 你覺得他沒可疑 甚麼都你說了算 你連法條貼給你都自由心證 這我就沒辦法了 我再說一遍 基本上 店家只要可疑 你不配合搜身可以 店家只要叫警察來就好 但是推人是犯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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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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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你 殺完人 刀子丟在一旁 你就不能攔他嗎? 大腦是好東西 希望人人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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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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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條什麼時候改成Costco秩序了? 相同的,要求消費者接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又那裡符合社會秩序的需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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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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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說 去吃飯
吃完才發現忘了帶錢 你只是一時疏忽 沒打算吃霸王餐 所以也不是什麼“現行犯” 這時候店家有沒有權利要求你留東西抵押回去拿錢 或者請你留在現場等親友送錢過來? 又或者你開車在路上被人擦撞 你馬上追上去攔車 結果因為滿街都是牛頭牌 攔下來以後才發現攔錯車 被攔的無辜第三者固然倒楣 但你會不會因此妨礙自由? 不是說這些人的行為妥當 態度如何如何 只是想說 社會事沒有那麼容易入人於罪的啦 因為一些誤會糾紛就講得那麼嚴重 2300萬人起碼九成要送去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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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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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長姿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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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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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逗了,警察也一樣要負舉證責任 可以找找因取證不完整或取證方式不正確被行政法庭撤銷罰單的案例 現在警察都配密錄器在身上了,而且還會告訴你有密錄器在錄影 就連行使國家公權力的警察都要依規定取證告發了 一個賣場的保全/員工有權要求檢查你的隨身包包甚至要求搜身? 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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