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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飛俠
Senior Member
 
老飛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3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你又有證據證明吳男還手一推,是刻意報復嗎?

我之前說過,林男持棒堵人,影響他人的人身自由,已經犯了強制罪,之後又拿武器出手先毆打人,算是打人的現行犯。

即便這些事實都存在,你還是要護航林男,覺得他本性不算窮兇惡極,那我沒話說了。

那你請便,不想回文了。



對了,之後您若還要回文,請別引我言就好,拜託拜託.....


凶器都拿出來使用了,還做這種判決?這種司法真的沒救了。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看!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舊 2018-05-07, 06:49 AM #1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飛俠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yamakawa
...我挺好奇認為這算防衛過當的人,
在人生中有幾次真的被圍毆過或者跟人幹架過?
要是遇到狀況真能如人意就好了,
對方都氣血上心頭了,
你永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真的讓你死,
真的有這麼簡單能說嚇唬對方就好?
事後諸葛很簡單,但是自己遇到狀況能做到又有幾個


大概是看了這部電影吧.

[YOUTUBE]XK7u6WlfFkY[/YOUTUBE]

解說含劇透:

金城武發現死者情況可能是因為甄子丹武功高強, 所以前面就把甄子丹假設為壞人來處理.
完全忘記, 這兩個惡徒殺入掌櫃為先, 才引得這個隱藏大高手出現; 最終發現甄子丹才是好人.

有沒有熟悉感? 至於高大哥是不是深藏不漏的大高手, 這我就不知道了.
但這個先畫靶再射箭的模式, 非常好的演示在這個判決當中, 大人啊! 拿鋁棒凶器出來的啊!
 

此文章於 2018-05-07 07:00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舊 2018-05-07, 06:54 AM #1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萬一你第一拳打完對方不還手呢...


那就假摔阿
身體有撞到地面驗傷驗的出來就好
再去告他傷害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8-05-07, 06:09 PM #1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5954189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想起了助跑假車禍的影片
舊 2018-05-07, 07:05 PM #1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string離線中  
milkca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Crazynut
有一篇為警察說話的文章。說律師和法官,可以用幾個星期的時間仔細研究,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然而在現場的你,只有短短的幾秒鐘不到。


這不就是關於醫生的笑話,
醫生1個人30秒內就要立刻做出如何急救的決定,
法官9個人(一審1人+二審3人+3審5人)搞個N年還搞錯,
這就是台灣..........
舊 2018-05-07, 08:08 PM #1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lkcar離線中  
era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判決書分享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7OON5%2bIJHI%3d

一起來幫忙推動法官選舉吧
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舊 2018-05-07, 08:46 PM #1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rai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引用:
作者erai
判決書分享連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wpa35cA7T1j%2fTBxI9xmilwh090uLJ5TyP7OON5%2bIJHI%3d

一起來幫忙推動法官選舉吧

裁決書最後,法官給予緩刑的口吻

我還以為被告是拿鋁棒打人的哪個

法官說被告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以啟自新

法官大人,被告是被人拿鋁棒打的受害者,怎麼再犯?是指下次再有人拿棒打他,就不要自衛的意思嗎?

以啟自新?是指被告經此判決知道要改過自新,聽法官的話,下次記得奪棒就好?


引用:
並載明同意考量和解條件給予被告附條件緩刑
,堪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
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前開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5年
,以啟自新。
舊 2018-05-07, 09:04 PM #1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draculla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E04......
看到這種判決真的是幾覽趴會.......
舊 2018-05-07, 09:27 PM #1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culla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2
引用:
作者sclee
裁決書最後,法官給予緩刑的口吻

我還以為被告是拿鋁棒打人的哪個

法官說被告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以啟自新

法官大人,被告是被人拿鋁棒打的受害者,怎麼再犯?是指下次再有人拿棒打他,就不要自衛的意思嗎?

以啟自新?是指被告經此判決知道要改過自新,聽法官的話,下次記得奪棒就好?

因為那個緩刑是寫給地院看的
舊 2018-05-07, 09:34 PM #1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像是之前那位也算是犯後無悔意… 怎麼可以隨便緩刑放出來?!

要是又有小偷死在他手下怎辦?!



真是顛倒是非
舊 2018-05-07, 09:54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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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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