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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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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吆喂呀, 再世吳三桂....有失遠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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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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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雙溪故宮國寶如果委託黑貓運送到故宮南院展覽
黑貓可不可以出來喊說故宮國寶屬於黑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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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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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好好! 在下才疏學淺.. 你說不衝突就不衝突唄. 大大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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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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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一個特定對象,舉證自己不是土匪強盜,全世界的法治國家,沒有這種案例 民主國家與極權國家最大的區別,在尊重與保障私有財產,包括自然人與法人的財產,是否不當,應由司法機關認定,而非行政機關或政黨認定,否則中華民國設立司法院之目的何在? 借花獻佛一下.. 至於我個人認為: 細看條例內容. 裡面很多地方是有違憲爭議..以後萬一被判違憲, 那是要付政治責任的! 總統學法的不可能不知道!! 此文章於 2016-08-22 05:00 PM 被 十年磨一劍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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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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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有讀過經濟學嗎?毫無兌換準備的臺灣銀行券及舊臺幣理論上是可以在台灣通行的,因為所謂的準備金只有一個功能那就是“信心”。現代最好的例子就是美金。美國作為準備金的黃金只有約現存美金的10%而已,可是因為大家對美國國力有信心,美金才可以保持強勢。要不然照你上面quote的那段來看,美金價值應該在1/10而已。 而且,當年台灣還屬於農業社會,根本沒有什麼國際貿易的存在,所以實際上也沒有兌換的問題。當然,日本在把台灣交換給民國政府時也是刻意留下一個隱憂在。但是事實上,要是沒有發生把台灣物資拿去打國共戰爭之事,也不會因此在1949年時需要靠4萬換1元來消惡性通膨。 對了,別誤會我是刻意要批判當年的國民黨。國民黨在當時是必要性的存在,而且台灣人民也應該感謝為了不讓台灣被共產黨統治而送命的國軍們。但是這跟刻意美化當年國民黨拿出黃金來做準備金是兩回事。在我來看,這只是國民黨解決了自己捅出的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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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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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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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上沒有先假設為有罪的 真要玩 就全體一起清點一次 包含各種法人團體(也就是公司行號) 因為有可能涉及利益輸送 只要有點問題 就直接抄家 這樣不是更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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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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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需要釋憲,不是不敢。再者誰都可以申請釋憲,沒有什麼不敢這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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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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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邏輯不通 應該是叫黑貓去北京搶回台灣 然後 應該沒有然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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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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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X黨自己才說有罪,不當黨產有特別指定誰嗎?為什麼要自己對號入座? 法律規定殺人者處死刑,隔壁小明:迫害啦!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啦!法律無罪推定啦!和美國憲法衝突啦! 請問你覺得我應該表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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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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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憲法所管轄的人民囉,難到你要承認中華民國不存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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