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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alugad/zoo
屋主根本沒拿刀,真的預謀殺人還通知警察來?
誰那麼無聊把一個陌生人騙到家中殺害?
屋主連竊賊都不認識,哪來動機行兇?


他們在編故事來鑽特定的漏洞, 其實這手法很常見, 算是濫用情景考量法.

簡單說就是不按照常理邏輯來營造對於自己論點有利的事情發生條件與經過.

偏向於被害妄想症, 不過偶爾也有實際成真的例子, 所以也不好說..
     
      
舊 2016-05-20, 03:41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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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Morpheus.T.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依照某些人的邏輯

小偷先生,雖然你打我,但我相信你不是失風一不做二不休,
請你乖乖讓我壓住喔
對了小偷先生身體有沒有什麼痼疾?我怕不小心傷害到你
而且你身上沒有藏武器吧
我鬆手後你應該不會攻擊我懷孕的老婆
那麼請小偷先生乖乖待在廁所裡等警察來囉


請問有哪個正常人會這麼做的請介紹認識一下
這麼偉大慈愛有智慧又佛心的神人應該要出來為眾生開釋一下才對
功德無量
 

此文章於 2016-05-20 03:59 PM 被 Morpheus.T. 編輯.
舊 2016-05-20, 03:57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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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eus.T.離線中  
曬太陽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依照某些人的邏輯
當下就把老婆當祭品供獻出來讓小偷日
日完了還問小偷累不累然後上茶上點心再把家裡值錢的東西都準備好讓小偷帶走
這樣兩邊皆大歡喜10個月後還可以喜當爹.
舊 2016-05-20, 04:04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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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鄉民是有槍證的隨扈] 鄉民:我想我應該可以稍微分析一下這件事⋯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9048.A.B31.html
舊 2016-05-20, 05:16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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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sat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會判刑是因為 A有特殊訓練背景 B則是一般罪犯,
如果照酸民說法,前陣子的 便利商店店長 勒死小孩也很應該喔。
舊 2016-05-20, 06:43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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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mulder1031
贊成把「小偷」掛掉的人,請你想想哪天你去作客,莫名其妙被掛了,最後聽到是屋主對警察說「我為了保護我的孕妻跟財產,所以把這個"小偷"掛了」,無法為自己辯解時,作何感想?

請留意我強調「小偷」兩字,是「活著」的人說的。

看了你的說法,
只能說是荒謬的論點和你真可憐........
為什麼你會覺的去別人家作客可能被掛掉呢?
你覺得去別人家作客是有機會被掛掉?
那是不是反映出你的內心?是你做人很失敗到處樹敵所以你才會有這種風險意識嗎?
正常人都不會這樣想吧,
不然我想不出其他解釋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05-21, 01:42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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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droganfl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老鬼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noredirect=1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訴。所謂的堡壘法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

屋主為了保護家人,開槍射殺入侵歹徒,最後遭判有罪,這樣的情節也出現在現實生活,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參加萬聖節派對,卻誤闖民宅,當時屋主大喊要他不准動,但服部聽不懂英文,結果遭屋主開槍射殺,警方後來以殺人罪起訴屋主,雖然法院認為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才開槍,刑...


在美國超過2/3的州還有「堡壘原則」或是相近的法條,但是在妓者的報導裡叫做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6-05-21, 04:32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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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離線中  
埋冤狼
Regular Member
 
埋冤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引用:
作者droganfly
在美國超過2/3的州還有「堡壘原則」或是相近的法條,但是在妓者的報導裡叫做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在美國超過2/3的州還有「堡壘原則」或是相近的法條

不是要替記者們說話,所謂相近的法條也很模糊
2/3還有或是相近...把相近的法條扣掉,會不會確實是多數已廢除
__________________
猛犬注意
舊 2016-05-21, 11:43 A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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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冤狼離線中  
droganfly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埋冤狼
在美國超過2/3的州還有「堡壘原則」或是相近的法條

不是要替記者們說話,所謂相近的法條也很模糊
2/3還有或是相近...把相近的法條扣掉,會不會確實是多數已廢除


在法律上,所謂相近的法條也都是從castle doctrine延伸過來的,最核心的理念是一樣的,這些全部都算是堡壘原則。各州堡壘原則的區別在於,有的要求你在用deadly force之前必須人身受到威脅,有的不用而已。

當然,如果一定要硬拗的話,就會像那些不敢留名的妓者一樣,刻意把這些些微差距稱為多數已廢除吧。

至少在wikipedia上,米國有38州是有「堡壘原則」的,雖然他們的細節各自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
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此文章於 2016-05-21 03:23 PM 被 droganfly 編輯.
舊 2016-05-21, 03:20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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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離線中  
7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好奇問一下
這個要怎麼裝?
小偷隨身帶著川劇變臉的面具 臉色要黑就黑 要白就白?

不說臉色 八九十公斤的重量鎖在喉頭上 壓迫到氣管都瘀血了
小偷還可以悠哉悠哉的裝死 伺機反擊 那不是膽識過人 起碼也是萬中無一的練武奇才

再退步來說
從窒息到警察出現十來分鐘
一個人可以在缺氧的情況下 裝這麼久
還把他弄死 這不是糟蹋國之逸材嗎?

在當下怎麼可能考慮他是不是裝的
當然是自己的老婆小孩的命重要
還會去care小偷?

用上帝視角(法官和覺得防衛過當的)
這樣不對吧
看漫畫嗎
難到還要怪屋主嗎
敢入侵本來就要有被反擊甚至gg的心理準備

此文章於 2016-05-21 06:55 PM 被 723 編輯.
舊 2016-05-21, 06:52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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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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