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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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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好像看到是法盲在用拳頭解釋國際法. ![]() ![]() 國際法管轄權屬地,屬人順序沒問題啊, 可是今天問題在於肯亞交人這個行為本身還有交給誰的合法性就有大問題噢. ![]() 中國刻意繞過台灣顯然他們也知道問題不小. 法盲被問盲了就說這種事只有理盲訟棍會計較. ![]() 此文章於 2016-04-16 04:14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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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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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度跟美國也有簽署引渡條約. 1997年簽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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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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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英雄片看多了
居然有人把中國的行為解釋成為非法的正義了 或許這就是中國的目的吧 我們中國的行為是正義的 所以我們可以非法 而且我們中國絕對不會把非法的手段用在壞的地方(例如肅清異己、統戰) 請大家支持我們非法! 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 此文章於 2016-04-16 04:35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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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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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蠢政府就不會政治操作,用陳由豪羅福助來交換詐騙犯... ![]() 至少拿出來說說嘴,打一打國台辦臉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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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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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有可能是怕把人真換回來結果抖出什麼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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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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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這個我才想到,前些年不是有美國通緝犯躲在台灣,然後台灣政府不是將他引渡還是交回給美國嗎?那台灣一些經濟犯罪跑到美國去躲,怎麼沒看美國將人交還回台灣?還真是不對等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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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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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只能算遣返...而且我們也沒有權引渡罪犯給美國... 所以算綁架的一種 ![]() 就好像日前香港箱屍案那四個人,我們跟香港也沒任何司法協議 只能"技巧"性的把人送還回去,美國律師應該指控台灣警方違法濫權才是,怎不作聲? 有句話是怎麼說的? 自己這麼幹沒問題,但別人也這麼幹時就很不爽? (自分ザビペ分ズゾゆゆんジビヘホペシユьЧシエペアシゲサやペプゼ?) 只會看大象的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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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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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所以台灣很想多跟幾個國家簽引渡條約啊(至少本土派的立委很想) 但簽引渡條約就代表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簽的愈多,代表愈多國家承認台灣 中國會不高興,所以會外交施壓 所以中國去抓台灣的詐欺犯真的是想打擊犯罪嗎? 呵呵,有國際觀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就這樣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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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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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肯亞這件事不就是很普通的國際慣例而已嗎? 既然這些人這麼重視,何不親身過去對岸搶救呢?只在台灣噴口水有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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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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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盲大錯特錯噢...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 民國 91 年 03 月 26 日 ) ![]()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民國104年) 此文章於 2016-04-16 07:47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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