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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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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賽一大疊耶, 快點拿一小疊出來給大家瞧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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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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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網拍上面沒有留住家地址 不知道是不是怕資料被檢警調拿去 而且證據可能不足(如何確定資料是屬於政府機關的?) 檢查官或許只會用約談的 他們又基於某些考量覺得要快點把東西要過來 所以才假裝面交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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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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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因為毒果樹理論 犯人無罪那就搞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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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靜香家
文章: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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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法警察 狹義之司法警察專指法院之法警而言。廣義之司法警察,包括:一、警察(警長、警士),二、憲兵,三、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職權之人。如鐵路、公路、森林、漁業、礦業等專業警察及海關、鹽場之巡緝員警。此外,法務部調查局薦任以下負有特定調查保防任務之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司法警察。上述司法警察均應受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刑事訴訟法所稱之司法警察,係採廣義說。 司法警察官分甲乙兩級。甲級者為:一、縣(市)長,二、警務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之官長,三、憲兵隊營長以上之長官。乙級者為:一、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之官長,二、憲兵隊連長以下之官長,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包括鐵路、公路、森林、漁業、礦業等專業警察機關之官長,及海關、鹽場之巡緝隊長。此外,法務部調查局之局長、副局長,及主管業務單位薦任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甲級司法警察官。該局所屬省市縣調查保防機關主管,及主辦業務之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分別視同甲級或乙級司法警察官。甲級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與義務,檢察官不得逕以命令指揮之。乙級司法警察官則應聽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查良鑑) 谷狗一下就出來了 混沌視聽者的不知居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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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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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合法也應該要改成合法,
520之後, 就派憲兵照這次的流程往馬英九、郝博村、連戰家裡走一趟, 合法,就照你們說的, 完全合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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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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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違法事實已臻明確 又何必怕"意外"合法? 一旦被認定合法 又怎會憲兵不宜 警察可以? 我的意思是 為了遷就實務 開了這種方便之門 就一定會有人拿來用的 這種濫權的事情 常常上演(別告訴我警方的素質高到哪裡去) 要杜絕只有從源頭通盤檢討 建立一致的原則 不要因為"憲兵""白色恐怖"這幾個關鍵字就產生不一致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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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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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archives.sinica.edu.tw/old/main/228.html 好像還蠻多的 不知道現在2016年資料有沒有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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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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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學學美國CIA 找民間公司把你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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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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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王
你被打臉了 當然 你可以繼續凹說等調查結束 【憲兵濫搜】張揆批國防部決策不妥 要求軍方主管調職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307/810309/ 此文章於 2016-03-07 01:22 PM 被 ood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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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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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乞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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