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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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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你也將一夜情與撿屍搞混了, 所謂現實,就是[撿屍是犯法]的,要受處罰、要受譴責的是犯罪者。 而憑著個人臆測隨意去猜受害者故不故意,這是想像不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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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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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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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在假設了~還有臉在那說有預設立場的人是別人 ![]() 不予同情~代表我們不鼓勵、支持他們去告加害者嗎 ![]() 聖人大大除了自已先預設立場~外加扣別人帽子外~還有沒有別的啊 ![]() 會說「活該」的~我覺得是開凡人模式的鄉民耶 因為鄉民知道世間的險惡~所以才會對 不設防OR自己想被撿 的人說活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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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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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這場辯論大會有點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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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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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另開大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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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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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就算穿上黃金聖衣,立了貞節牌坊....還是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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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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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鄉民會多方求證??? 這恐怕是我本年度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 ![]() 鄉民若是能這麼搞剛(不只求證 , 還"多方"求證 ![]() 之前那個母子偷幹人家安全帽的 就不會一大票人衝出來義憤不平的指責失主 再一大票人集體被打臉了 ![]() 啥? 不信呀? 我胡說? 拿面鏡子來不就知道了? 只要往裡頭一照馬上就有個最佳的負面教材呀 ![]() 別出張嘴? 拿點證據? 阿就我朋友說的呀! 你還想怎樣呀! ![]() 別人用嘴說=沒證據 他用嘴說 , 最後加句"朋友"說的="多方"查證 ![]() 你朋友說的? 可是住我樓下 那個當年人稱夜店之神的老王說你朋友在鬼扯耶 怎會這樣的? ![]() 嘛 也是 隔了這麼久 從某專家爆料 進化到某"朋友"爆料 要讓一個連"證據"的定義是什麼都搞不清的人 能學會不要為嘴而嘴 能拿點東西出來支持他鼻子下那兩面皮好像也太苛求了點 若真能達成我看大概都可賣給好來屋去拍"妹訊引趴死播 5"了 ![]() (希望他別去看那些保潔西坪的玩意 , 否則哪天搞不好就外星人託夢給我 , 變外星人爆料了 ![]() 另外以前好像念國中還高中 在性侵還是告訴乃論不是公訴罪的時候 那時學校就經常發給女生一些兩性宣導文宣 其中有些就是鼓勵女性若遇到性侵一定要勇敢站出來 不要因為擔心會被冠上一些例如衣著暴露 , 眼神輕挑 , 言語誘惑 , 行為不當等等汙名化 而就懼於羞恥不敢提告最後縱容了歹徒 那時我還覺得印這文宣的真是腦殘浪費紙張 哪有人會不譴責加害者而去反汙名化被害者? 而直到現在我才終於醒悟我徹底的錯了 你看看樓上這個就知道了 別人還要預設立場 他就完全沒這煩惱 甘願被檢的=有錯 不是甘願被檢的=去危險場所還連自保都不懂=還是你錯 反正只要去夜店哪怕是被下藥迷姦了 通通千篇一律你就是有錯 誰叫你這麼笨這麼蠢? 會不懂得自保? 雖不曉得當年是哪個人 把性侵給從告訴乃論修改成公訴罪 但現在我深深認為這人實在是幹得太好了 簡直該把他的牌位給擺進忠烈祠呀 否則還真不曉得還會有多少性侵案的被害人 會因為像這個這種把被害人給罵個狗血淋頭之後 再來義正嚴詞: "我沒有汙名化喔我沒有去定罪喔 雖然我罵他個狗血淋頭 但我是站在被害人這邊 我完全支持被害人去提告喔 啥? 你說我為何不罵加害人而只鞭被害人? 加害人有法律會制裁嘛 關我個屁事 我只關心這受害人為什麼不是傻到來給我撿 害我現在只能看片而已" 的人所施加的壓力和汙名 因而懼怕不敢報案最後反讓歹徒逍遙法外 所以現在看來對於法律應該還用不著完全失望 起碼先人早已預見到了這種對被害者人汙名化者的存在 否則還幹嘛修改性侵罪呀? ![]() 此文章於 2014-09-03 10:30 P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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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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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愛撿哪就等著被告吧,到牢裡換大哥來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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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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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朋友是個資訊來源 網路上的分享也是種資訊來源 連找個朋友問都辦不到的 只好用否定的方式去質疑別人 說好笑一點 有的人都大玩無罪推定了 但對於別人提供的資訊則都是玩有罪推定(別人的一定是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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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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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婊姊了還要立貞節牌坊,無關的人還幫忙辯論只是紓壓去夜店還是其他原因去夜店
![]() 夠了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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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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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一個公道話
在座會討論的 沒有一個會檢... 會檢的 根本懶的鳥這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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