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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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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腦本身就異於常人」我想法律也對他無用! 就像美國軍法強暴罪最高可至「無期徒刑」,如果你看過我給你的 link,就有提到美軍近年的軍中強暴案件就有 3000 多起~~~ 「大腦本身就異於常人」我想他根本就不在乎吧! 我覺得還不如入軍隊前,先做個心理道德測驗,然後過濾可以合格入軍隊的人~~~ (其實我也覺得用處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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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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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搞不懂你想表達的 修法本來就是改善制度不是嗎? 但無法改變那些不理制度的人吧 因為那群人本來就是如你之前說不理會法律與制度,要分開討論這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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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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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去看我前面寫的~~~ 我非常強烈的認為要分開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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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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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弄錯了!我從沒說過「光靠道德就可以規範一切」,我引之前的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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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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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比你現在說明你所指,我就一定是站在你完全相反的那一方? 這也就是媒體群(含網路言論),為何能輕易主導一個國家人民的原因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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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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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新REVIEW了你本篇的回文,整理來看之後還是有些問題 我提到『修法本來就是要改善制度』 這點不就是對的嗎?說法、表達都沒錯! 如果個人的國文認知有錯的話請提出! 法律不只有出事後的處罰,更有一些規定的條文在 你提到的討論點與原本要討論的點,我認為是不同的,後面講到霸凌去了 問題與本篇要討論的主題是不同的,所以要分開來討論不是嗎? 老實說,還是不懂你在本篇與其他版友爭論的問題在哪? DELL此篇作者有提到: 『洪員社會融入性格不健全,高學歷,低情商,不懂得虛心包容社會本來就是有黑有白, 不是只有白,不懂得趨吉避凶,識時務者為俊傑,好漢不吃眼前虧的道理, 出了學校的第一課,他就死當了,還為此賠上性命。 如果孩子不懂事,才出校門就得罪這麼多人,這是家庭教育失敗』 回到原本的討論點,這篇文直接對死者、父母家庭通通批評下去了, 說好聽一點是家庭教育失敗,說難聽一點就是罵對方蠢。 我想問,這種表達方式是對的嗎? 要教導或給予人經驗時,把該說的事情說出來,為何還要加上這種批評? 明明就有各種方式,可以點出社會或人與人相處的潛規則 卻選了這種最讓人討罵,導致這種狀況,難道不知道這種時機有什麼潛規則? 說實話,我個人最討厭這種老是要教導別人,但總是一副態度在上的樣子 另外,有關於霸凌的問題,你提到的方式不一定能夠保護到孩子 選擇不衝突、消極的方式,那只是他不是被霸凌的最主要對象,才能夠那樣做 這方面我有親身的經歷,當有反抗的人越多,才能減少被欺負、進而保護更多的人 即使這樣,也沒有完全辦法完全保障所有人。 但反抗不是傻傻的就立刻或直接反擊,當力量或能力不足時,是做不到的 真正要教導孩子是如何學習強化自己的能力,並且在適當時機反擊。 此文章於 2013-08-06 11:17 PM 被 j44198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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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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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閃則閃
閃不掉時 就閉上眼睛好好享受吧 反正事後的法律行為 也不能彌補被霸凌 被強姦時的痛 法律無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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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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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非黑即白這種判斷才是好笑呦 [你要這樣解釋 也是你的言論自由] ^^我這句話本身是中性的 我並沒有指你是那一方呦 我只是重申我的立場而已 至於你是那一方 你自己打過的字(模菱兩可) 該如何解讀 你可以自行解讀 就是不想陷入現在被你指責的[非黑即白]罪名 所以我才用 [你要這樣解釋 也是你的言論自由]這種中性發言 而不是直接指責你是錯的 這年頭連中性發言也要被安上[非黑即白]有沒有這麼缺稻草人? 此文章於 2013-08-06 11:26 PM 被 ISDN128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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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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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兩件事, 一般來說小孩容易得到原諒, 所以多數人不贊同用司法來對付小孩 所以小孩也不會得到真正的教訓, 才會讓校園霸凌層出不窮 你如果看到松隆子演的告白就會比較了解校園為何有這麼多霸凌無法解決, 不過軍方都是成人了, 可以用司法來對付他們,應該是或多或少會有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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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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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不懂你在本篇與其他版友爭論的問題在哪?」 所以你並沒有看到我回第一篇的原因~~~ 我一開始只是認為 Dell 的 Michelle 可能說話白目了些,但是她說的部份是有道理的,像是學校及家庭都應該教導孩子一些社會人際的潛規則~~~ 開始就有些網友看到黑影就開炮了,認為我在反對那些上凱道的人、認為我反對修法~~~ 我什麼時候反對上凱道、反對修法?真是亂扯一通! 我一直覺得教化社會遠比事後法律來得有幫助!就像我舉雙手雙腳贊成最好可以立法;酒醉開車抓到就要判死刑! 即便如此,我還是認為法律也只不過是事後的「安慰劑」罷了,遠不如花心思想想如何有效的教化,順序的先後不代表我反對立法! 另外你說「真正要教導孩子是如何學習強化自己的能力,並且在適當時機反擊。」 一個當兵的大孩子都辦不到的事,你叫尚在校園中的小朋友「在適當時機反擊」?你的期許會不會太高了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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