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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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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1104/725483/ 
				
		
【有片】劉喬安肖想當藝人 李宓巧合抬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決心進軍演藝圈!雖然她最近牽扯女星跨國賣銀*案,據了解她有意進軍演藝圈, 還要到中國拍公益廣告,青島甚至有人開價50萬元台幣請她過去當DJ, 只不過現在她涉嫌刑事案件,遭到境管,暫時無法出席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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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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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路人能進軍演藝圈 
				
		
最大推手是網路阿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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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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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林志玲會紅最早不就是被拍到陪林百里吃飯? 以前有陪吃飯我相信,陪睡的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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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手通常開肩膀手術後,旁邊的人都會跟你說『你回不去了』, 但是你真的不用在意,如果你還想投球、想回大聯盟,這些話一點點都不要留在心上, 我以前沒做到這一點,所以才會花更久時間回到這裡。」 -王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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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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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一些女星的拼命否認態度也很好笑 
				
		
		
		
		
		
		
		
		
		
			同樣是收錢赴約吃飯,賣鮑是妓女,不賣鮑就是仙女,把自己拉到一個很高尚的層次,深怕打亂市場區隔, 還不都一樣是賺皮肉錢,即便包裝得再好聽,找吃飯得按標價付妳一大筆錢,出錢的人難道圖的是妳的智慧? 此文章於 2015-11-05 01:18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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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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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麼簡單就不會吵波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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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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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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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人口販運防制法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口販運: 指意圖使人從事性 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 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 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 、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 、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 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 作或摘取其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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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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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台灣法律屬地主義,案件發生在國外沒事,最後應該是轉給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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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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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送美國審判她就大條了,應該是聯邦法的... 但應該是會依司法互助,請台灣代為司法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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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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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當看到露啦,賣啦可輕輕鬆鬆賺到錢這些新聞 請問誰還要認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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