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aximu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80
引用:
作者mobius797
很多事本來就是這樣
你被騙的時候覺得什麼都是對的逆來順受有的連被打成豬頭還認為肯定是真愛
等到醒悟才知道一切都那麼醜惡
恕刪

單純的人乖乖被騙搞不好還乖乖幫忙滅證
等到醒悟卻也來不及了

想到剛到台北上大學時 有社團的學長說我像他弟弟一樣 也一直拉攏其他學妹們
(那個人當完兵 且大我們六歲)

直到隔一年當上社長後馬腳才露出來...想把社團當後宮(都在跟學妹們說瓊瑤的劇情)

當時喜歡一個女生 那女生跟我說:她很難追但我可以挑戰 有心事可以跟她說 與可以給我機會...
可是我從未成功約出來過 每次被放鴿子後就說跟我出去很無聊...
(現在想原來我是機車出借中心XD)

但就我知道她每晚幾乎都跟那個學長再一起
(學長向我保證沒發生關係...)

那位學長在他女友與我面前都是宣稱:因為要幫我製造機會...(後來才知道這叫掩護)

當時我一直檢討我哪裡沒做好...

直到後來當兵時的耶誕節 收到她寄來的卡片上面寫:很高興成為你的初戀女友
這才驚覺到...原來一直都在騙我

現在只想說:還我時間來與我一點也不想學厚黑學
跟林的心境某種程度有87%像

後來回到學校念書遇到學弟學妹們都跟他們說不要把心思花在社團...要多用在自己身上
     
      
舊 2017-08-25, 12:41 PM #13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ximus離線中  
eniacwo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引用:
作者newfire
教國文
念的是古聖先賢忠孝節義道德仁義
幹的是道貌岸然衣冠禽獸誘拐龜縮


ㄜ~ 國文教的應該是 "該國的文學" 吧?
識字, 語言結構與優美, 表達的方法....這些都算是 "國文" 的內容

至於您說的 "道貌岸然衣冠禽獸誘拐龜縮" 應該是 "生活與倫理" "公民與道德" 的範圍才對啦
不過歷年來的教育部好像不這麼解讀就是.

不過敝人一直對 "生活與倫理" "公民與道德" 夾帶政黨私貨這件事頗有意見.
 
舊 2017-08-25, 01:01 PM #13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niacwoo離線中  
黑金魚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1
娘子快來看!這裡就有不少「林小姐」跟「情書」呢~
舊 2017-08-25, 01:13 PM #13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黑金魚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通姦除罪化
是說無刑法上的罪
但是違背婚約是民法
婚約應該沒有說可以去通姦吧!
東西方皆然
信耶穌與信佛都一樣
絕不會告訴你可以通姦
現在女的死了
男的被抓出來鞭
不是剛好而已嗎?
通姦是無罪啊!
可是你是一個教國文
好歹也讀了論語孟子四書五經的人
不知道什麼叫作婚約嗎?
被公審其實真的是剛好而已
感情確實是你情我願
可那絕對不包括已婚人士的不倫
結婚典禮上是有發誓過的
連星哥自己都認為有道德上的問題了
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17-08-25 01:40 PM 被 a09036 編輯.
舊 2017-08-25, 01:35 PM #13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09036離線中  
eniacwo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引用:
作者a09036
通姦除罪化
是說無刑法上的罪
但是違背婚約是民法
婚約應該沒有說可以去通姦吧!
東西方皆然
信耶穌與信佛都一樣
絕不會告訴你可以通姦
現在女的死了
男的被抓出來鞭
不是剛好而已嗎?
通姦是無罪啊!
可是你是一個教國文
好歹也讀了論語孟子四書五經的人
不知道什麼叫作婚約嗎?
被公審其實真的是剛好而已
感情確實是你情我願
可那絕對不包括已婚人士的不倫
結婚典禮上是有發誓過的
連星哥自己都認為有道德上的問題了
不是嗎?


如果您的重點是 "婚外情", 的確, 這是不道德的, 敝人也從未反對過這點. 畢竟這對婚姻的另一方不公平.
但, 婚外情是否需要追殺到家破人亡的程度. 這有待商榷.
翻開報紙, 婚外情的新聞繁不勝數, 如果要以同樣的標準要求, 台灣的政治人物該有多少必須家破人亡?

嚴格來說陳XX的老婆小孩也是受害者, 如果 "婚外情" 的報應是家破人亡, 她們不是很無辜? 換個角度來說, 公審陳XX的人們豈不成為對她們的加害者?

就某種角度來說, 通姦, 就是對契約的違反, 所以才是用民法而不是用刑法規範, 這才是通姦除罪化要表達的重點.

就這件事來看, 雖然冷酷無情, 但敝人還是認為, 不該因為死了一個人, 而對 "陳XX" 做出過度追殺的行為. 他犯的錯不足以受到這樣的對待.

如果說, 死者沒自殺, 會有今天這件事嗎? 死者自殺的主因是歸咎於此事嗎?
在無法證實 "婚外情", "死者自殺" 這兩件是有絕對的因果關係之前,
目前的社會氛圍的確是對 "陳XX" 過度追殺的.
舊 2017-08-25, 03:52 PM #139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niacwoo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引用:
作者eniacwoo
如果您的重點是 "婚外情", 的確, 這是不道德的, 敝人也從未反對過這點. 畢竟這對婚姻的另一方不公平.
但, 婚外情是否需要追殺到家破人亡的程度. 這有待商榷.
翻開報紙, 婚外情的新聞繁不勝數, 如果要以同樣的標準要求, 台灣的政治人物該有多少必須家破人亡?

嚴格來說陳XX的老婆小孩也是受害者, 如果 "婚外情" 的報應是家破人亡, 她們不是很無辜? 換個角度來說, 公審陳XX的人們豈不成為對她們的加害者?

就某種角度來說, 通姦, 就是對契約的違反, 所以才是用民法而不是用刑法規範, 這才是通姦除罪化要表達的重點.

就這件事來看, 雖然冷酷無情, 但敝人還是認為, 不該因為死了一個人, 而對 "陳XX" 做出過度追殺的行為. 他犯的錯不足以受到這樣的對待.

如果說, 死者沒自殺, 會有今天這件事嗎? 死者自殺的主因是歸咎於此事嗎?
在無法證實 "婚外情", ...


一點都不無辜
歡喜做
甘願受
別人偷吃也許擦擦嘴就沒事
也或許賠點錢就沒事
但也有人跪在大街上洗門風
而星哥碰到的是全民公審
這是他應得的

汽車旅館每天有多少人去開房間
但是就是有人不可以去
例如立委跟助理一起去之類的
你要跟助理去
那麼你就要承擔後果
這個後果就是一樣全民公審
如果因此而家破人亡
那也是自己造成的
自己下面那一支造成的孽
可沒有人逼他這樣"幹"吧

對不起
我說話直白了一點

此文章於 2017-08-25 04:02 PM 被 a09036 編輯.
舊 2017-08-25, 04:00 PM #139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09036離線中  
eniacwo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引用:
作者a09036
一點都不無辜
歡喜做
甘願受
別人偷吃也許擦擦嘴就沒事
也或許賠點錢就沒事
但也有人跪在大街上洗門風
而星哥碰到的是全民公審
這是他應得的

汽車旅館每天有多少人去開房間
但是就是有人不可以去
例如立委跟助理一起去之類的
你要跟助理去
那麼你就要承擔後果
這個後果就是一樣全民公審
如果因此而家破人亡
那也是自己造成的
自己下面那一支造成的孽
可沒有人逼他這樣"幹"吧

對不起
我說話直白了一點



哎呀, "對不起" 這三個字言重了, 您又沒得罪我(笑)

只是我要表達的是, 陳XX 有錯, 行為可受公議, 但每個時代對 "通姦" 這件事的看法並不一致. 放在古時候, 這事還得浸豬籠呢.

真心無關對錯, 每個人對每種不同是件嚴重度的判斷標準本來就不一致. 他人倒也無從置喙
對於您對 "不倫" 這件事的嚴重度判斷如此的高. 說實在的, 敝人還真有點訝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1009/32872477/
這篇報導的可信度, 且先保留. 但空穴不來風, 事出必有因, 這也間接說明了,
"外遇" 這件事在現代已趨普遍. 之所以會有"通姦除罪化"大抵也是這些人的共同心聲吧? 或者政治人物更需要也說不定(攤手).

倒不是說您的看法不對, 只是, 在看得到的趨勢來說, 這樣的人是容易受傷害的.
請注意, 我並不是說忠誠不重要. 相反的, 這是一種美好的人特質.
只是建議您, 稍稍降低對"忠誠"的期望. 畢竟, 時代在改變.

此文章於 2017-08-25 05:02 PM 被 eniacwoo 編輯.
舊 2017-08-25, 05:01 PM #13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niacwoo離線中  
a0903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其實我對忠誠的要求很低
我只是在說一些社會現象
一堆殺人的社會新聞
常常伴隨著的是男女感情糾紛不然就是金錢糾紛
你所舉的連結裡面並沒有顯示"被抓到"的數據
在台灣
這種婚外情被抓到
應該不用我講了
有人吞下去
有人掃門風
有人賠錢
有人離婚
有人丟掉性命
我要說的意思其實很簡單
那就是當你(妳)要做任何出軌的事的時候
請你(妳)想一下後果
你覺得你(妳)會得到
1.吞下去
2.掃門風
3.賠錢
4.離婚
5.丟掉性命
哪一種狀況
如果你(妳)認為你(妳)可以承擔
那麼就去做吧
歡喜做
甘願受
就這樣而已
所以我說星哥其實只是得到他該得的而已
如果導致他們家破人亡
那也是"他自己造成的"
沒有人逼他去搞上林小姐

此文章於 2017-08-25 05:41 PM 被 a09036 編輯.
舊 2017-08-25, 05:40 PM #139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09036離線中  
ryox22003
Regular Member
 
ryox2200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69
[YOUTUBE]LYhr6gn5QyM[/YOUTUBE]
[YOUTUBE]PEC_0o6ydLA[/YOUTUBE]
[YOUTUBE]0Vm2rOh_wsE[/YOUTUBE]

此文章於 2017-08-25 05:48 PM 被 ryox22003 編輯.
舊 2017-08-25, 05:45 PM #139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yox22003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7
說真的, 具有決定性機構已經做出裁決, 基本上就沒什麼好爭論的.
並不是說我贊同, 而是要去了解華人社會就是權威社會, 不是思考社會.

譬如前陣子說管他說PM2.5多少, 我以每天比較標的物的清晰度來審核空氣品質.
這是一個比較級且粗糙的方式, 但實際上是絕對有效果的, 但很多人無法認同.

今天同樣的我有其它的觀察來曉得問題在哪裡, 如果是我會怎麼去處理.
但就像在公司上班, 有權力做出處置的人/機構已經審核完畢, 那就結案了.
特別是"這整個過程屬於不公開."

前兩天我還會忿忿不平這X姦案, 但思考過其中一部份後領悟.
如果林父林母豁出性命也要拚再說, 最傻的人就是憑著自己正義感去介入.
當事者死了, 她的親人躲了, 正義感不是浪費在這種地方.

以上給還在奮戰的人深思.
舊 2017-08-25, 06:26 PM #14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