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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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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直行車的絕對路權放到哪裡去 休旅車已經侵犯到內側車道的直行路權, 光這一條休旅車至少要附7成以上責任......... 不要以為打了燈,或著車身先過一半就是你最大............ 按照路權來說,非直行車有義務等直行車過後才方可切入車道, 沒出事,就沒事, 出了事,多數的肇事責任絕對不會再直行車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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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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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又來打你的臉了. ![]() 上次汽車(A)硬要左轉,擋到直行機車(B)的前進路線,機車騎士下車拿棍棒打人,你記得你自己怎麼說嗎? 剛好跟現在矛盾耶! 你忘了你怎麼說嗎? 我來提醒你,你說[主因]是汽車(A)左轉影響機車路權,所以才有暴力事件. 影響路權的A是主因. 現在怎麼剛好相反呢? 現在你說,雖然休旅車(A)影響轎車(B)路權,只要減速讓他切進就不會發生這事故,所以轎車(B)駕駛肇事主因?! 變成被影響路權的B是主因了?! 如果你現在說的是正確的,為什麼之前的事件不是[機車讓一下就可以避免暴力事件,所以機車駕駛是主因]? 你的觀念真是亂七八糟啊! 所以我說過很多次了,你不只是邏輯,數學和物理有問題而已,你應該找時間去檢查一下,問題真的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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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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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呀. 那篇和這篇他的態度完全相反, 在那篇他就不會說機車就繞過去就沒事, 何況,那裡還是黃色網格區域,他還不認為機車有違規... 整個亂七八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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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1-06 04:41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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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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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硬插,這不就是四輪逼二輪的大車嘴臉嗎? 體型相當的,也可以選擇給對方一點路權教育,擇善固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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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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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陰影還要考慮日照角度,剛好垂直行車方向,可不容易。 就這個例子,抓高速公路車道分隔標線的<端點>來延長,比陰影準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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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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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向右推擠是慣性反應..如果你在內側車道..
你會想左彎撞牆大義犧牲飛去對向,還是右彎推擠? 最後當然會擠到右邊去 還刑案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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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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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權教育如果賠上自己的話 , 那太不值得了 ... 回家檢舉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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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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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遇到違規轉彎的 , 直行車為了保護自己 , 只好停下來啊 . 至於機車騎士後來動手 , 是他個人的 EQ 問題 , 就跟這個影片的黑車是相同的 . 動手從來都不是應該有的舉動 , 我的立場很清楚也是一致 ! 當時候你們幾個還不認為汽車轉彎不禮讓直行沒有違規 , 現在都改變說法了 . 倒是你們變來變去的 , 不可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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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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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 這篇距離近 不到一公尺 卻認為是直行車的錯 那篇距離遠 明顯可以閃避 反到認為是轉彎車的錯 還說不可能有硬上的或看不到的車 這篇連依據舊法都是休旅車的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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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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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閱讀有障礙嗎 ? 還是跟 eac212 都是習慣刻意抹黑的 ! 從頭到尾 , 我都說休旅車是違規的不是嗎 ? 只是黑車選擇刻意衝撞 , 跟之前那台機車騎士下來使用暴力 , 都 是不對的不是嗎 !? 這都是 eq 管理上的問題 . 面對別人違規 , 你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 這是我一貫的想法 ![]() 閱讀障礙這麼大嗎 ?? ![]() 此文章於 2012-11-06 05:2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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