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
每日一辭,春吶.
春吶就是春天在海灘被xx時的吶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
引用:
以本樓許多人的標準來說 反正去了就是要有被強姦的打算 被輪**也是活該。 想要告人家只是因為沒爽到。 ![]() ![]() ![]()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
引用:
現代人 看了新聞就可以腦補了 一邊罵新聞,一邊又樂於被新聞洗腦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
引用:
一年有12個月,甚麼時候不去墾丁玩, 偏偏要選在各路***魔毒魔共襄盛舉召開獸交大會的時候去.被姦的機率就提高. 人家在打獵,今天不是這個受害,就換另一個受害而已.豈會空手而回.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被虎吃了不是蠢?不然是甚麼?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我昨天就在思考這個問題。
春吶一定要喝的爛醉嗎? 喝的爛醉就一定要野宿嗎?(或倒臥夜店or街頭) 我再重複之前提到的觀點:任何人將自己搞到這種境地,我實在擠不出太多的同情。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
引用:
您可以不用同情他 不過我認為那種怪罪受害者的言論,只會造成更多的傷害。 上面怪罪受害者的言論比譴責加害人的言論還多。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社會病了,這種地方就可以看出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引用:
您不去就是0% 為何要讓自己丟在這組危險的機率裡呢? 酒家裡可以喝 醉家裡可以睡 音樂家裡可以聽 演唱會可以聽 春吶也可以聽 沒人阻止你去春吶但是 不喝醉很難嗎? 沒人說去春吶不好 但是要懂得自保 此文章於 2012-04-13 11:38 A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引用:
真的 有酒喝的地方 不一定要喝醉 人多的地方就更應該要提防 事情發生了才覺得自己不夠警覺 是彌補不瞭甚麼 我相信很多人自己的女兒 你會告訴他 不要在這種場所喝到爛醉 有誰會希望自己的女兒 把自己放在可能有三十趴危險的地方 還認為倒楣的一定不會是他女兒 放心去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
感覺還蠻多人觀念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然後說自己只是去山上看風景,不會被咬... ![]() 明知道豺狼虎豹一大堆, 就算沒有很多,也比平常多很多吧? 就像有網友說的, 為啥平常不去,偏要豺狼虎豹最多的時候去? 保護自身安全的原則不就是遠離危險嗎? 如果一定要去, 那至少不喝醉&有伴是最高原則吧? 此文章於 2012-04-13 11:52 AM 被 凶兆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
性侵的刑罰要不要提高 應該要吧 每天都在上演(發出怒吼吧)
出去玩 自我安全的保護也是要注意(減少進入危險場所)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