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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不用吵

二頭目說話了


都更修法 陳(沖):應可速提建議
2012/03/30 09:3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2年3月30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經過多次修改,立法邏輯有重新調整必要,內政部應可很快提出修法想法和方向。

陳(沖)上午赴立法院備詢,他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去年曾在公文上要求內政部研議都更條例修法,因為都更條例早年立法,經過多次修改,且修法發動者都不太一樣,需要重新思考整個都更條例的目的和邏輯,不是只有單一條文有問題。

他也說,台北市政府做為執行單位,依法行政,應檢討條文本身的合理性及執行有沒有按照程序。以行政立場來說,必須重新思考立法邏輯。

打完收工 下場次請早
     
      
舊 2012-03-30, 10:02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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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uyfduyjhy
Senior Member
 
uyfduyjh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http://tw.news.yahoo.com/%E6%96%87%...-213000705.html
連中央都跳出來說"文林苑王家可劃在都更範圍外",
那95%的住戶被迫在外租屋回不了家的責任根本無法算在王家頭上吧,
郝市長說拆王家是要維護95%住戶的權益這說法根本說不過去。
 
舊 2012-03-30, 10:08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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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fduyjhy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不是每個人都懂法, 如果法律不成規範反而成為有心人豪取強奪的工具.

那就是惡法.

惡法仍舊是正式法規,所以我們最應該要做的是集氣迫使民代修改惡法
不然就算此次抗爭因群眾力量獲得解決,將來還是會有人用這惡法傷害其他人

引用:
作者小川
憲法本文

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是根本法,當然不可能訂細則,所以會有相關法律補之,不過,它最大,違反它皆無效。

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之位階性1)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在下前陣子本來也是找憲法條文來證明該法違憲,可惜憲法中有一條但書.....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若是對方用這條來對抗,這就有得吵了.......
舊 2012-03-30, 10:13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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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Rainwen
惡法仍舊是正式法規,所以我們最應該要做的是集氣迫使民代修改惡法
不然就算此次抗爭因群眾力量獲得解決,將來還是會有人用這惡法傷害其他人


在下前陣子本來也是找憲法條文來證明該法違憲,可惜憲法中有一條但書.....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若是對方用這條來對抗,這就有得吵了.......


公共利益,請問一下改建完了是當公共設施用嗎,那是不是除了特殊狀況外,不特定人隨時都可以自由進出啊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3-30, 10:19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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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老會員比較大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lucsesli
不用吵

二頭目說話了


都更修法 陳(沖):應可速提建議
2012/03/30 09:3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2年3月30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經過多次修改,立法邏輯有重新調整必要,內政部應可很快提出修法想法和方向。

陳(沖)上午赴立法院備詢,他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去年曾在公文上要求內政部研議都更條例修法,因為都更條例早年立法,經過多次修改,且修法發動者都不太一樣,需要重新思考整個都更條例的目的和邏輯,不是只有單一條文有問題。

他也說,台北市政府做為執行單位,依法行政,應檢討條文本身的合理性及執行有沒有按照程序。以行政立場來說,必須重新思考立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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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三頭目吧
舊 2012-03-30, 10:19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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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會員比較大離線中  
小川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0
從「世界民報」看到的一小段文章,供大家分享:

法律是因為人民而存在,一切要以民為主,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因此國家公職人員均被要求依法行事,是體制監督與法律規定所嚴格檢視的。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都是奉公守法的,但我們無法否認,有大多數的公職人員在處理公務時,並無以人權為依歸,常見的情形有二,一是刻板的受限於法條文字,未把當事人及環境的實際情況加以審慎考量,簡單講就是「有法無心」的法匠;二是任事用法未能以民眾的權益優先考量,甚是有違法濫權、死不認錯,或刻意以惡法欺民的酷吏,讓人民猶如俎上之肉,實在令人痛苦不堪!

大家覺得台北市政府這次是「有法無心」的法匠還是刻意以惡法欺民的酷吏?
舊 2012-03-30, 10:21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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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離線中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老會員比較大
算是三頭目吧


2頭 備位的不算.....
舊 2012-03-30, 10:24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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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syntech11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這個法條有問題也不是現在才知道,
實際上卡住的都更案也一籮筐,
所有縣市所有推案都在以拖待變,沒人敢碰,
算到最後還是立法單位有問題,
可是也沒立委修法,也不見百姓施壓.


市長這種只會搞魚死網破的作法(包含師大夜市也是相同搞法)當然是不好,
只能怨嘆犧牲一個王家是否能造成重新修法的契機,


站在國家治理角度,我是"市長派"的.
對家對土地,大家都有感情,
但是台灣就這麼點大,自私的人一大堆,
不強制都更,就是大家都住老房子,直到地震火災毀掉為止.
舊 2012-03-30, 10:25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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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cmwang
公共利益,請問一下改建完了是當公共設施用嗎,那是不是除了特殊狀況外,不特定人隨時都可以自由進出啊 ....

為了公共利益,趕快叫政府在蓋好之後,馬上把原住戶以外的都徵收回來開放讓民眾使用啊

此文章於 2012-03-30 10:27 AM 被 luym0001 編輯.
舊 2012-03-30, 10:26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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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就連對岸那個世界最大的獨裁國家也開始減少強拆民宅
在新聞媒體面前更是不敢強硬蠻幹
慢慢步向文明國家
台灣這邊卻開始往獨裁野蠻國家前進
為了財團利益強拆民宅,在媒體面前赤裸裸展現暴力
我不敢想像再過十年以後
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
以前台灣跟日本、韓國比,現在只敢跟對岸比
十年以後是不是只敢跟非洲國家比?
舊 2012-03-30, 10:50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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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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