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ming70017
*停權中*
 
ming7001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8
大家已經變成嘴砲王了



那個大學生真笨

如果我是撿到筆電的人

一定會向二手商開立市價估單並請店家蓋章

然後依法有據向失主提出十分之三報酬

管你什麼二手價買來的,這話去對法官說

因為法律就是規定我可以索取市價的十分之三不是

不給沒關係,半年後整台都歸我了

想開機co一下硬碟裡的資料?

這話也去對法官說
     
      
舊 2011-10-31, 03:10 PM #1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ng70017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dts0069
這樣就變成侵占了,其實失主要真有空,可以慢慢跟他玩,只是我想大部分人沒這麼閑就是.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舊 2011-10-31, 03:11 P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那這認領如何認定?報酬未談攏嗎?

假設失主已聯絡上但報酬六個月都談攏﹐東西自動易主?

引用:
作者ming70017
大家已經變成嘴砲王了



那個大學生真笨

如果我是撿到筆電的人

一定會向二手商開立市價估單並請店家蓋章

然後依法有據向失主提出十分之三報酬

管你什麼二手價買來的,這話去對法官說

因為法律就是規定我可以索取市價的十分之三不是

不給沒關係,半年後整台都歸我了

想開機co一下硬碟裡的資料?

這話也去對法官說


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此文章於 2011-10-31 03:46 PM 被 TheTruth 編輯.
舊 2011-10-31, 03:40 PM #1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eTruth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以現行的法規來說不會變成侵佔

只要撿到的人有去警察局報案
他只是合法的執行滯留權(報酬還沒談攏而已)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撿到東西六個月後無人認領
東西就歸撿到者所有

從這個討論串不難發現有閒而且很堅持要索取3成報酬的人不在少數.

6個月無人認領東西歸所有者是沒錯,但現在失主跟檢到的人都有去警察局報案,那就一另回事了.

你只能乖乖將東西歸還失主,再來談報酬,不然就是侵占.因為這已是兩案不是一案了.台灣的民事訴訟你一定沒經歷過,這時就看兩方誰比較閑了.
舊 2011-10-31, 03:49 P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ts0069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TheTruth
那這認領如何認定?報酬未談攏嗎?

假設失主已聯絡上但報酬六個月都談攏﹐東西自動易主?



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copy&paste

3.新法對報酬取得較具彈性,未硬性規定一定可拿3成,且新法規定,如遺失人和拾得人對報酬有爭議,可由法院裁判報酬比率,不受財產價值3成限制,這也是新法比舊法較有協商空間

4.新法規定,拾得人通知失主領取遺失物後,失主如拒付遺失物報酬和保管費用,留置權時效只有一個月,失主超過一個月未領,拾得人可拍賣財物後,最多自行扣除3成報酬,剩下的財�**椄O要還給失主

補充一下,這裡的拍賣是警察局或法院公告拍賣,不是拾得人自行拍賣喔.

此文章於 2011-10-31 04:11 PM 被 2012 編輯.
舊 2011-10-31, 04:05 PM #1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2離線中  
ywe.
Advance Member
 
yw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這就叫使用者付費啊.

大家不是最愛這樣嗎.
舊 2011-10-31, 04:41 PM #1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we.離線中  
pc
Elite Member
 
p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Arlington, Texas
文章: 6,031
>>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你要教導你的孩子『不知者無罪』嗎?......
__________________
My PC:
AMD Athlon64 3500+ S939 2200mhz
Corsair DDR500 512MB*2
Abit AV8 K8T800 Pro
Hitachi HDS72251 6VLAT80 SCSI Disk Device 160GB/8MB Buffer
Pioneer DVD-RW DVR-110D
LITE-ON LTR-52327S USB2.0 CD-RW
PNY Verto GeForce 6800 GT 256MB
Linksys Wireless-G PCI Adapter
Creative Sound Blaster Audigy 2 ZS
ViewSonic A71f+
ViewSonic VX2025WM
Creative Inspire P5800
ASUS A2428PDV
Microsoft XBOX 360
舊 2011-10-31, 05:02 PM #1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pc
>>我都教我小孩分對錯
>>不是像一些廢父母教怎麼分合法違法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你要教導你的孩子『不知者無罪』嗎?......


不﹐我會教她要守法﹐但是法律不懂對錯﹐這由我來教。

做事情不違法是基本﹐但不等於做事沒違法就沒錯。
舊 2011-10-31, 05:21 P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eTruth離線中  
ExtremeTech
Elite Member
 
ExtremeTec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文章: 6,347
引用:
作者Adsmt
一萬九買的電腦,一年後價值變三萬六,你說對不對?



哇靠!硬碟漲這麼兇啊?
舊 2011-10-31, 05:26 P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xtremeTech離線中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如果女學生沒說謊,電腦真的是一年多前花19000買的中古電腦....
這個事件重點應該在男學生有詐欺的嫌疑吧....明明沒有估價卻謊稱估價NB值39000(我不相信二手電腦商會花39000收一台用了一兩年的中古電腦)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舊 2011-10-31, 05:40 PM #1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淺草一郎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0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