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PCDVD新出一種信仰: 機車黨(宗教團體). 因為已經脫離理智範圍了.
不婚教還比較理智跟幽默~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
引用:
以類似的案例來說 爭議的是應待轉卻沒有待轉格,警察可以開超越停止線或紅線違停 也就是本路口變相禁止機車左轉,明顯是管理單位的疏失還互踢皮球 有待轉格不一定要待轉,沒待轉格不確定不用待轉卻不能待轉又不明說 全靠心領神會,盡在不言中,漢文化的特色呢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31
|
引用:
他不是左轉而是迴轉 而且那時候汽車道左轉燈還亮著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
引用:
如果真的想弄成在野團體 那些黨員的發文就算是政治文了 ![]()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po文的老早就射後不理...
看著鄉民們開砲互砍... 最後倒楣被砍頭的還是鄉民 ![]() 此文章於 2011-08-10 08:27 AM 被 geminiprince 編輯.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Delta Belun
文章: 155
|
引用:
類似的案子,不單指這件。記得友站有人申訴過。 引用:
反正這個議題早晚也要大吵的,鄉民們先習慣一下 說起來這個時間發文不太妙呢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你說的兩點都是違規的。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第45條。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的確很不公平。 所以我覺得機車可以一小時五塊,但是費率累進。 第一個小時5塊,第二小時10塊,也就是停兩個小時要15塊。 如果覺得太便宜,那也可以10塊起跳,變成兩小時25。 然後第三個小時變成20,累加下去變成停三個小時要45。 這樣才不會有機車一停就是一整天。提高機車停車位的回轉率。 雖然我覺得機車路權應該回歸正常。但我認為,為了減少機車使用。 應該要提高機車的使用成本,像是停車費、稅金跟保養成本。 讓機車的使用成本接近大眾運輸工具,這樣才會讓更多人轉去使用 大眾運輸系統。但前提是大眾運輸系統必須真的夠方便,這點目前台北 還差很遠。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其實呢, 要直接左轉就要橫跨馬路, 就是危險, 這個應該不需要交通號誌來告訴你吧.
很多危險性的行為是淺而易見的, 為什麼會有人搞不懂而硬要爭取做危險動作的權益. 危害自己的同時影響到他人的安全.. 不要以為一群機車同時左轉時自己不會起衝突.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上面那些規劃準則根本就是寫好玩的,因為中央管理單位又給了地方管理單位 幾乎可以無視這些準則的裁量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