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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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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捅制一捅 一天捅10下 放出來大概也不能用了 抱歉離題了XDDDDDDDDDDDDDD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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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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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你不知道捅會上癮的嗎 諸如士官長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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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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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傢伙叫佐川一政,他不但出書上電視賺了很多錢, 在日本還有大量粉絲,甚至有很多人將他視為民族英雄 (因為他吃的是歐美人),他也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吃了人, 不但不後悔,並且引以為傲的人,日本媒體還長時間替他漂白, 塑造他已經改過向善的假象,我只能說...所謂的正義, 永遠只能存在於我們這些小人物的幻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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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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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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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年出獄的人那麼多,你怎確定都會再犯?? 是你自己先腦內補完預設立場。 誰在單純跟你討論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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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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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要算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吧
![]() 一個犯人如果服刑期滿了還要被繼續遭受積壓,這就不是依法行政了吧! 沒有一個民主國家可以這樣幹的吧!侵犯到人民的權益~雖然我也覺得這 壞蛋真的很該死...但是站在法律觀點的立場上,每個人的立足點都應該要 是平等的(雖然事實上往往...例如達官政要等判刑所受待遇往往都不同) 如果真的要杜絕這樣的事情~就一開始訂法律時直接下重手杜絕這樣的事 情可能性會發生,性侵犯要不就去勢(但是去勢也無法保證他不會再犯), 要不如果測驗不過就抓去填海(但...又不太符合刑罰的比例原則,不過既 然都要從重量刑了也無啥比例原則的問題)~ 失去了比例原則之後,可能所有的刑罰都可以取消了,通通都變成了唯一 死刑... ![]() 事情往往都不是大家所想的只是表面般的簡單~ 所以結論是... 還是交給KICK ASS好了(因為蝙蝠俠不能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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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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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說好了...同樣都是殺人罪,兩個都是直系親屬殺人犯,一個是因為跟老爸討錢要不到 所以殺了他,另一個是因為父親酒醉毆打媽媽兒子長期受虐且一次為了要保護媽媽而在父 親又要發酒瘋時殺了父親。 如果死刑都從重量刑的話~法官可能要酌量依情的空間都沒了。不過一般看來還是會覺得 後者的比較值得原諒。 我所說的以上部分與該判重刑而不判應服重刑的法官的情況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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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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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制矯正應該也算是限制自由的一種~ 這樣的話要限制一個人的自由也要有法源依據,否則國家機器要隨意欺負人民可是很容 易的,而且國家機器中又有很多大膿包掌握著的話...人民就會死得更慘,變得專制國家 沒兩樣了。~ SO~還是一樣要考慮到怎麼樣才合法... 當然如果很GY的讓立委通過一條法律就是性侵犯矯正沒過要繼續治療限制其自由關到 矯正過了這樣也算是合法。不是為了要袒護該性侵犯而是目前法規就是不完備,如果今 天這件事情可以不依法辦理,國家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不依法來欺負人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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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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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句話 (被殺死人)也是要有人權的 殺人償命本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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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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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你造成誤會真是抱歉,其實我問的是鬼.... ![]() 至於會說到那些人犬團體,只是你的言論讓我不小心聯想到那些東西而已. ![]() 所以那些人犬團體的言論絕對不干你事. ![]() 昨天看新聞在深入報導這件案件....還是老樣子,一堆棺出來表示遺憾以及批評. 這種鳥事不是發生過n次了嗎?! ![]() 怎麼每次都搞一樣的反應呀?? ![]() 此文章於 2011-03-23 08:28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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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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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主要討論的就性侵啊~ 你不會傻傻搞不清的就進來砲了吧XD 再犯率是有統計資料的~尤其是 性侵犯 ~你還是別腦內補完了~去查資料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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